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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争议骤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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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14 出处:财经 |
社保问题受到外来工越来越多的关注,亦成为劳动争议案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
全市各级法院受理争议案件同比上升159.18%,争议集中在加班工资、裁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
【《财经网》专稿/记者 周琼】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各地劳动争议案普遍倍增。 《财经》记者了解到,2008年东莞市各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高达23044宗,同比上升159.18%,占全市法院去年受理案件的20%以上。 多位当地专事劳动争议案的律师告诉《财经》记者,和法院受理的案件量相比,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数量增长更为迅猛。不过,东莞市劳动局仲裁院的相关负责人以事件“敏感”“机密”为由,拒绝透露相关数字。 据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去年5月的统计,该院2008年第一季度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77%,而在制造业集中的宝安、龙岗两区,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392%和36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去年10月在向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汇报情况时透露,去年1月至8月,广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7.5万件,同比增长2.6倍;涉案人数和涉案标的分别增长3倍和4.2倍。 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黄慧屏告诉《财经》记者,由于案件过多,目前向各镇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维权的劳动者,均需排队等候。 据了解,劳动争议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向企业追讨加班工资。据中山大学教授刘林平课题组去年7月的调研,珠三角外来工平均每周工作6.2天,每天加班3.2小时,有些工人每天甚至加班5小时以上。然而接受调查的2400余位外来工中,有25%声称自己未获得任何加班工资,而一些工厂虽然给工人支付了加班费,支付标准却频引纠纷。如节假日加班普遍不按劳动法规定增补加班费,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过低等。 东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斯表示,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中,有九成都在追讨加班费。他告诉记者,一些企业在倒闭前往往只向员工支付基本工资,无加班费。 《财经》记者在东莞了解到,为帮助正处在危机中的企业“减负”,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普遍只处理2008年内发生的加班费拖欠问题,对“历史陈账”则不予支持。 二是裁员补偿金问题。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裁员需支付补偿金,在劳动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亦需给予员工相应补偿。但由于后一条为新规,不少企业在解约时均未执行这一点;部分企业即使在劳动合同结束前裁员,亦因种种原因使被裁员工难以领到补偿,因而引发争议。 三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东莞莞信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向开元告诉《财经》记者,这是新法实施后引发的新问题,亦是加班工资问题之外,争议最大的方面。 此外,社保问题受到外来工越来越多的关注,亦成为劳动争议案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 东莞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罗少伟向《财经》记者介绍,目前劳动争议仍主要来自制造企业,服务行业较少。他预计2009年的劳动争议案“不会比去年少”。 经济总量连续23年居中国首位的广东省,其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量始终排在全国第一位,案件数约占全国此类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而纠纷最多的地区集中在制造业最为发达、外来人口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中又以深圳、东莞的情况最为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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