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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珍稀蝴蝶发烧友面临10年牢狱
    时间:2009/10/20 出处: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曾在香山脚下经营标本店的夏某,因非法购买大量我国珍稀蝴蝶标本,被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本市最大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西城法院开庭,贩卖标本的3名男子同庭受审。

      痴迷蝴蝶可一眼认出种类

      夏某对蝴蝶十分痴迷,可以一眼辨认出蝴蝶的种类。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3月,夏某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同样没有该经营资质的标本店老板张某手中,收购了13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阿波罗绢蝶。

      此外,2007年11月及2008年10月间,夏某通过网站和四川的两个农民联系,购买了2只金斑喙凤蝶、50只双尾褐凤蝶以及173只三尾褐凤蝶。其中金斑喙凤蝶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为国际罕见珍惜蝴蝶,被誉为“蝶中皇后”。经鉴定,夏某收购的这些蝴蝶制品总价值30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夏某等4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称“不知是保护动物”

      昨日,夏某在法庭上显得有点紧张,说话声音微颤。夏某称,自己平时做药材生意,喜欢蝴蝶,因此看了很多相关书籍,并上网在收藏爱好者论坛认识了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其中包括卖给他标本的石某。夏某说,自己能对蝴蝶分类,而且知道某些特定品种的产地,“但我不知道它们是保护动物。”

      夏某表示,一些卖家分不清种类,所以卖给他的价钱非常便宜,他仅花了2800元便从张某处收购了200多只名贵蝴蝶标本。而从石某处购买的2只金斑喙凤蝶,花费不超过800元。

      而销售标本的两名四川农民则表示,他们在当地收购蝴蝶标本的价格仅3元至4元。

      庭审进行了大约6个小时,4名被告人均对指控表示承认。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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