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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14时开庭 检方律师三度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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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29 出处:中国时报 |
特侦组不服台北地院二度无保释放陈水扁裁定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无不予羁押之理由”,28日撤销原裁定并发回更裁。台北地院承审合议庭决定今(29)日下午2时开庭审理,并传唤陈水扁到庭。
特侦组第一波侦结扁家四大弊案,12日依贪污、洗钱等罪名起诉陈水扁等被告,案件移审台北地院,不过,经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时,合议庭审理后当庭无保释放。特侦组16日首度提起抗告,高院发回更裁,北院合议庭仍维持原裁定。
特侦组不服并再度提出抗告,高院经过27日整日马拉松式冗长阅卷、评议后,翌日凌晨1时40分裁定发回更裁。
高院裁定书指出,陈水扁涉犯贪污等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证人事实、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无不予羁押之理由,原审无视卷内证据资料,裁定无保释放,以“回笼条款”代替羁押,有违司法正义的实现。
高院裁定书在28日上午9时20分送抵扁家宝徕住所,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也证实收到高院裁定书及五箱案卷。
北院原由金融专庭审判长周占春所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扁案,两度裁定无保释放;不过,北院廿25日召开庭长会议,决依“后案并前案”原则,将扁案并由原国务费案承审合议庭,并由审判长蔡守训开庭更裁。
黄俊明说,扁案合议庭由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吴定亚组成,由于特侦组这波起诉范围远超过原国务费案,且高院嘱咐“原审法院应本于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适裁处”,合议庭须仔细研究案卷后,才能再开庭审理。
黄俊明表示,合议庭原本打算29日上午开庭,但陈水扁因控告国防部长陈肇敏妨害名誉的自诉案,上午10时在高院开庭审理,羁押庭遂顺延到下午进行。
蔡守训28日中午获悉高院裁定书送达北院,销假赶回北院加班阅卷。北院重开羁押庭,台北地检署将由主任检察官李嘉明、林丽莹及检察官林怡君、林达四人到庭论告,另名主任检察官林勤纲则从旁协助。特侦组则可能派出检察官林嚞慧、李海龙、周士榆“苦力三人组”莅庭论告。
据了解,陈水扁除由原辩护律师郑胜助及郑文龙两人出庭外,新加入的石宜琳也会参与检辩世纪对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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