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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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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17 出处:南方网 |
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近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 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官员对此表示,财务公开尚无先例,难度很大。
申请人:赞助款、招待费等均需公开
《人民日报》报道,温洪祥在这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共列举了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公开的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包括工 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它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等。如果这个申请被准许,就意味着,这60个政府部门的花销,将全部向社会公 开。 温洪祥的职业是律师。他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既是行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社会监督。
政务公开办:没有先例,结果不容乐观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务公开办已接受了温洪祥的申请。从目前审定的情况看,该申请符合《条例》规定,政务公开部门将按程序把申请表发送至涉及到的60个政府部门,目前已在做这个工作;同时协调财政局、审计局,积极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财政局、审计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请,但尚未答复,也没有表态。”温洪祥说。
按照《条例》,“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个月内,3个部门将给予温洪祥答复。
“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
各地信息公开申请的命运
自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后,各地纷纷出现“信息公开第一案”。
5月4日当天上午8时许,北京市民陈育华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了解北京市2003年至今的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同日,上海律师严义明赶到安徽省合肥市,向安徽省卫生厅申请公开有关手足口病疫情的详细信息。
市民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五花八门,大到政府财政收支,小到养犬费使用等。对于带有公共性质的棘手话题,据媒体报道,市民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等。
信息不存在:四十多天的等待,向公安局申请公开养犬管理费使用情况的北京市民陈育华被告知:“经查,你所申请的信息本机关未掌握”。按照条例规定,15天是答复的期限,陈纳闷了:“真没有就说没有么,干吗还延期?我还以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查找资料。”
敏感:一直参与拆迁维权的北京市民朱福祥,收到审计署的答复长达3页纸,但是针对“北京市违规使用多少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审计署答复说:您要求公开的这四项的情况,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公开后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不予提供这些信息。
申请遭拒怎么办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如果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遭拒,主要有三种救济渠道: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月5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等5人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向县政府申请公开信息遭拒。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从媒体公开报道的数个案例看,投诉和复议受到忽视,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连裁定都不给。如北京的拆迁维权者朱福祥针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诉讼,被北京海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北京目前惟一立案的案件,是为追回祖传房产而要求房管局公布房屋档案的金女士,东城区法院当场作出立案决定。
维权律师郝劲松因信息不公开起诉陕西省林业厅,被裁定不予立案。郝劲松说,法官立案与否,可能主要从利害关系上的远近判断。作为个案直接利害人的金女士,其要求自然更容易获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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