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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活体器官移植非法买卖现象严重
    时间:2008/11/03 出处:财经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有三家医院因为违规向外国人提供器官移植受罚,脑死亡标准有望年底出台

      【《财经网》专稿/记者 徐超】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中国来自于死刑犯的器官移植数量已经大幅减少,但是活体器官移植供体情况也同样令人担忧。

      2008年10月31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第四届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暨2008医学前沿论坛”开幕式上表示,中国的活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很快,从卫生部和国家来说,都很肯定这个进步;但是目前的活体器官供体,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属于“假的亲戚”。

      他透露,根据卫生部所了解的情况,有相当大比例的活体移植属于非亲属或者帮扶关系提供,即来自于非法买卖。

      目前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但根据卫生部调查的结果,黄洁夫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非法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渠道,向医院和患者发出信息,承诺可以办理公证双方属于亲属关系的手续。这些公司的存在,让器官买卖成为可能。

      不过,对于中国而言,活体器官买卖市场的存在,某种程度来说也有其“必然性”。

      比如,中国的肝癌病人总数占全世界肝癌病人总数的40%,每年有30多万病人死于各种肝病,有100万的肾病病人在透析,大量患者都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他的器官疾病,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据卫生部统计,每年有约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能够使用的器官数量只有1万左右,需求器官数量与供给器官数量的比例是150:1。严重的供求失衡和相关法规、监管的缺失让器官移植处境维艰。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器官移植供体的选择从最适合开始,依次为:脑死亡供体、心脏停止死亡的供体、有亲属关系的供体、无亲属关系的供体。但因为中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脑死亡标准,所以目前脑死亡的器官供体还非常少。

      黄洁夫表示,中国的脑死亡标准将有可能在今年11月或者12月份建立。这个标准将在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同时,又立足中国国情。

      在会上,黄洁夫还通报了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处罚情况。有三家医院因为违反卫生部去年颁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擅自为外国人提供器官移植服务,所在医院和医生均受到处罚。

      他强调,如果再次发现有医生违反条例,该医生将被吊销行医执照。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华医学会连同其他机构正在对164个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已保证这些机构有资质进行器官移植。

      黄洁夫最后重申,在2008年,被授权进行器官移植的机构不会增加,因为器官来源问题还不能解决;因此,器官移植事业需要时间,来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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