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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蔚华:迷雾重重的上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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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30 出处:山东社会科学 |
2006年12期《山东社会科学》杂志刊登了我的一篇质疑上海博物馆竹书真伪性的文章,曾在山东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不久,《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杂志在2007年2月号上作了转载,此后,一些学术性网站转载了文章并展开讨论,又在全国学界引起了许多肯定或否定的反响,形成了一些零星的讨论。2008年2月,发现此文又被海外学术打假的著名网站《新语丝》转发,不仅在海外引起了注意,一些原来没有注意到此文的国内学者也有了种种反响。
此文发表一年半以来,出现了三次关注的高潮,,特别是在网上开展讨论后,议论纷纷,我有必要再写一些看法,把质疑继续下去,直到上博出示了与竹书有关的直接的原始检测证据为止。在此期间,我也和一些盛赞上博简的学者书面交换过意见,仔细地听取了可能的反驳意见,从中受到了不少启发。这样才形成了这篇小文,再度提出来和诸公商讨。
在讨论中,有先生质问我:“既然你要证伪,请拿出证据来。”这是最常见的反质疑之一。我说:“上博简原物不在我手中,要求由质疑者拿出证据是不合理的。因为,证伪是证真的反命题。只有证真出示了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后,证伪如要加以反驳,才能拿出证伪的证据。,对方承认了这一理由,不再要求我先拿证据。就反过来要求我对竹简的内容要做出诠释,看我懂不懂古文字写的竹筒,能不能从竹书自身找出证据,否则你的质疑就说服力很弱。直到这时,我才发现,双方争论的焦点正在诠释和证据之间。
有些学者误把竹筒的可诠释性当作了竹简不伪的证据了。他能诠释,就证明竹书是真的,如果其中有权威学者做出诠释,就等于为竹简提供了“权威证据”,,当然他就很放心了。如果当前对上博筒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对竹筒的诠释上,而不能提供证明其非膺品的确凿证据,将来必定会被后人提出来,到那时势必形成历史悬案。事实上,我们现在还能补救,赶快重新系统地进行四批竹简的全面检测,进行科学鉴定,由上海博物馆郑重公布这些检测和鉴定报告。这几大部竹书就会获得长久的生命,不然是走不远的。难道这有什么需要保密的吗?
竹简存在诠释性,能不能代替提供证据呢?当然不能。
竹简是从盗基者手中买来的,,虽然一点不知非法发掘的时间、地点、出土情况,当然更不知其中供研究不可或缺的细节,但无论如何,必须提供对几批竹简分别做出的检测和鉴定。检测取样要科学,绝不回避问题,要提供原始的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这方面,不能只由上博代替直接检测者转述检测结论,一定要出示检测结论的原件。但是,直到现在,上博依然只是不断重复提供转述材料,而不出示这样的原件。这里可以明确地说:“这样做不够,你们不是请过某原子研究机构检测过竹筒的竹材吗?还举出了检测专家的名字和结论,那为什么不公布他们签署了名字、以完全负责的态度写出的检测报告呢?这有什么困难吗?或我们的要求过分吗?
为什么必须是分别检测几批竹简呢?因为谁也不知道这几批竹简是不是属于同一批?供货时间距离拉得很长,货主又未必是同一个主体?能作为同一批竹简处理吗,竹筒的历史时间是都能定位在战国后期吗?这些难道不值得搞清楚吗?
