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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延明:由替民做主转向由民做主
    时间:2008/12/30 出处:人民网
      在讨论之前,需要先弄清什么是民主,什么不是民主。否则既不能判断毛泽东时代的状况,也不能认清当前应该怎么做。

      很多人都说,“民主”就是“人民主权制度”。

      那么什么是“人民”呢?在中国古代,“人民”是指不包括最高统治阶层的有地位的“人”和没有地位的“民”的集合体1。近代的中国人把“人”与“民”连缀到一起使用,是在“西学东渐”时为了找一个与英文中“people”相应的概念而制造出来的,其涵义类似于“民众”或者“国人”。“人民”除了上述涵义外,还有大家熟知的另一种涵义,即毛泽东的涵义,这就是:站在我这一边的人属于“人民”,站在我的对立面的人属于“人民的敌人”。在这种场合,“人民”实际上成了一个政治统一战线的概念。因为“人民主权制度”这个概念在毛泽东出生前就已经存在了,所以它所说的“人民”不可能是毛泽东所赋予的那种涵义。排除了毛泽东所赋予的涵义后,“人民”就只能要么是“臣民”,要么是“公民”。因为“臣民”处在同“人民主权制度”不相容的并且互相排斥的政治系统中,所以“人民主权制度”中的“人民”不可能是“臣民”,而只可能是“公民”。

      “民主”的“主”,指的是“主权”。“主权”是国家权力系统中唯一的一个永久存在的、不可分割和让渡的本原的、最高的权力。该系统内的其他一切权力都是由这个权力派生出来的。

      在民主制中,享有主权的公民除了集合在一起投票表决,选择自己的代表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外,没有任何其它的途径来行使自己的主权。因此,民主制又被称为共和制,即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政治体制。由此可见,民主与票决是互为表里的,没有票决就没有民主,或者说不是民主。

      在民主制中,选民不是对一切事情都做主,而是只对由哪些人执政这件事情做主。做完这个主以后,具体的事情就交给由选民们挑选出来的公仆去办理了。因为选民能够决定由哪些人执政,所以才有权对执政者监督。总之,民主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谁执政要由选民决定,而不是由执政者自我决定,而且这种决定要用一种制度性的程序来加以保障。

      作为国家管理形式,“民主制”同“君主制”都属于关系性事物。而享有主权的人即主权者则是一种实体。关系与实体是截然不同的范畴。实体具有属性,而关系只有类型的区别,没有属性的区别。民主作为人与人之间即实体间相互位置的关系性概念也是没有阶级性、民族性、性别性、职业性等等属性的。只要是真正的民主,而不是假的民主,无论是在哪个国家,无论主权者由哪些人、哪些阶级组成,都是主权者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由哪些人来做自己的公仆,也就是说决定由哪些人来执政。当前人们以“要资产阶级民主”还是“要无产阶级民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斗争,实质是对主权者地位的争夺,也就是谁应该享有主权,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是社会部分成员,还是社会全体成员?如果根本不承认主权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通过投票选择公仆这个基本原则,那就不是要“这种民主”还是“那种民主”的问题,而是根本反对民主了。

      人们常常把所谓的“民主作风”同“民主”相混淆。把“纳谏”、“兼听”、“群众路线”说成“民主”。实际上,纳谏、兼听、群众路线在民主制中可以用,在君主制中也可以用。在民主制中,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利权,不存在让不让人讲话的问题。而在君主制中,就有一个让不让人讲话的问题了。让人讲话,既可以“让”,也可以“不让”,讲了以后,采纳不采纳,并不由讲话的人决定,而是由“走群众路线的秦始皇”或者“兼听”、“纳谏”的唐太宗决定。

      人们平时还有“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学术民主”,以及“社区民主”、“企业民主”、“党内民主”等等提法。我们只要用“主权”概念加以对照,或者“测试”,就可以看出:所谓“经济民主”,不过是账目公开。所谓“军事民主”,不过是在军事问题上允许大家发表意见。这些都同主权在哪里没有关系,因此都不是民主。因为真理并不以认识它的人数的多少为依归,所以在学术研究中,如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有可能扼杀真理。在学术研究中,只能实行学术自由,而不是学术民主。在民主制中,主权者的利权是原初的利权,不需要另外的主体授予他。因此,根据主体而命名的“民主”是不是真正的民主,要看组成主体的成员是否拥有原初的利权,看它是利权在先,还是契约在先。按照这个标准,“社区民主”以及“乡村民主”、“城市民主”,主体即社区居民、村民、市民,其利权是只要居住在该地就无条件享有的,具有原初的性质,因而“社区民主”、“乡村民主”、“城市民主”可以成立。而政党成员是经过契约获得利权的,这种利权是通过放弃公民的部分利权以后,向先行在党的人换来的,因此并不具有原初利权的性质,只不过是在一定限度内发表意见的利权。何况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从来没有“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党员”的规定,党员在党内并不是主权者。鉴于政党滚雪球的生长方式,“党内民主”的概念根本就不能成立。同理,“企业民主”的概念也是不能成立的。

      那么,“民主”在毛泽东时代的地位或者状况是怎样的呢?

