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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按黄牛价给iPad估价征税
    时间:2010/11/19 出处:新京报
    最近海关对iPad进行千元征税的事成为媒体关注热点。面对来自商务部、律师、消费者的质疑,海关总署的官员左挡右避,似乎理由很充足。但是仔细分析一下海关的说法,就会发现存在计价错误、征收随意、与国际法规有冲突之嫌,更与藏富于民、拉动内需的经济结构调整大方向背道而驰。

      据新华社报道,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在解释为何对售价大多在5000元以下的iPad征税1000元时说,“海关对iPad核定的5000元完税价格是在今年5月份确定的,当时市场上的售价高的可达8000元……试图让《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实时反映市场上的各项变化是不太现实的。”

      在苹果公司官网和苹果香港官网上可以看到,iPad共有六款,最贵的一款64G、3G版iPad,售价也不过829美元或者6488港元,折合人民币,不过5500-5600元之间。苹果iPad自上市以来,从来没有调整过价格。海关从哪儿调查的数据,说iPad售价曾经高达8000元呢?我们只知道,国内水货市场曾经出现过七千多的iPad,但海关,总不可能因为一个黄牛炒作的价格,就定下一个严肃的税率。一定有别的原因,虽然我们还不知道。

      从我国签署的WTO承诺来看,海关对iPad征税也难说得通。WTO规定,计算机类货品要零关税。对此,海关给出的解释是,iPad是随身物品,不是货物。但既然以盈利为目的的货物都免税了,为何自用的iPad反而要征税?这是不是意味着旅客只要说自己携带的iPad是代购商品,那么就可以免交1000元关税?

      作为制造业大国和出口大国,中国从WTO协定中获益较多,但如果别的国家海关也来玩文字游戏,宣布中国制造的衣服鞋帽是个人自用物品,出台个“××号令”,造成的损失,恐怕比从iPad上剥下来的那点钱多多了。

      查经济学教科书,关税的分类有: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的财政关税;为保护国内经济行业而征收的保护关税(反倾销税也在此列),和二者兼备的混合关税。海关总署有必要向广大纳税人说明一下,54号令向个人随行物品征税,是为了提高财政收入?还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后一点我们可以直接否定掉,因为国内还没有iPad的竞争产品。而为了提高财政收入,就要从一个个海外归来的人身上雁过拔毛,这种做法有欠考虑吧?

      更为关键的,是我们从海关最近一些举动中,看到的这样一种让人担忧的趋势。今年9月,海关调整了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关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港澳台地区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500元降至50元。当时有人提出此举对海外代购行业有不利影响,海关方面的回应是代购商品属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而此次无论是对iPad的估价正好达到5000元征税点来看,还是将iPad定义为“非货物”的回应来看,似乎有这样一个“潜台词”:是货物还是物品其实不是重点,只要哪个能征税就是哪个。

      还需要看到,国内随便调个价,都要开听证会;国外要加征一个税,那更是要进国会、议会的大阵仗。可这一切程序,在提高行邮物品关税前,出台54号令向个人随行物品征税前,我们的海关都视若无睹,还时不时引用几句“国际惯例”。

      应该说,海关向iPad征税之所以引来社会的持续关注,并不是因为这件商品有多么大的影响力,而是大家通过此事看到了海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如今物价猛涨,连最能靠规模优势抵消成本上涨的麦当劳都涨价了,十二五还有拉动内需的大任,海关却在这时候一次次单方面加税,无论从哪点谈,都与经济大势背道而驰。

      □花落去(北京 媒体从业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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