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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杀手割头案 持续发酵加拿大
    时间:2008/10/15 出处:万维网
      2008年仲夏,加拿大发生了有史以来罕见的恶性杀人案件,一名定居加国的中国移民在灰狗长途汽车上杀害了他的邻座,其手段之残忍震惊加拿大全国;几个月来,此案一直在全加境内引发着轰动和争论。

      万维记者在加拿大感恩节期间采访了与调查和报道此案有关人士和犯罪心理学家,发现这一案件虽在加国和北美华人社区影响不大,但在加拿大主流媒体和受害人家乡却持续产生着令人不容忽视的强烈反响。

      华人杀手割头案 案件回放

      记者电话采访的第一位人士是一直配合“温尼匹克太阳报(the Winnipeg Sun)”对事件进行报道的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彼得·坎布里奇(Peter Cambridge)先生。他首先对记者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于今年7月30日,受害人梯姆·麦克林(Tim McClean)于凌晨12点01分登上开往温尼匹克的灰狗1107号班车,在一个靠近车尾洗手间的位子坐下。清晨6点55分,汽车在离开曼尼托巴省的埃立克森(Erickson)时,车上多了一位乘客,即本案杀手、华人移民李伟光(Vince Weiguang Li)。

      据坎布里奇先生引述他所交谈过的一位车上乘客的描述,李伟光是一个四十上下的高个子中年亚裔男子,光头并戴一副太阳镜,上车后就坐在前排。在长途汽车行进的过程中,李伟光换位坐到了麦克林身旁的空座上,麦克林与李简单打了声招呼便靠着车窗继续睡觉,双耳还戴着耳机。

      上午8点过后,坐在麦克林和李伟光前面的乘客伽耐特·凯顿(Garnet Caton)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阵急促而尖厉的哀嚎惊醒,起身回头一看,李伟光正站着用一把大号“兰博刀(Rambo knife)”[一种带有锯齿的锋利尖刀,以1982年美国电影“第一滴血(First Blood)”男主角Rambo的名字命名]反复刺向麦克林的颈部。

      凶手竟然生吞受害者器官

      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披露此案细节时表现得十分谨慎,根据加拿大报刊近三个月来在警方正式曝光材料基础上所做的报道,案发当时车厢一片混乱。报章引用警方发言人的话说,设在曼尼托巴省Portage la Prairie的皇家骑警分局在当晚8点半才接到报案,称有人在灰狗长途汽车上行凶。警方后来援引凯顿等距离犯罪现场最近的几位乘客的话说,“李伟光作案时极其冷静”,“他转过身来,看看同车被吓得惊叫的人们,把手中提着的麦克林的头颅丢在地上”;“他甚至还吃了受害者的肉并割下其部分五官放在一个袋子里”。

      死者母亲终于说话 再引死刑争论

      今年8月以来,加拿大各大报章特别是加国中部媒体着重追踪了案件的调查。最近,舆论谈论最多的是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一案件才能真正体现“司法公正”。这一争论在10月上旬达到高潮,原因是受害者麦克林的妈妈卡罗·迪迪蕾(Carol deDelley)在案发数月之后终于忍不住站出来为冤死的儿子说话了。

      据温尼匹克自由通讯社(Winnipeg Free Press)等加国媒体2008年10月11日报道,痛不欲生的母亲对媒体说,像李伟光这样的“危险罪犯”,“要么应判终生监禁,要么应判死刑”。鉴于加拿大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度,这位痛苦母亲为其所提出的司法公正设想起了一个名称,“梯姆法(Tim's Law)”,“梯姆”正是她儿子的名字。因此,一场关于是否应对重犯犯人实施死刑的争论正在展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犯罪心理学家对记者表示,通常像李伟光这类变态凶犯都带有显著的“反社会人格异常 (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APD)”。而从前几个月对李所进行的调查来看,他案发前在这方面的特征却并不明显。据说他无论是在教堂做义工还是在其他场所劳作, “都表现出工作热情”、十分“努力”和“可靠”。如果司法精神病专家断定李是在精神病发作状态下犯罪,那他不仅不会被判处极刑或终生监禁,还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加人质问 华文媒体为何保持缄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些加拿大人因此案而表现出对新移民的不满。尽管他们没有把矛头直接指向华裔,但的确有不少加国民众因华文媒体对此案报道上的“轻描淡写”表示不解和愤慨。

      较为典型的是加拿大英文报章上读者们的评论。例如中部省份曼尼托巴的一位读者写道,“加国中文媒体极其善于‘避重就轻’----不信你看看,如果华裔获了大奖、拿了奥运名次,它们会如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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