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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只碰选举钱 没犯罪
    时间:2008/12/30 出处:中国时报
      台湾的前总统陈水扁29日第三度面临被羁押的命运,但仍然表现出律师灵活答辩的一面,对检方起诉他的四大罪状,全部否认。面对检方的指控,他说“我欲哭无泪,我30年来的从政之道,只碰选举钱,红包、工程我一概不碰。说我是重大犯罪,与事实不符。”

      陈水扁说,国务机要费他全部用于公务,包括办理六项机密外交、九项政经支出,总额超过1.2亿元,大于起诉认定贪污的1.1亿元;马英九特别费案,法官以“支出大于收入”判无罪,他的国务机要费也应无罪。

      对于检方指控他利用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案贪污,陈水扁重申,重大财经事项不属于总统职权,是行政部门职权,不是他的的职权。

      他讽刺马英九说“马英九什么都关心,包括过年人民买不到车票,都要找总统”,难道车票是总统的职权?他当时身为总统,当然会关心重大财经相关事务推动,当时他也问过李界木,告诉他“如果三个月价钱谈不拢就算了!”

      另外,南港展览馆案,他也完全不知情,何况余政宪、蔡铭哲两人说法也前后不一,且他们都只提到吴淑珍,完全没提到他。他说“不能因为关心政府施政,就被视为利用职权收贿,我被起诉,实在令我欲哭无泪。”

      陈水扁说,包括国务费、龙潭案、南港展览馆三案,他没有犯罪,也无犯罪所得,仅在今年年初经由妻子吴淑珍告知,才知道有海外资产被冻结,汇给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191万美金,的确是为推动国际外交。

      陈水扁第一次陈述时,连讲50分钟后,蔡守训问陈水扁“所以检察官起诉的事实,你都不认罪?”陈水扁答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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