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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创入室歹徒被判3年”搞笑回帖
    时间:2009/01/13 出处:凯迪网络
    《居民重创入室歹徒被判3年赔偿5万》中搞笑回帖

      bbhgg网友转了一个帖子:《居民重创入室歹徒被判3年赔偿5万》,大意是:隆冬深夜,开封一男子发现有人撬开窗户正在入室,报警之后挥刀相向,导致撬窗者重伤。然而,这名男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并被判赔偿各项损失费5万余元。
      网友在跟帖中极尽嬉笑怒骂之事,随手摘录几例,待我好好学习。

    文章提交者:自由飛行
      如果这三名歹徒杀了这家人,法官不会重判他们的,惺惺相惜啊。

    文章提交者:胜利大逃亡
      法院明显偏袒同行,作为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院一方应主动申请回避。此案应提交海牙国际法庭裁决。

    文章提交者:sskuem
      当然,如果公民对于这类行为都进行打击,那以后那些偷偷进入公民房间的警察们,其生命安全也不就处于危险之中吗?

    文章提交者:自由飛行
      有个事情更好笑,前几年有个小偷被失主追赶,跑得太快突发心脏病死亡(确实是先天性心脏病),结果失主赔钱判刑。

    文章提交者:geyin
      怎么感觉朱忠喜是不法分子,而那盗贼是良民似的


    文章提交者:popuer
      他不是伸了个头进来了吗?那就正好跟他谈心,教育、感化他;如果他手也进来了,就挠他的痒痒,让他笑个不停;如果屁股也进来了,就可以动手了,打他的屁股,太不听话了!如果脚进来了,你也有脚,快走!
      这样该不会判三年赔五万了吧?

    文章提交者:jiang2169
      难道逃走的那两同伙 一个是检查官 一个是法官?

    文章提交者:邓克思
      百姓家谁都可自由进出!
      官可进,贼也可进,百姓没有私产可言。

    文章提交者:水边疯子
       这帮转业军人冒充的法官简直山寨透了。

    文章提交者:后院宿营
      这个法官肯定是支持哈马斯的。

    文章提交者:上网看真话
      防卫不是演戏能够拿捏的恰到好处实在不行有剧导演在旁边喊声停!

    文章提交者:ere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昔日历历
      贼人当时确实是在破窗中途,这是最好的反击机会。如果失去这个战机,等贼人抢滩登陆成功,那么你就等着被屠吧。

    文章提交者:sirga
      南京,扶个老太太按常理被判7万赔偿
      开封,保护妻女按法律被判3年
      恭喜恭喜

    文章提交者:玉龙山庄
      希望上帝保佑小偷们都去法官家,然后法官们以实际行动为我们普法.小偷们求你们了去法官家吧,去那又安全又有货.俺们小民弄两钱不容易,你们来,俺只能大刀伺候,望死里劈你.

    文章提交者:新中国渔民
      都是贼,一伙无牌,一伙有牌。

    文章提交者:0630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是保护坏人的,无数事实说明:该说法成立。

    文章提交者:水边疯子
      当事检法两院如此刻意枉法、指鹿为马构陷苦主,不得不让人问一句:那被砍残的恶徒的舅舅是谁?

    文章提交者:檐下风铃
      典型的正当防卫,歹徒事持械抢劫,适用“无限防卫”!
      这是应当表彰的事例,怎么反着判,法官时劫匪的亲戚啊?

    文章提交者:毛火虫
      歹徒是弱势群体

    文章提交者:水上菊花
      被砍得莫非是便衣

    文章提交者:金矿
      家是老百姓最后港湾,如在家里反抗盗窃而判刑,那不如不要家。都住法官家里。

    文章提交者:大木匠
      恐慌中她第四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这时是凌晨3时43分,在电话中她哭着说:“你们怎么还不来,家里都发生血案了!------------------------------他们等待要事主你去送礼!

