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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卷烟厂:不撤销“中南海”商标
    时间:2009/04/15 出处:北京晨报
      多位专家日前表示,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应该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中南海”卷烟厂商北京卷烟厂回应,直斥“无聊的炒作”,坚信撤销这一品牌不可能。

      当北京卷烟厂被问及“中南海”商标会不会被撤销时,该厂品牌部工作人员连呼不可能, “这是无聊的炒作。”工作人员介绍,“中南海”商标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申请注册,一切手续都规范完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在此之后才增加,按规定商标继续有效。

      经查询确认,“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2001年修正时增加的条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撤销“中南海”商标的申请属于商标争议案件,此类案件积压较多,目前才评审到2005年底提交申请的案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无法对该申请作出结论,必须等进入评审阶段后,组成合议组一起讨论。当被问及是否要等几年时间,工作人员表示有可能,但也不一定。

      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此前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他们认为,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一种危害身体健康的商品——烟草,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不仅有损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误导消费者,直接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第1款第1项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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