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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案下周一再审 其母仍不知下落
    时间:2008/10/17 出处:新浪博客
    杨佳二审判决在即,王静梅仍然不知下落

      10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杨佳袭警案二审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宣判。

      如果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在上海的司法程序也就走完了。接下来案件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杨佳袭警案发生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他的母亲王静梅已失踪一百多天。

    儿子离刑场只有一步之遥,而母亲始终不露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杨佳案发后,王静梅被北京朝阳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接受来自上海的公安人员调查。从此,她就象在人间“蒸发”了,杳无音信,就连她的父亲和姐姐也不其身处何方。

      据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女士说,在7月中旬,她去过朝阳区公安机关打听王静梅下落。接待人员答复称,王静梅在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如王静梅是自行离开了派出所,她又不住在自己家中,那她到底是去哪了呢?难道如别人所说的,是因为儿子杀了警察,自己感到无脸见人,而躲藏起来了吗?

      王静荣告诉我,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家里发生了天大的事情,她怎么会这样做。何何况姐妹俩平时关系很好,经常会保持电话联系。她怕见别人,总不可能怕见自己的姐姐吧?

      我想,如果王静梅是自己藏起来了,不愿见亲朋好友,也不愿见他人,那为何上海两个谢律师又能在北京找到她?到底是谁将王静梅秘密的藏身之地告诉了谢律师?

      10月16日晚,杨福生打电话告诉我说,有一记者来他家采访了。这名记者曾经采访过谢有明律师。谢律师向他说过,确实是在北京见过王静梅。

    7月中旬,谢律师在北京接受王静梅的委托消息,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媒体通报。

      我们就要质问了,王静梅在北京,又不是自己隐藏起来,到底是哪个机关,哪个部门,敢控制于她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不可能对王静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她涉嫌犯罪的话,也不可能是渎职和贪污受贿。

      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她没有因刑事自诉案被人诉之到法院,也没有因不履行司法判决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国家安全机关,更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一作分析,那只有公安机关了?如果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为何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将羁押时间和地点通知王静梅的家属,即她的父亲和姐姐?看来,限制王静梅人身自由,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哪种强制措施。

      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王静梅不是本案的同犯案。如是同案犯,既使是另案处理,在对主犯的判决书中,也会提到同案犯。

      王静梅不是同案犯,那为何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呢?难道公安机关不知道,对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杨佳袭警案发生在奥运前,而王静梅的家就在“鸟巢”附近,她从此下落不明,当时并没有使我感到奇怪。我想,等到奥运会结束了,她自然就会露面了。

      想不到的是,奥运早已结束了,杨佳案件二审也将完了,仍然不见她露面。也就是说,假使以前是受到了“控制”,那为何到现在还要控制呢?有人说,那是因为杨佳袭警案还没有最后了结。

      这个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我以为可能性不大。既使让她出来了,她难道能翻了天?无非就是向媒体说,知道杨佳遭过殴打而已。但上海司法机关则会反驳,母亲为保儿子的命,说儿子遭到殴打,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但它他会以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以采信。

      再者,以前也发生过很多重大案件,司法机关也没有因担心家属乱说,而将家属控制起来。也就是说,让犯罪人家属莫明其妙地失踪的先例还是太少。

      我以为,一开始时,王静梅很可能是受到了人为的控制,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后来,则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刺激发病了。

      儿子杀了六个警察,她应当预料得到会判处死刑。杨佳与她生活了二十八年,作为一个中年单身妇女,知道儿子要判死刑了,但自己又没有人身自由,去为儿子作证,说出遭盘查的事实真相,在这痛苦的煎熬中,她的精神状态崩溃也属于正常。

      假使王静梅因此“疯了”和“狂了”,谁敢将她放回家中?出于人道主义,也得送去精神病院治疗。这样的消息,也是不可能让它泄露出来吧?

      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杨佳在二审时,仍然拒绝其父聘请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高级法院为何不照搬7月中旬时,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做法,叫律师去找杨佳母亲办理委托?如果说上海高级法院打听不到王静梅的下落,估计不会有人相信。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听的。

      9月5日,熊律师到上海二中法院找王智刚法官代领一审判决书时,王法官竟称二审判决书已送达给了杨佳母亲?真不知这是不是实话?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长徐伟问杨佳是否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杨佳回答没有收到(随后,审理长宣读一审法院的笔录,称杨佳拒绝签收判决书)。由于杨佳拒收判决书,法院才会给王静梅送达判决书吧?

      不知王法官用的是什么送达方式,是司法专邮送达的吗?还是上门当面送达的呢?如果是当面送达,说明他是知道王静梅身在何处。

      我对“已给杨佳母亲送达判决书”的说法,还是颇有些怀疑。我以为,这可能是不想给杨父判决书的托词。不过,上海二中法院知道王静梅在何处,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王法官能知道杨母下落,难道高级法院会不知道吗?即便王静梅仍然在北京,上海司法机关也是能找到其下落的。

      那么,明明知道其母下落,明明知道杨佳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为何还去给杨佳变相指派律师呢?这不是在掩耳盗铃吗?

      儿子袭警犯罪,母亲为此失踪,家属求助警方寻找,也不见司法机关重视。这等奇闻,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却使人想到了封建社会的株连制。

      如果不出“意外”,杨佳离死神不远了。不知杨佳在走向刑场前,还能不能见母亲一眼?

      上海袭警案,是杨佳制造出的惊天大血案。王静梅失踪案,又是由谁制造出来的惊天疑案呢?失踪案背后的那双看不见的手,到底又是谁的呢?

     (作者: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b7q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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