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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告可去其他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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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04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
法院尚未决定受理
田享华 王佑
北京市民李方平3日将中国石化(600028.SH)北京分公司(下称“北京石化”)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北京石化违反《反垄断法》,退回其所加的181元93号汽油价款中“不公平上浮”的8%部分,共计13元。
原告:北京石化
“以不公平高价销售”
此案的原告律师黎雄兵表示,中国石化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其北京分公司向李方平销售93号汽油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即“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而该法第五十条又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北京石化就成了这部法律生效以来的首例石油业的反垄断案被告。
李方平在诉状中称,今年10月,北京市发改委公布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其中93号汽油的零售中准价格为5.90元/升,北京石化上浮8%后,定价为6.37元/升。按国家发改委规定,北京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5.43元~6.37元/升范围内自主制定零售价格。
诉状援引了近期国际市场原油期货价格一路下跌的情况后说, 11月19日,北京酒仙桥附近的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北京腾远兴业加油站的93号汽油已降至5.8元/升。另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齐放提供的数据,11月初,全国民营加油站成品油的降价幅度为每吨至少下调600~1000元,照此计算,汽油每升最大降幅达0.74元。
“国际油价明明在大幅度下降,为什么中石化的油价还那么‘坚挺’?”李方平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家发改委6月公布的《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已授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它们在基准价上下浮动8%,只需要报备就可以了,民众的呼声也是这么高,为什么两大石油公司不能调价呢?”
李方平最初是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随后被告知应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收取了相关材料后,没有当场决定受理。法官称将于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期限。
中石化:原告可去其他加油站
对于这场诉讼,中石化集团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没有听说这件事。另外,中石化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而且对方可以到其他油站去加油,可以不选择中石化的加油站。”
对此,李方平在诉状中已经表示,北京石化在北京地区有550座自有加油站、300余座连锁加油站。自有加油站的占有率达到了52.03%,整体的市场占有率更是达到70.79%。他告诉记者:“之前中石油可能因为争抢市场,还有过下调油价的举动。而中石化在北京份额太大,你不可能完全不去加它的油。”
正因如此,李方平选择了起诉北京石化。他认为法院肯定会受理,而且“我们起诉之后,可能还会引发其他的连环诉讼或集体诉讼。这种压力下,它们以后还想每次都按8%上限加价定价,恐怕就不会那么容易了。”
但上述中石化集团人士坚称,中石化是完全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来定成品油零售价的,如果中石化油价制定过高,也是有可能出现滞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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