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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号的来由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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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09 出处:文艺春秋 |
1935年10月9日,鲁迅在他临死之前写的《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一文中,曾经这样说过:“至于今,唯我们的『中华民国』之称,尚系发源于先生(指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为巨大的纪念而已,然而知道这一重公案者,恐怕也已经不多了。”对此,我要特别指出,孙中山不但是中华民国的创建人,而且也是“中华民国”国号的提出者,与章太炎无涉。中华民国的国号是孙中山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时正式和公开提出来的。
章太炎在1906年6月被聘请为《民报》的主编,9月开始主持《民报》的笔政。为驳斥杨度关于“中国”和“中华”的看法,章氏在1907年7月5日《民报》第十五号上,作了一篇“中华民国解”的文章,对孙中山提出的“中华民国”国号进行了解释和分析。然而知道这一重公案者,连曾经是光复会和同盟会会员的鲁迅,直至1935年也还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都没有把基本的历史事实弄清楚。那么,事隔90多年,今天的大多数中国人对“中华民国”国号的来源不甚了了,也就完全可以理解。而对于鲁迅所说的,“中华民国的来源,实在已经失传了”的话,我们则有必要加以厘清。
1905年7月30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召开中国同盟会筹备会议、并为参加同盟会的同志主持加盟仪式时,曾在他亲自拟订的《中国同盟会盟书》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同盟会纲领。由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孙中山提出推翻满清王朝政府之革命纲领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国这个国号的有机构成部分,所以,我们不能不为此说几句话。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中国人在四千多年前建立中国时就确立起来的建国原则之一。而“以夏变夷”的原则,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在蒙古族不但凭借相对优势的骑兵推翻了汉族王朝政府,而且用极端低下和落后的草原文明征服了高度发达和先进的中华农业文明的时代,所提出的特殊口号。
由于蒙古族和满族对汉族王朝政府的征服,其历史性质和意义不仅是在中华帝国之内,一个王朝政府推翻另外一个王朝政府的改朝换代的革命,而且还是野蛮对文明的征服,并且造成了中国历史的大倒退和大曲折。所以,孙中山在进行改朝换制的共和革命时,便不得不同时进行中华文明对野蛮征服的历史清算。而“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两句话,则是源于朱元璋命令宋濂草拟的讨伐蒙元王朝政府的檄文。
“以夏变夷”(笔者认为应为“以夏燮夷”。因为“燮”有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协调与融和之意)的大原则包涵着:一,以中华文明作为民族融和的原则。二,以中华文明作为融和极端低下和落后的草原文明的原则。三,以中华文明作为认同中国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四千多年来的历史事实证明,这个原则基本上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的。由于文明是人类将自己与其它一切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的唯一标志,而国家又是人类文明的整体表现形式,并且由于没有国家的保护,文明便不可能存在和发展,所以人类是文明和国家的双重动物。用中华文明作为认同中国的唯一标准,并且同时作为融和文明水平极端低下和落后的民族和国家的推动力与融和剂,正标志着我们的祖先对人类本质和历史的认识是基本正确的。
由于这个原则的确立,它使中国的农业文明能够成为融和东亚大陆成千上万个种族、氏族和民族的历史融和剂、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使东亚大陆的农业社会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和最悠久的民族大熔炉,使东亚大陆的成千上万个种族、氏族和民族融和成了一个国家的人民。约翰.密勒指出:“经验证明,一个民族合并和被吸收到另一民族是可能的,并且当它原来是一个低等的和较落后种族的时候,这种吸收对它就大大有利。……凡倾向于民族的混合,以及在共同联合中调和它们的属性和特性的,都有裨益于人类。联合的人民,像异种繁殖的动物(不过是在更大程度上,因为起作用的影响既是肉体的也是道德的),继承其一切祖先的特质和优点,混合的结果,这些特质和优点不致趋于极端而变成缺点。”
这个原则还使中华农业文明成了中国统一和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使东亚大陆的成千上万个国家在尧舜的时代就已经能够统一成为一个国家(《尚书.尧典》:“协和万国”)。正如一位伟大的征服者所说的:“真正伟大的征服,使人无遗憾的征服,是文明对野蛮的征服。”而文明对野蛮的征服是人类历史的普遍法则和正常形态。反之,野蛮对文明的征服不但是人类历史的大灾难和大倒退,而且也是人类历史的非正常形态和例外。
所以,征服了文明的野蛮民族,它最终仍然还将被文明民族的文明所征服。所以,四千多年来,“以夏燮夷”的原则在东亚大陆促进和部分实现了德国哲学家康德所发现的人类历史的两个基本法则:人类自身的统一和人类政治世界的统一。所以,这个原则绝对不是如有些狭隘的民族主义者所说的,是大汉族主义或大中华主义的原则,而是如托因比所说的,是统一人类自身和人类政治世界的天下主义的原则。在今天这个世界已经更加“一体化”的时代,这个原则必将重新得到世界的公认。
密勒还指出,在同一个政府统治下的各民族,如果一个文明程度较低的民族,用暴力压服或征服了文明程度较高的其它民族,那么,“这种情况对人类说来是纯粹的灾难,文明人类应一致起来用武力加以防止。希腊被马其顿吞并是世界上曾经发生过的最大的不幸,任何欧洲的主要国家被俄国吞并也将是同样的不幸。”