    文章提交者:得意猫
      事主在防卫之前应该先问问歹徒带没带凶器,是否进来会抢劫和伤害事主,问清楚,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正当防卫。或者等歹徒先扎自己一刀后,再忍痛拿刀砍歹徒,这样就不会防卫过当而吃官司了。就是万一被歹徒扎死了,也会有警察叔叔为你报仇的。

    文章提交者:十立方
      在中国
      凡能把法条中“正当防卫”操作得当的
      估计也就百把十人
      且均是霍元甲、叶问等指那打那的主

    居民重创入室歹徒被判3年赔偿5万

      警察接到报警后不来,自己又不能对歹徒动手。这可难坏了广大的屁们:是不是需要给克服困难进入他人室内的外人送上热水或者咖啡才行。

      当然,如果公民对于这类行为都进行打击,那以后那些偷偷进入公民房间的警察们,其生命安全也不就处于危险之中吗?所以,从这一角度讲,判这个朱忠喜3年其实是轻的,应当无期,这样,对歹徒也好,对与歹徒基本同类的其它土匪也好,都少了一份威胁。

      隆冬深夜,开封一男子发现有人撬开窗户正在入室,报警之后挥刀相向,导致撬
    窗者重伤。

      近日,这名男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并被判赔偿各项损失费5万余元。这名男子及其家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撬窗男子血溅窗台

      2008年12月30日,开封市市民王芸芝收到了开封市龙亭区法院的判决书。她的丈夫朱忠喜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刑3年。王芸芝说:“收到判决书后,我始终想不通,我丈夫砍的是撬窗入室盗抢的歹徒,是为了保护家人和财物的安全。为啥却被判了刑呢?”

      35岁的朱忠喜,是开封市古建彩绘公司职工。他们家住在开封市铁塔西街13号院,是一栋坐北朝南、南面附带小院的二层小楼。2009年1月7日,王芸芝将记者带到案发地点——位于一层北面的厨房。厨房窗户加装有钢筋防盗窗,窗外是无人居住的北邻家的小院。

      王芸芝告诉记者:歹徒是翻入北邻家的小院后,撬开了她家厨房的防盗窗的,当时防盗窗已被撬开一个可钻入人的大洞。

      王芸芝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记录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4时30分的询问笔录复印件,这份笔录记录了朱忠喜向警方叙述的案发经过:“今天凌晨3点多钟,我和妻子正在家里一楼卧室睡觉,俺妻子王芸芝把我叫醒,对我说家里的大铁门有动静。我听了一下,确实有声音,(来到客厅),趴在窗户边看了一下,没有看见人。正在这时,听见俺家厨房传出‘嘎嘎’的撬窗户的声音,从卧室电脑桌下摸出以前买的大砍刀。让妻子打110报警,等警察过来,一边听着动静,厨房的动静越来越大,我知道小偷快进俺家了。”

      笔录还记载着,当朱忠喜冲进厨房,看见窗户外的防盗网已被撬开,一名男子头在前,双手把着灶台往屋里拱,马上要进屋。朱忠喜右手持刀向该名男子头部砍了四五刀,窗户外的两名男子将受伤男子拽出来放在地上后,跳墙逃走。

      受伤男子的两名同伙当场逃离后至今不见其踪影。

      心急如焚四次报警

      王芸芝拿出当时丈夫砍伤小偷的那把刀的布套,对记者说:这把刀是买厨具的时候赠送的,孩子说这把刀挺好看,买来后就一直放在电脑桌的下面。

      她拿出一份显示手机主被叫号码和时间的单据照片,告诉记者案发当时她用这部手机先后拨打4次110报警。单据显示拨打110的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凌晨3时24分、3时38分、3时39分和3时43分。

      王芸芝说,案发当日凌晨,她和丈夫还有年仅10岁的儿子在卧室睡觉,突然被一声金属断裂的声音惊醒。她马上意识到有小偷,赶紧叫醒丈夫。

      凌晨3时24分,她第一次拨打110:“我们家院里进贼了,你们赶快来吧。”报警之后,王芸芝心急如焚,可10多分钟过去了,警察没有来到家里。3时38分,王芸芝第二次拨打了110报警,王芸芝急切地问:“你们怎么还不来啊?”

