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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拘“我是市委的”能平民愤吗?
    时间:2008/11/26 出处:搜狐博客
    沈彬/文

    博客: http://2008shenbin.blog.sohu.com/

    广州发生一起“的哥聚集事件”,23日深夜,某的哥和三人因为交通纠纷发生争吵,三人砸了的哥的车窗,并殴打他,这本来是件小纠纷,谁知打人者甄某边打边说:“我是市委的!我5分钟就可以把全部警察喊过来。”结果警察没全来,来了上百名的哥,的哥要求警方调查甄的身份,向全体的哥道歉,并围堵警车;后来,区公安局领导来了,市公安局领导来了,防暴警察也来了,一直闹到次日早上10点,警方在大喇叭中称:三人并非公务员,已被刑拘,的哥才渐渐离开。

    看似警方用刑拘来平民愤,收到了奇效,但这却是扬汤止沸,最终会让警方骑虎难下。就案件本身看,三人只是酒后砸破车窗,造成受害司机的局部红肿,情节并不严重,不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毁损财物罪;事情的起因也是让车纠纷,三人并无多大的犯意,所以也难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整体来看,就是一个普通治安案件,刑拘似乎执法过当。
    可能“刑拘”一说只是警方解决问题的“技巧”,事实上只是对三人治安拘留;或者现在是刑拘,最后还是做治安处罚,没有判刑,那么普通民众就会觉得里面有猫腻,质疑司法公平。相反,警方为了保持自身的“权威性”,真的按刑案来处理,对于这三个酒后闹事者也是不公平的。

    事有始末,激起民愤的并不是酒后寻衅,而是那句“我是市委的”,这是赤裸裸的公权对小民私权的威胁;而对一个司机的威胁,之所以在很多司机那里产生共鸣,就是因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也会受到公权的不公正对待,这时一句“我是市委的”才刺到心底的伤疤上,让大家把平时对现实中的种种不满也“投射”到个案中,都设身处地“扮演”了受害人角色,我们可能是被城管打死的魏文华,可能是猥亵门中的小姑娘。所以林高官那句“屁民”,才刺痛了无数共和国“主人”的心!

    翻一翻最近的新闻,有高举人民代表证打人的,有北京女公务员开车拖人,大喊“我在执法”的,有开车撞人以后甩出一句“我是警察”的,德阳两个醉汉大闹洗脚店,不忘喊“我是市长的司机”……正是公权在现实中很多时候没有“被关进笼子里”,还出来咬人,所以才有狐假虎威者,才会有局外人对受害者的感同身受,才会有网上的“大楼”,现实中的“聚集”。

    从重庆开始,各地的哥罢运事件此起彼伏,这背后并不简简单单是 “分钱”问题,而是有着深层的社会矛盾,广州前些日子向的哥发放1500元补贴,当时有人乐观地认为:广州的哥罢运“胎死腹中”;其实“罢运”也罢,“聚集”也罢,并不是只用金钱可以解决的问题;很多的哥把这次“市委的人”打人事件,看作一个利益诉求的机会,虽然在现实中他们并没有明确表达出他们到底有什么诉求,或者他们的诉求就是“改变”。

    要让百姓相信面对“市委的人”的侵害,政府也会公正对待自己,要让百姓自己的利益诉求有有效、通畅的表达渠道,那么就不会有民愤,也不必用刑拘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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