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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字之本“六书”说之驳正
    时间:2008/12/07 出处:凯迪网络
    造字之本“六书”说之驳正

    .      陈捷夫

       文字价值观和文字史观遭到书法的曲解和扭曲,造字方法观等也难逃遭到曲解和扭曲的劫数。这无疑反映了中国思想文化自秦以来一面倒的历史趋势。
       据传本《说文解字•叙》记称: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后世通作“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书”说对后世字学界等影响巨大,但祸害尢深。
      又是一个所谓“六书”。造字“六书”说的提出,无异于设计了三个思想陷井,一是以“书”讹“本”,即以“六书”讹“四本”;二是窜改“四象”法;三是讹增“转注”与“假借”。但变来变去,万变不离其宗,依然是书法对造字方法观的曲解、扭曲和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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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书”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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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书”讹“本”,这里指以“六书”一词讹代“造字之本”。
      造字“六书”,其实是对“造字之本”的窜乱。据《汉书•艺文志》引刘歆《七略》记称:“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这段文字是否全部出自刘歆《七略》,目前不易详考。但可以肯定的是,“象形”(象物)、“象事”、“象意”、“象声”(物音)与“造字之本”(下简称“四本”或“四象”),基本上当出自《七略》,是无可置疑的。
      “六书”一词,最早出自《周礼》,原本含义当指六种古代书篇。其《地官•保氏》记称:“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之道,乃教之以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这里的“六书”,与“九数”并列,所指显然是六种书篇。但据东汉郑玄注“六书”:则指“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如此一来,具备教科书含义的“六书”居然变成了“造字之本”。
      古人十分重视教育,书学(识字、造句、作文等)之教与算学之教,是最基本的两个教学内容,两者不可分割,故古人将其合称为“书计”。如《汉书•食货志》记称:“古者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这里的“书计”,所指即是书篇与计算之学。西周之时,书篇已广为流行。如《墨子•贵义 》记称:“周公朝读书百篇。”又如《汉书•艺文志》引《七略》记称:“史籀十五篇,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而类似“史籀”似的“学童书”,应是“六书”内容其中之一,这些都可资说明问题。在《周礼》“六艺”里,习礼、习乐、习射、习驭(“驾御马匹”或“操控群臣”之术)、习数(算学),都具备了,唯独缺少“文篇书籍”意义上的“书”,能说得通吗?即使教造字法,也必须出示单词,而单词是以文句或文篇为基本载体的。所以说,教造字法必须先教识字,教识字则必教造句和作文等;要会作文,首先就必然要读懂一些文章了;而这些文章,则必与历史的、现实的、生活的等各方面知识有所联系,这便是文篇或书籍了。而郑玄注“六书”,其内容竟然不是六种书篇,这就令人费解了。虽说郑玄遍注群经多合帝王旨意;但将“造字之本”即“四象”说成“六书”,并穿凿附会成《周礼》之“六书”,这在郑玄时代来说恐怕是不可能的事。也即是说,在中国,古代文献或相关注疏越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或“受用”性,就越有机会遭到后人的窜改与讹乱。据笔者所了解,归属后世“书法”旗下的造字之本“六书”概念,至东汉末尚未出现。那么,上述《七略》、《汉书》、《说文解字》与郑玄注等关于“六书”的说法,当疑属后人所讹窜。
      可见,《周礼》“六书”,义近“六种书篇”,当指六种适读的初级读物,内容可能与识字等相关,而决不可能是造字方法意义上的所谓“六书”。八岁孩童根本就不可能接受那些深奥的抽象概念。而造字方法,西周时期能否就总结出来了,尚属疑问。既有算学如“九数”之类内容,即必有供学童初步识字、造句与作文等书篇内容,即如“书计”之谓,两者不可或缺。指八岁入学即教六种“造字之本”,明显是附会穿凿,是一个弥天大谎。其目的,无非为了将“造字之本”即“四本”或“四象”,附会讹乱成所谓“六书”而已。