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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裁定释放陈水扁 检方高层忧心
    时间:2008/12/13 出处:中新网
      台检方特侦组12日起诉陈水扁,并移审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水扁侦查中均到庭,且身为卸任“元首”,应无逃亡之虞,予以当庭释放,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据“中央社”报道,虽然检方认为陈水扁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掌握其它证人相关不法事证,可能影响其它证人日后证言,也可能影响日后有裁判上一罪的犯罪事实调查,况且陈水扁所犯的犯罪所得金额庞大、恶性重大,符合串证、重罪等羁押事由。

      但法院裁定书指出,检方所指裁判上一罪的事实为何及此部分相关证人为何人,均未显现于起诉书及相关卷证上,检方在法院审理时也未具体说明,所以难以认定陈水扁有继续羁押事由。

      裁定书表示,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具保的前提要件为“被告有逃亡之虞”,具保作为羁押的替代处分,尚且必须以被告有“逃匿之可能”,则羁押作为最后保全手段,当然要有被告有“逃亡之虞”为前提。

      裁定书说,依检方所述羁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之虞,检方也未释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陈水扁以往于侦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场等情,且被告身为卸任“元首”身分,认为并无逃亡之虞,并无羁押必要。

      裁定书指出,法院审酌目前本案情节、诉讼进行的程度、被告为卸任“总统”身分等情况,以及被告于庭讯时已就起诉事实及相关事实逐一表示意见,认为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及被告于审判中应遵期到庭,即足以担保本案后续审理。

    台检方忧心陈水扁获释影响侦办其它弊案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今天获释,未来不仅影响台湾岛内政情、民进党内部分歧和挺扁、反扁路线之争,台检方高层也担心会影响扁弊案的侦办,尤其是恐将影响企业自首的意愿。

      扁又可到处走 检方高层忧心

      据了解,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在11月12日向台北法院声押陈水扁获准后,岛内企业勇于面对司法的情形明显增加,包括因“红火”案被通缉流亡日本2年多的辜仲谅回台作证,以及岛内多家金控企业高层都陆续主动前往特侦组“报到”,向检察官说明案情。

      尤其是辜仲谅的返台说明“红火案”及相关案情后,促使特侦组展开扁案第二波侦办行动,续查“二次金改”弊情。如今被特侦组相当于求处“无期徒刑”的陈水扁获台北法院释放,对特侦组后续再查“二次金改”弊情,多少发生影响,同时,特侦组续查“外交机密”案的进展也可能受阻。

      国民党“立委”邱毅上午就表示,担心法院解除对陈水扁的羁押后,原本愿意配合的企业家,可能更不敢向特侦组说出实情,影响到其它重大弊案的后续侦办。

      放了扁 “二次金改”侦办得下去?

      《联合晚报》分析说,扁案首波起诉后,“二次金改”成了后续调查的重点,金控企业与扁家间有无产生利益上的对价关系,是关键所在。企业为了自保,把送钱的行为当作是“政治献金”,希望以此损害控制,有的金控企业甚至以送钱的对象是不具公务员身份的吴淑珍,钻法律漏洞,借此降低对企业的冲击。

      分析指出,在“二次金改”中,除了“官并官”较无争议外,“经公开比价程序”如国泰并世华、富邦并台北市银、台新投资彰银,都陆续遭点名,特侦组目前侦办的重点在中信掏插旗兆丰金、开发金控经营权之争,以及元大并购复华金。

      金融机构陆续进贡陈水扁官邸,元大证券的说法是不希望官邸插手,透过市场机制整并,元大打的如意算盘,正是纵使有给钱也不会有行贿的刑责,顶多是不违背职务行贿罪,送钱的一方不处罚。

      分析说,“二次金改”藏污纳垢已是不争的事证,花钱消灾的金融机关“给过路费买保险”,东窗事发后都拿“政治献金”当挡箭牌,减低对金控的冲击;由于“金改”攸关属于台湾民众所共有的钱落入私人口袋,特侦组为了公平与正义,绝对有必要将其中的对价查个清楚,还原真相于民、还钱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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