       在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前,访问延安的黄炎培曾经向毛泽东提出团体和国家兴亡更替周期率的问题。当时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民主这条新路,可以跳出这个周期率。那个时期,毛泽东还两次提出“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当时他所说的“民主”,票决是题中自有之义。

       然而,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情况却并不是这么回事。

       宪法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由选举产生。实际情况却是,已经当权的人们千方百计地把选举搞成选民对它不感兴趣的假选举。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名义上对国家同级立法机关负责,而实际上贯彻执行的却是同级共产党委员会的决议和指示。共产党委员会才是国家政权的核心部分。这样,按照宪法规定全体选民所共同拥有的主权就在实际上被取消了。借助于共产党委员会及其组织部,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命运实际上是自我决定的。他们作为一种统治集团实体,实际上是自我产生的,又通过培养和指定接班人的方式自我传宗接代。这样,就形成一个不受选举形式约束的、全体公民无法监督也无法影响其命运的特权阶级。这个特权阶级才真正拥有国家权力系统中的主权。我们国家不是由民做主,而是由这个特权阶级替民做主。

       共产党在执政前后,说的和做的不一样。是不是旁观时清,当局时迷呢?不完全是。说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即实际上一党专政的理念同执政者由选民挑选的理念是互不相容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会排斥选民票决执政者。说不是,则因为共产党已经通过内战夺到国家权力,按照中世纪的传统观念,打江山者自然要坐江山,不希望自己的统治地位再受到选举的动摇,不愿意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选民支配。私利所在,食言难免。为了解释这种言行不一,当权者反复宣传:由共产党为民做主就等于是人民当家做主,共产党为民做主的制度是比由民做主的制度高得多的“民主”,共产党为民做主的制度是真的“民主”,而由全体选民通过投票表决直接决定由谁执政的制度则是假的民主。

       日积月累,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的矛盾就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同时也为了按照列宁主义道路实现共产主义,毛泽东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在文化大革命中,除了“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以外,被视为“革命群众”的人张贴了无数份大字报,建立了许许多多群众组织,出版了许多报刊,可以说,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多党7制在这部分公民中实际上都实现了。然而,他们拿着这些利权不是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国家权力机关,而是互相撕打,弱肉强食,谁胳膊粗、拳头硬、嗓门大,谁就夺得权力,因而即便在这部分人中也不存在民主。既然权力是自己抢来的,不是选民赋予的,那么夺到权力的人当然没有必要听命于选民,受选民监督,这样,他们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新的特权阶级。因此,即使文革派胜利,也不过是改朝换代,文革中形成的新的官僚特权阶级代替在过去的暴力革命中形成的老的官僚特权阶级,官僚特权阶级掌握国家主权的局面并不会改变。按照这个路子搞下去,人们要想摆脱现有官僚集团的统治,只能再次造反。造反成功,就成为新的特权阶级,不成功,就受到“剐刑”,循环往复,折腾不已。由此可见,毛泽东并没有找到解决官民矛盾的道路,跳出朝代更替的周期率。所以我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07周年时说:“毛泽东有些事情没有做好,例如没有真正实行人民主权制,而只是为民做主”。今天我们纪念毛泽东诞辰115周年,我仍然是这个看法。

      那么我们当前应该怎么办呢?

      我的主张,一言以蔽之,就是“弄假成真”;或者说:假戏真做。我国宪法不是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吗?我们不是反复宣称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是假的民主,而我们国家的民主才是真的民主;不但是真的民主,而且是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高得多”的民主吗?那就把宪法承诺的这些公民自由真正落到实处吧!使它们恢复到原初利权的地位,恢复到主人的利权的地位,而不是由“公仆”来决定主人是否应该享有它们,享有到什么程度。兑现宪法的承诺,并不是政治体制改革,而是把被截留的公民利权还给公民,也就是说,只不过是返还欠账而已。我觉得,不论各家各派在民主问题上有多少分歧,在落实宪法已有的承诺上总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在大家保留各自意见,继续研究,继续争论的同时,我们应该关注最近不断发生的群体性对抗事件,关注广大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的行动,反对以“稳定压倒一切”为由剥夺公民的利权,支持维权公民本应享有的集会、游行、示威、出版,建立自己的工会、农会、政党的自由,并从理论上给予概括和论证,通过这些行动使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由假变真。这是关乎我们自身利益的事情,不是对我们自己没有好处而只对外国“敌对势力”有好处的事情。

    (2008年12月23日作者在“毛泽东与中国民主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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