如此一来,不仅否定、抹杀了西周时期社会上已普遍出现、流行了各种相关文篇、书籍的思想文化趋势,割裂和否定了最基本的教学内容,扭曲了古代教育史,而且将造字“四本”或“四象”改成“六书”,淡化了文字构成中最为原本的一些方法观念,向“书法”之“书”观念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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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窜改“四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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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汉书•艺文志》引《七略》“造字之本”,其中“象形”、“象事”、“象意”、“象声”四者,比较符合一些实际,最值得关注。但后人却伪托许慎与郑玄之口将其改成所谓“象形”、“指事”、“会意”与“形声”。如此一改,竟将造字“四本”或“四象”变成了所谓“四书”(“转注”与“假借”不计在内,故“六书”只存“四书”)。
    “象形”(象物)、“象事”、“象意”、“象声”(物音),即“形”(物)、“事”、“意”、“声”,基本上囊括了人类社会的四个宇宙模式,是古人关于造字法的一些初步总结。然而,将“象形”(象物)、“象事”、“象意”与“象声”(物音),即造字之本“四象”法,改成“象形”(形象)、“指事”(处事)、“会意”与“形声”(谐声)等,这就使相关认识上陷入了混乱。即是说,“四象”与“四书”的内容虽存相似之处,一经更改,原来的含义即发生了变化,但不是向好方面变,而是向坏方面变。
      汉字作为一个文字体系,它自有一定的造字法存在,尽管传世的相关记载不多,甚至还是一些极为原始的、不够谨严的,甚至在当今看来是远远不够的几句话。据笔者相关初步研究显示,汉字原始造字内容包括了字体、字义与读音三个组成部分,分别为“成体法”、“成义法”与“成音法”。简要地说,“成体法”指“字体结构法”;“成义法”指字义(词义)产生法,如人赋词义(表意);“成音法“指读音,如古之“读若法”、“反切法”与今之“拼音法”。这里仅就“字体结构法”而言。字体结构法,分为“字体结构方法”、“义音与字源催生法”(辨识法)、“书写方法”等。“字体结构方法”,包含“笔划符号设置法”、“三级递进字体结构法”两个内容。“笔划符号设置法”,主要指笔划造型、笔划符号设置如“平”、“直”、“斜”等。“三级递进字体结构法”,主要指“笔划与笔划组成字符”、“笔划与副字组成新字符”、“副字与副字组成新字符”。而“义音与字源催生法”(辨识法),主要指物符、声符或部首偏旁等副字的设置关系。至于“书写方法”,则指“造字运笔法”(与写字同)、“笔顺法”与“执笔姿势”等。(由于篇幅关系,这里不作详细介绍,相关资料请参见拙作《中国古代硬笔文化研究》一书第四部分《古代硬笔造字研究》〈待出〉)。而其中“义音与字源催生法”(辨识法),即出自上引“四本”或“四象”。所谓“义音与字源催生法”(辨识法),主要泛指通过“象形”(象物)、“象事”、“象意”与“象声”(物音)等,对字义、读音与字源进行“催生”或进行“辨识”的一般方法,既用于造字,也用于辨字。《汉书》引《七略》之所以将其称之为“造字之本”,虽说只讲了“字体结构法”其中一部分,但依然强调了“本”的涵义,这一点非常重要。然而,将“象形”(象物)变成“象形”(形象),将“象声”(物音)变成“形声”等,这就使得文字观、造字方法观和文字认识观等,发生了逆转变化。
       “象形”一词,形,古通物。“象形”即指“象物”,也就是象征物。关于这一问题,留待下一节专题叙及。在书法那里,“象形”一词却泛指“形象”,与原来具“象物”义的“象形”一词含义大为不同。汉字身上之所以存在着一定的物质性,主要在于通用象征性的抽象符号,并集中地反映在部首偏旁等副字上。这与所谓“形象”之“形”完全扯不上关系。如“土”、“木”、“月”(肉)等,分别象征了土地或泥沙、树类植物、和与肉体相关的物质。遇上“朩”旁之字,可联想到字义与“朩”相关;遇上“土”旁之字,则可联想到字义多与“土”相关,其他当以此类推。据笔者所知,古字虽曾出现过用“形象”造字的例子,也是个别的,决不能以点带面,因为造字不同于绘画,两者有着根本性区别。而“形象”意义上的“象形”一词,却一开始即将人的注意力引导到所谓“形象”之上,这就使得人们的思维发生混乱,甚至“不知何者为是”。如上述数例,“月”(肉)的“形象”怎样?“土”的“形象”又怎样?令人颇费思量。其次是“形声”。“形声”字多由物符与音符组合而成,故笔者将其称之为“物音”字。由于具备“象物”义的“象形”一词被讹变而成“形象”义的“象形”一词,故此之“象形”不同彼之“象形”,两者不能混淆,而应区别对待。故“形声”一词与原来意义上的“象声”(物音)一词,就不能相提并论了。在“形象”意义上的“象形”字里找不到所谓“象形”字,要在“形声”字里找到“形象”意义上的所谓“形符”,就更不容易了。所以说,将“象物”意义上的“象形”一词变成“形象”意义上的“象形”一词,实际上是一种认识上的逆转,它将人们对汉字的认识引向思想陷井。至于“指事”(处事)与 “会意”等,不仅毫无一点新意,而且将词义变得更加狭窄,简直无法操作。
      必须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所有汉字都是表意符号,不论“象物”字符、“象声”(物音)字符等,其词义都由人意赋给,从不自生自造。在这个意义上说,“象意”一词,涵义宽泛,不仅包含了那些“象物”、“象事”与“象声”(物音)字符,而且包含了所有无可归属的虚拟字符。仅此一点,即比所谓“会意”要高明得多。
      “象形”、“指事”、“会意”与“形声”,指向偏颇,词义狭窄,不如“四象”之词的联想空间来得广大。尢其“象形”一词,将象征物徵的“象形”变成“形象”之“象形”,不仅曲解和扭曲了造字观文字观,不符合古今文字的历史实际,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文字的认知方式,即从正确方式引向错误方式。更为危险的是,“形象”意义上的“象形”一词,是繁化字体的重要理论基础。将“象物”之“象形”变成“形象”之“象形”,其实即是为繁化字体制造理论依据。
