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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第一天,促就业两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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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2/02 出处:南方周末 |
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就业形势带来严峻考验。
2008年12月8日召开的200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09年的就业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比去年的目标减少1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 业100万人,均与去年持平。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为4.6%,比去年上调1个百分点。 2009年1月13日,全国总工会针对当前农民工维权的热点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最大限度减少失业,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1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2009年)形势严峻,要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尽力做到不裁员。 而面对去年559万、今年610万的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问题,面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制造业出口下降成千上万农民工被迫返乡,为了完成2009就业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显得更为迫切。春节后的第一天,相关政策、措施接连出台—— 三方协商,共同行动 2月1日,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 体协商机制,大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 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建立 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劳动关系问题,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 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2月1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决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根据三部委部署,从2009年至2010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 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 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 业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 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对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三部委文件规定,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 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 等领域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各地劳动保障 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 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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