另外,鉴于竹筒的作伪者不乏利用盗墓保存下来的古代竹木材料来仿制古简,仅用碳14测定年代是很容易蒙混过关的。据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江苏站副站长鲁力的揭露说:
前几年,有人拿来一些沾了泥土的汉竹简要卖给南京博物院,他仔细看了竹简上的字体,怀疑东西“靠不住”。那个朝代的汉隶写得非常慢,而造假者急于赚钱,写得速度相当快,笔意带有明显现代书法的特征。但出于谨慎,他把东西拿到院里考古研究,用红外线检测仪一检测,发现竹简上刻的是《战国策》,如果这东西是真的,就相当珍贵。然后又把竹简送到在宁的土壤研究所和古生物研究所进行年代测定,检测的结果都是该竹简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这样的一个权威的检测结果仍然没有说服他,最后,这批竹简被送到了上海博物馆。原馆长马承源一看东西,就立刻说:“假的,千万别买,我们就曾上过当。”原来这批东西就是作伪者用出土的西汉棺材板做成的。不过,如果没有上博的前车之鉴,也很难讲南博不会吃这个亏。(韩红林,宋展云:《鉴定家VS造假者》《新华报业网》2005—03—16)
值得注意,原馆长马承源所说的假竹简“我们就曾上过当”,指的是哪批竹简呢,是不是指的这批上博竹书呢?除了这批上博竹书外,上博还在其它竹简上“上过当”吗?这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当然,除了检测竹材外,还必须检测写字的用墨,看它是不是和竹简属于同一时代,这也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因为这一部分是可以使作伪者最容易现出原形的证据。
比如,几批竹简来源不一,如果检测出它们的时代也不一,那就不能当作同一批竹简来处理。
又比如,那套竹书《周易》,有一种从未见过的红黑符号,必须检测所用朱砂或红墨以及黑墨,是否都是同一时代的颜料?如果是,那就可以证明不是好事者后加在上面的。
这样做,上博所提供的证据是强有力的,它对学者、国家与社会的诚信自然可见。无需多说,这种做法都是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我们的质疑,所要追问的就是一一上博简的全面证据,而不是其它。
至于对上博简的诠释,当然是必要的。我们质疑上博筒,不是主张不要研究上博简、反对必要的诠释,而是希望有更多的人去放心地研究它。其诠释应当起到“去伪存真"的作用。但就诠释本身而言,它的说服力,在于列举事实,而不是借以回避提供证据。
但是,在我们索要证据之时,暂时不寄希望于诠释,因为连诠释者也不了解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它提供证据是不可能的。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充其量,科学的诠释只能提供“心证”,无助于事实的裁定。所以我在质疑时,暂不作对竹简的另类诠释,那样做只会是信者自信,不信者自不信;很容易陷入“公婆争理”的漩涡中去,莫衷一是。
当然,我承认,在诠释中有水平问题,由此说明竹简内容的水平与价值,不管它是真的还是假的,甚至可以欣赏其企及的高度。有些膺品是很有水平的,特别是艺术品。往往膺品不比原作水平低,很有鉴赏和保存价值。有些艺术鉴赏家往往把张大千的临摹古画作品视为比收藏原作还有价值。但即使如此,赝品还是赝品,绝不能代替临摹的原作。这就是诠释和临摹不能逾越的界限。
但是高水平的诠释分析,有被用来代替原作的倾向。似乎认定为高水平的竹简就是真的,水平低的竹简可能是假的。理由就是这样高水平的竹简,造假者是做不出来的。所以有人断言,上博简是十个裘老〈指裘锡圭先生〉也做不出来的。先把造假者的水平估计得很低,而水平高的不会造假。这就是“心证”的一个例子。在研究中,一旦仰仗“心证”认定真伪,就会造成一种主观的烙印,使当事人不认定为真,是横竖想不通的。但这种情况,你就是说翻了天,也只是估计了一种可能性,而绝非真正的事实,不能作为客观真实来认定。
在关于上博简的真伪问题上,上博似乎不大重视提供原始证真的证据的重要性,因此至今没有理会我的质疑,不予理睬,视若罔闻。这种做法,必然把证真和证伪的争论,引向把竹筒的可诠释性和可证实性作了互换,以可诠释性代替事实的证据。这正是诠释派的一个误区。岂不知,证据决定论是只认证据事实的,而不把可诠释性作为证真的证据来对待。诠释产生的主要是具体内容与价值判断,而非存在真实与事实判断,它不能对“客观真实”作出切实的展示。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诠释再多,再娓娓动听,在提供不出证据面前,都无济于事!因为二者所要说明的问题,并不属于同一个范畴。诠释的运用超越了它所能起作用的边际,就叫做“过度诠释”或“虚假诠释”,不具有确定性,对证据追问不起作用。
说到这里,我觉得这个争论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会丰富我们对诠释学的认识。
在证明真伪的问题上,是证据决定论原则。只有证据具有证明其为真的独立地位。严格说,只要有决定性证据出示,是证真的优势证据,它就不需要补证什么了。这时如果能够佐以诠释的印证,当然很好。它也有补证作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是诠释性否证,而不是证据性否证,实际上对于裁判真伪是起不了决定作用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迟迟不急于运用诠释补证法来加强我的立论。这是因为,那只有相对的参考意义,而不具有决定作用。而且,很容易把讨论引偏。
我的质疑很简单,就是要求上博出示能够展示竹简真实性的证据。
(刘蔚华(1934——)原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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