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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旗:陆皓东设计 孙中山主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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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编辑时间:2008/10/10 出处:百度贴吧 |
一、陆皓东烈士设计青天白日旗献身革命
陆皓东(一八六七-一八九五)与中山先生(一八六六-一九二五)同为香山县翠亨村人,幼时一起在陆氏祖祠读书,是中山先生少年时期的玩伴。两人曾因毁损北极殿神像,遭受村民指摘,远走他乡避难。后来陆皓东在上海电报学堂学习,毕业后转至芜湖电报局服务,至一八九○年始回到乡里,开始与孙中山、陈少白、郑士良、尢列、杨鹤龄、程奎光及周昭岳等人往来,秘密集会讨论时局。一八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国近代第一个革命团体「兴中会」在檀香山组成,第二年总部在香港中环士丹顿街成立,开始发动袭取广州,作为革命基地之计画。他们对外以「乾亨行」为名号,同时以陆皓东所创制的「青天白日旗」为革命军旗。最后起义计画因□露而告失败,陆皓东等人殉难,中山先生则被迫亡命海外。
「青天白日旗」先后在第一次广州起义、庚子惠州之义及尢列在南洋创立中和堂时使用过,但此旗之正确图案未有统一规定,以致旗上所排列的叉光多寡不一,缝制者无所依从,后来中山先生将叉光解释为代表干支之数,故叉光应排作十二,以代十二时辰,自是旗上叉光之数始确定不易。
二、孙中山主张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
青天白日旗帜虽首度揭开革命行动序幕,然一九○六年冬,同盟会在日本东京召开干部会议,编纂革命方略,当讨论中华民国国旗形式时,意见纷歧,竟有下列五种不同的主张:
1、用十八星旗,黄星代表十八省,示皆黄帝子孙,红底示铁血主义(孙武、焦达峰提议)。
2、用红、黄、蓝、白、黑之五色旗,以顺中国历史上之习惯,且含五族共和之义(宋教仁、陈其美主张)。
3、用井字旗,以象徵社会主义(黄兴、廖仲恺主张)。
4、用金瓜钺斧旗,以发扬汉族之精神。
5、中山先生所坚持的以青天白日二色旗,再加上红色底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中华民国国旗,以纪念陆皓东及兴中会诸烈士流血献身之精神。虽然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未在会议中通过,但中山先生所领导的诸战役中如潮州黄冈、惠州七女湖、钦州防城、广西镇南关、云南河口、广州新军及黄花冈之役,皆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来号召。
民国元年中华民国诞生,中山先生再度主张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我国国旗,惟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定五色旗为国旗,并将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定为海军军旗,十八星旗定为陆军军旗。中山先生坚认五色旗为国旗之决议不妥,乃於是年元月十二日咨覆参议院,申明其反对之理由:
1、清国旧例,海军以五色旗为一二品大官之旗,今黜满清之国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体。
2、其用意为五大民旗,然其分配代色,取义不确,如以黄代满之类。
3、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阶级。
从而力主应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
「夫国旗之颁用,所重有三:一旗之历史,二旗之取义,三旗之美观也。武汉之旗(用内外十八省之徽志),以之为全国之首义尚矣;苏浙之旗(用五色之徽志),以之克复南京;而天日之旗,则为汉族共和党人用之南方起义者十馀年。自乙未年陆皓东身殉此旗后,如黄冈、防城、镇南关、河口,最近如民国纪元前二年广东新军之反正,倪映典等流血,前一年广东城之起义,七十二人之流血,皆以此旗。南洋美洲各埠华侨同情於共和者,亦已多年升用,外人总认为民国之旗。至於取义,则武汉多有极正大之主张,而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国为远东大国,日出东方为□星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义,着於赤帜,亦为三色,其主张之理由尚多。」
不久,袁世凯称帝窃国,中山先生在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展开讨袁行动。在中华革命党的「革命方略」中,再度规定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的国旗,青天白日旗为军旗。但此旗始终没有机会飘扬在神州上空,直到民国十年五月五日中山先生以维护法统之决心,重返广州,就职非常大总统,再度努力促使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之国旗。可是这面旗帜的命运却随陈炯明叛变而下旗,民国十二年陈炯明叛变败走,中山先生自上海重返广州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凡中山先生所到之处皆飘扬着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惟其他各地仍悬挂五色旗。
三、北伐成功,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旗飘全国
民国十五年蒋中正继承中山先生遗志,率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至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东北张学良通电易帜,归顺中央,北伐大业始告完成。当时,除台湾尚在日本统治下,中国每一寸领土均飘扬着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而全国人民才普遍认识这面千辛万苦得来不易的国旗。
自从陆皓东创制青天白日旗以后,旗帜上的规格,虽经中山先生润饰、修正,但仍不为多数人所了解。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九日,先总统蒋公眼见国旗滥造,有失庄严神圣之义,在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的演讲中,再次说明国旗之十二道光芒的排列,要如同时钟上所绘制十二小时的位置一样均匀、对称。同时昭示大家要对党旗、国旗格外尊重,一切悬挂方式或升降旗仪式,都要依照规定,确实作到。民国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在修正公布的「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中,对国徽、国旗之式样,就其位置、尺寸、比例、使用及制作、管理等方面,更作了明确的规定。民国六十七年五月,政府再度对国旗和 国父孙中山先生、先总统蒋公遗像的制作、悬挂等事项,进一步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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