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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首次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责贪官家属
    时间:2008/11/26 出处:新华网
      杭州11月25日电(记者方列)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因受贿40万元,日前一审被金华市中院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而他的妻子陈梅华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成为浙江省首个以此罪名被追究转移受贿赃款责任的贪官家属。

      今年62岁的吴玉林自2003年4月47省道浦江段总指挥部成立之初就开始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在工程建设中资金拨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决定权。2007年3月退休以后,吴玉林仍然负责管理其手头未完成的事项。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吴玉林先后两次收受包工头胡某的贿赂,共计现金40万元,吴玉林后将这些现金都交给妻子陈梅华打理。陈梅华将这些钱用在了放贷、消费、给女儿买房、炒股等方面。

      今年7月,金华市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玉林立案侦查,并同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梅华立案侦查。同年9月28日,以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玉林夫妇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担任此案公诉人的金华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卢金有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对贪官家属帮助贪官转移、隐匿犯罪所得以此罪名被判刑,这在浙江省是第一次,对于加大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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