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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亿住房公积金成贪官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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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2/05 出处:法制日报 |
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要案频发。专家称,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一系列事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一再敲响警钟: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已经刻不容缓。
刚刚判决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尚未淡出人们的视野,京畿之地便波澜再起。
近日,61岁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0月7日,刘毅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400万元公款挪用至其设立的地产投资公司。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刘毅又采取编造虚假贷款申请理由等手段,先后四次将本单位8680万元公款挪用至其个人设立的地产开发公司。
社科院专家汪利娜一针见血地指出,“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很多人都有冲动去‘玩’住房公积金这笔属于普通民众的钱,但却很难找到为其使用不当,亏损承担后果的责任人。”
上海房产经济学会住房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丛城说,“目前,我国公积金的总归集额在两万亿元左右,储蓄余额也超过了万亿。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一系列事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一再敲响了警钟,变革公积金管理体制已经刻不容缓。”
丛城说,“纵观住房公积金案件近年来的发展历程,无论发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呈整体上升的趋势。”据介绍,公开报道过的住房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7.9亿元,2006年更是达到最高峰10.8亿元。
“住房公积金领域要么不发案,一发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丛城说,近年来公积金案件的增多有两个外部因素不可忽略,一是国家加强了公积金领域的审计力度,二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财富效应,客观上诱导了各类公积金犯罪行为。
但丛城认为,“问题主要还是出在内部”,公积金领域案件最主要的犯罪方式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挪用公积金。
据了解,现行公积金监管体制可以用四句话概括,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然而,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上述监管框架“非常脆弱”,有时甚至是“形同虚设”。
丛城分析道,“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在人员构成中,也往往缺乏熟知公积金运作流程和精通公积金管理的专业人士,因此,管委会决策常常流于形式。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就像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一样,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银行的大客户,完全掌握着资金调度的主动权。”
汪利娜说,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隶属于当地政府的行政化机构,同级财政对其进行的监督很难奏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总结道,“总的来看,公积金的安危基本上系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身,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又是主任说了算。目前,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任命,普遍缺乏科学合理的程序和公开透明的程序。像李树彪那样,一个驾驶员,毫无专业背景,对公积金管理不甚了解的人也能担任‘主任’一职,这就导致了‘主任们’频频出事。”
九三学社地方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在接触了某地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后说,现行体制看似面面俱到,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多头管理,相关部门想管的管不了、不该管的也得管;监管过程不透明,缺乏公众参与。按规定应吸纳公众代表参加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行。即便是有几名公众代表参加,也不具有代表性,而且这种参与就是听听汇报,似乎有摆设之嫌。
汪利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问题也是导致监管难题出现的原因。汪利娜说,“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行使的却是金融机构的职能。通常情况下,央行和银监会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极其严格的,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却长期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视野之外,成为管理大笔款项的特权机构。”
据了解,金融机构都会建立严格的会计报表制度,在固定的时间定期向公众公开,从金融机构监管制度来讲,这是有硬性要求的。但是目前法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包括社保等公共基金)应该公开的财务报告,常常是语焉不详,也没人要求他们像上市公司那样做。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的外部审计监管力度。丛城认为,这是在体制难以短时期理顺的前提下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汪利娜认为,“审计监管终究是一种事后监管,审计出来的时候大事已经发生了。要想真正保证住房公积金合理合法的运用,还需要在更深的层面作文章”。
汪利娜认为,“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性来讲,条例的效力也太弱了,需要上升为法律。”上述九三学负责人则提出,由于没有新立法,使得司法部门面对公积金犯罪时无法可依,导致违规行为不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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