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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放曹:陈水扁为何落到这般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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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30 出处:中时社 |
台湾中时电子报道,台湾特侦组、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为了押不押陈水扁,连续“斗戏”,简直比“捉放曹”还精采!
陈水扁身为卸任元首,涉入天大弊案,又被特侦组声押获准在前,起诉后地院裁定无保释放在后;偏偏高院显然相对更接受特侦组的法律见解,两次驳回地院无保释扁的裁定,且洋洋洒洒逐一驳斥地院释放扁的理由;甚至直言地院认定扁为卸任元首即无逃亡之虞,“有违经验法则”,照高院的见解,陈水扁形同“非押不可”。
从法律面来看,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湮灭证据之虞,都可以是羁押的理由。
过去,法院裁定嫌疑人押不押,标准很简单,只要符合上述要件,说押就押;但从司法人权的角度,羁押原本不应成为办案的前提。
比较尴尬的是,过去法院衡酌押人与否,极少从人权角度出发,考量的多是办案的需求和方便。包括两度释扁的周占春,乃至并案后的蔡守训两位法官,过去押人纪录都成为外界评论他们押扁或释扁有没有“齐一标准”的依据,周占春是卅七案押了卅五案,蔡守训则是卅三案全押!
这些纪录让他们面对卸任元首,更难理直气壮声言自己是站在司法公平与人权的一方。
更尴尬的是,陈水扁或扁家人,是相对难以获得同情的涉案人。
原因无他,所有被卷入扁家弊案者,从政务官如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内政部长余政宪、调查局长叶盛茂都被押了;这些人即使卷入弊案,大抵是被认为“没有污钱入袋者”,没拿到钱的人进了看守所,岂能独厚洗钱洗遍全球的扁家人?
陈水扁迄今不但不承认犯行,甚至否认犯意,还认为自己很倒楣,但始终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些他自认没拿的钱,会成为扁家人头海外洗钱的资金,甚至这些海外帐户的受益人都是他的子媳?就因为这些海外钜资,让高院认为他显然有逃亡的“动机”。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与扁家交好的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在特侦组传唤他之前,即迅雷不及掩耳地跑了,甚至传言他说扁案不结他是不会回来的,黄芳彦被指可能携带吴淑珍的珠宝出境,黄一跑,岂不坐实了扁家“海角N亿”果然难追。
最重要的是,扁家弊案目前只起诉了“四大案”,还有二次金改案、机密外交案,仍在如火如荼侦办中,尽管羁押不能成为办案的前提,但上述两大案所涉金额,可能远比已曝光的四大案更高,牵扯的相关企业主与政府官员,可能还有未曝光者。
照常理,案件既已起诉,特侦组的调查应该够周全、证人的供词应该够齐备,偏偏根据特侦组先后在陈水扁住所搜出的证据显示,包括国防部、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甚至集保中心,都有扁的“内线”,不断协助将相关资料、事证及调查进度向扁通报,遑论至少在国务机要费案中所谓的“南线专案”确属无中生有。
如果陈水扁在过去这段期间中,没有种种串证、变造,甚至湮灭证据的行为,岂至于还得防着他继续搞勾串之事?甚至连高院都认为周占春放了扁“有违司法正义之实现”?
简言之,陈水扁陷入特侦组要押人、法院放不放人的困境中,有大半部分是他过去的行为坑了自己,他让自己成为了司法程序中不可信的当事人。
陈水扁自言是“过街老鼠”,哪还有勾串的能力?陈水扁到底有没有勾串的可能,见仁见智;但从扁在押期间扁家人的行止看来,是不是一定非押扁才能让扁家人不再勾串、恐吓证人、变造湮灭证据?显然未必!
包括扁的左右手林德训和陈镇慧都要求换掉扁为他们委任的律师;直言快语的吴淑珍甚至传闻要杀了某某人;陈水扁还讥讽余政宪关不了几天就全招了。
如果扁家人面对司法,都能谦谨低调些,或许给国人的观感还不至于到五成以上民众不赞成释放陈水扁。
身为曾经集民意万千宠爱的民选总统,卸任后却弊案缠身,三番两次为了自己该不该被押而上法庭“辩论”,陈水扁已经因为扁家弊案尊严扫地,从高院二次评议庭、地院三次羁押庭,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裁定结果,陈水扁不能逃避的是:他必须诚实面对自己和家人的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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