      3时39分,王芸芝第三次拨打110的时候,丈夫拿起卧室里电脑桌下面的那把刀,推开卧室门就出去了,由于当时害怕也没有开灯。王芸芝听到厨房有动静,迅速下床,打开屋里的灯,看到厨房的灶台上一大摊血迹。

      恐慌中她第四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这时是凌晨3时43分,在电话中她哭着说:“你们怎么还不来,家里都发生血案了!”打完电话她瘫坐在客厅沙发上,丈夫拿着那把刀,像木头一样呆在客厅的门口。

      又过了10多分钟,警察赶到她的家中。这时王芸芝用手机拨打了一个朋友的电话,让对方赶到家里,手机单据上显示此次通话的时间是4时1分。王芸芝由此推断,警察赶到的时间是凌晨4时。

      王芸芝说:“我第一次打110是3点24分,派出所离我们家大约2公里,如果警察能早一点赶到制服歹徒,我丈夫就不会把他砍伤了。”

      记者前天电话采访欲了解事发时的出警情况,但警方未接受采访。

      法院认为防卫过当

      被砍伤的男子叫黎永吉,36岁,贵州人。案发3个多月后的法医鉴定显示,外伤致其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脑膜破裂,脑组织膨出、坏死。经3个多月治疗,他不能自己移动身体、不能自己进食,不能自己控制大小便,生活完全靠他人帮助。

      黎永吉伤残评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三肢瘫肌力≤2级,属一级伤残。其精神司法鉴定结论为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损伤(偏轻)七级精神伤残。

      公诉机关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建议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朱忠喜的刑事责任。朱忠喜的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条件,在国家保护力量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况下,其行为是英勇行为。

      龙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忠喜持砍刀向被害者头部猛砍数刀,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特别严重残疾的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朱忠喜)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

      2008年12月29日,龙亭区法院判决:朱忠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黎永吉各项损失的40%,即51160.46元。

      邻居联名为他鸣冤

      案发后,朱忠喜被刑事拘留,数十名小区居民联名写信要求相关部门还朱忠喜自由。

      他们在联名信中说:“有歹徒入室行凶时还不能打斗,否则正当防卫就会变成故意伤害,我们真的不明白。案件虽发生在一家,可危险却威胁着我们大家,我们同样都是人民群众,我们同样都不知道以后遇到这样的事到底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才不犯法。”

      今年73岁的李俊枝是铁塔西街12号院4号楼的住户。她说:“在小朱出事前几天,我们小区曾经发生过一起动静很大的盗窃案件。那天晚上7点多,有两个小偷连偷3家,包括我家。当偷到第4家时,小偷被众多群众围堵在居民楼二楼。他们还对我们叫嚣,下来后要弄死我们。随后派出所民警和20多名防暴队员赶来,才把歹徒制服。”

      李俊枝说:“发现盗贼后我们都是打110报警,而民警没来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难道我们就眼睁睁看着贼逃走,而不去打他们?如果他们要动手的话,我们就不能还手,难道我们被打之后才能还手?”

      上诉意见否认防卫过当

      目前,朱忠喜的辩护律师已经为他写好了上诉状,准备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仅以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这一结果而认定防卫行为过当,并没有对案发时其他大量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这些因素包括:案发时间为隆冬时节凌晨3点多,朱忠喜刚从沉睡中惊醒,猛然发现大危险,心理极度惊恐,精神高度紧张;朱忠喜家有弱妻幼子,案发地点距妻儿卧室仅有3米之距,窃贼已撬窗而入,身后还有两名男性同伙,且携带有作案工具,朱忠喜如不彻底制止窃贼的非法侵害,他和家人都难以保全;歹徒由外入内,朱忠喜没敢开灯,案发现场一片黑暗,朱忠喜根本无法判断打击位置、造成后果以及窃贼是否受到了制止和控制;案发前,王芸芝已多次、连续电话报警,而警察却是在接警半个小时、所有事情都已发生后才赶到现场,朱忠喜是在求救无门、不能得到及时保护时实施的自救防卫。

      上诉意见认为,基于以上综合因素,朱忠喜为保护自己和妻儿,无论造成不法侵害人哪种结果,都不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就这一案件,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闫斌律师。他告诉记者: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需要考量的因素较为复杂。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第三款规定:“对正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条中确立的防卫权,是针对我国目前复杂的治安状况的,其考虑的重点是鼓励公民与暴力犯罪行为作斗争。

      具体到朱忠喜这一案件,就需要考量不法侵害人有无前科、作案时是否携带凶器、作案时间以及入室盗窃是否可能转变为抢劫、可能对受害人造成的侵害等种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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