      用“四象”法对待文字,由于以象征性为主,故具有广阔的联想空间。如象征物质,则往物质方面联想;象征事因,则往事因方面联想;象征意设,则往意设方面联想;象征语音(声),则往语音方面与物徵方面联想。如此做法,虽说很不理想,但可少走弯路。故大凡词义找不到辨识对口时,即姑且通通归于“意设”也即“象意”。这所谓“意设”,不仅用来泛指那些或凭空虚造之字符,而且还可用来解释那些以物徵、事徵、音徵等为主构成的字符。“象意”一词之所以能左右逢源,其实也是字源不清楚或词义不可捉摸的一个代名词而已。这也反映了表意文字的一个历史特色。
      顺便提及,“四象”之词被劫持而专门用于《易》,如《系辞》记称:“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所谓“两仪”,古代泛指两种导写仪具,如“圆规”与“矩尺”,这里指“阴阳”两极。所谓“四象”,《易》指东方青龙、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北方玄武即龟、蛇。毫无疑义,同前述诸多窜乱、讹乱用字用词一样,讹夺“两仪”与“四象”等思想概念,变“四象”为“四书”,也当属讹乱用词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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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讹增“转注”与“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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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引《七略》称“象形”(物)、“象事”、“象意”与“象声”,为“造字之本”,既然是“本”,当与造字相关。但考“转注”与“假借”两词,却与造字毫无关系,由此可见是后人所讹增。
      “转注”的功能,由“象事”等即可取代。“假借”则完全不涉及字体变更。从历史上看,设置“转注”与“假借”,却是好处未见,坏处成堆,其中一条即是为某些人窜乱用字,故弄玄虚等,提供了一个合法平台。按史例说,汉字字数多,一字一个音节,且可即造即用,不愁缺字,本无必一字作多义之用,或另作转用、借用之途。况使用一个新字新义,远比使用一个“假借”字或“转注”字,要来得直接、便利或单纯多了,还可避免产生歧义之忧。而设置“转注”字与“假借”字,无疑使字坛又增添了一乱之忧。尢其后者“假借”,无端生造出不少所谓“通假”之字,不仅现眼窜乱用字,而且留下歧义之争,而最终结论通常是有利于统治阶级。
      《汉书》引《七略》分明讲了“造字之本”。“转注”与“假借”没有生成新字符,故不能说是与“造字之本”有关,而是后人空降之物,用以讹乱人们对“四象法”的注意力,搞乱人们对汉字的造字方法观的。在这里,不仅充满了误导,而且简直是为乱字而推波助浪而已。由此看来,古代文献里的一些所谓“通假”字,可能是后世所讹入。
      《说文解字》一书是为东汉许慎所著,是我国古代字书,是后世字学的重要参考资料,由于后人的窜改(请见本书第八章),造成其传世内容真假渗和,真伪难辨。尢其其《叙》,文虽短,却集我国古代文字观、文字价值观、文字史观和造字方法观等于一体,对后世影响巨大。而“造字之本”之“六书”说,无疑正是后人在造字方法观方面进行窜改的其中例子。后人指许慎“发明六书之旨”,毫无事实依据,是以讹传讹之说。
      《汉书》引《七略》所载的“造字之本”,以“四本”或“四象”法为主,是西汉末刘向、刘歆父子对古今文字字体造字法的一次总结,具有其史料上的原始性。虽说不是造字法的全部,也不是所谓“六书”那样内容空泛,却是造字法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象形”(象物)、“象事”、“象意”、“象声”(物音)这“四象”,概括了人类社会的四个基本的宇宙模式,反映了古人造字上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真实可信的。重新用它来研究汉字,比起所谓“四书”或“六书”来,要可靠得多,这在传世的相关造字史料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对于进一步了解古今文字的起源、发展与演变,无疑具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尢其在对待所谓繁体字与简体字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四本”或“四象” 法更是真伪汉字的一块试金石。“四象”之词虽说后来被劫持到《系辞》那里去,充当了《易》的工具,变成所谓青龙、白虎、朱雀、玄龟,但传世文献尚能保留其原始概念,这就使得当今相关研究得以峰迴路转。至于所谓“转注“与“假借”,却是与造字完全无关联的,彼此两者不仅为窜乱“四象”法、扭曲“四象”法而出现,而且为凑合“六”之数,再用所谓“六书”之词讹乱《周礼》上的“六书”(六种文篇书籍)等,如此而已。由此可见,造字之本“六书”说,完全不符合汉字的历史实际,是后世书法所设置的思想陷井,是对古今文字造字方法观等的严重的曲解、扭曲和讹乱。


    (本文据自拙作《中国书法批判》第七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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