同理,在中国历史上,所有在文明程度上低于和落后于汉族的少数族裔,如果用暴力征服了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汉族,这种情况不但对中华文明来说是最大的不幸,而且也是整个人类文明的不幸。因为这不仅仅是中国的而且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大灾难和大倒退。所以,中国国内的蒙古族和满族用暴力征服汉族,就是中国历史上大灾难和大倒退的时代。所以,朱元璋反对蒙元王朝政府的革命,不但具有一般的改朝换代的意义,而且还具有中华文明重新征服极端低下和落后之草原文明的特殊历史意义。具体来说,就是具有从蒙元王朝政府的野蛮统治之下,重新恢复中华文明对中国之统治地位的特殊历史意义。
孙中山继承了朱元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事业。但是孙中山还是把朱元璋改朝换代的革命转变成了改朝换制的革命。即把不从根本上改变君主专制制度的革命,转变成了要建立共和制度、亦即从根本上将国家主权归还于全体国民所有的民主革命。因此,孙中山的革命,也就同时为中国的农业文明开始转型为现代化的工商业文明,奠定了政治制度的基础。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中说:“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试想明太祖驱除蒙古,恢复中国,民族革命已经做成,他的政治,却不过依然同汉、唐、宋相近。故此三百年后,复被外人侵入,这由政体不好的缘故,不做政治革命是断断不行的……我们推倒满州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正是由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一场意在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革命,所以,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初造成功之后,在维护与保持了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历史连续性之后,也就获得了把中华帝国的国号改变成为中华民国国号的合法权力。
而且,孙中山把中华民国作为现代共和中国的国号,也证明孙中山不但是一个维护和继承了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国家主权的爱国者,而且还是一个结束了帝制、并创建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的民主革命家。同时,孙中山不仅将中华文明继续作为认同中国的至要标准,而且将中华文明继续作为创建一个现代民主中国的至要原则。他甚至还是一个把传统的中华文明创造性地推向了现代化的革命文化领袖。
孙中山绝对不是一个“大汉族主义”或“大中华主义”者。满清王朝政府被推翻后,孙中山立即提出了“五族共和”的口号,并且在《临时大总统宣言》□□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1918年,孙中山在《建国方略.心理建设》第八章中写道:“予自乙酉中法战败之年,始决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及乙巳之秋,集合全国之英俊,而成立革命同盟会于东京,吾始信革命大业,可及身而成矣。于是乃敢定立中华民国之名称,而公布于党员,使之各回本省,鼓吹革命主义,而传布中华民国之思想焉。”“乙巳之秋”正是1905年7月和8月。可见孙中山在1905年7月于筹备中国同盟会成立之时,就已经明确地提出了建立“中华民国”的纲领,并已经为未来共和制度的中国取了一个“中华民国”的国号。这才是历史的事实所在。
1923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讲中曾经说过:“中华民国这个名词,是兄弟从前创称的,这个名词到底是什么东西呢?诸君自然知道中华民国和『中华帝国』不同,帝国是以皇帝一人为主,民国是以四万万人为主。”
从中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同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来看,中华民国及其国号是与中华帝国及其国号相联系和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华民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仍然是中华帝国原来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但是,中华帝国的领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华民国的领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所以,人民才有合法的政治权力去“平均地权”。中华帝国的人民是“率土之滨,莫非臣民”,中华民国的人民则是“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了。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是属于君主所有,而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则已经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孙中山曾经这样解释过,为什么于1912年1月1日所创建的共和国要称做“中华民国”,而不称做“中华共和国”。他说:“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以为自足。共和政体为代议制政体,世界各国隶于此旗帜之下者,如古希腊则有贵族奴隶之阶级,直可称为曰专制共和,如美国则已有十四省树直接民权之模,而瑞士则全乎直接民权制度也。吾人今既易专制而成代议政体,然何可故步自封,始终落于人后。故今后国民,当奋振全神于世界,发现一光芒万丈之奇彩,俾更进而抵于直接民权之域。代议政体旗帜之下,吾民所享者只是一种代议权耳。若底于直接民权之域,则有创制权、废制权、退官权。但此种民权,不宜以广漠之省境施行之,故当以县为单位,对地方财政完全由地方处理之,而分任中央之政费。其余各种实业,则惩美国托辣斯之弊,而归诸中央。如是数年,必有一庄严灿烂之中华民国发现于东大陆,驾诸世界共和国之上矣。”
孙中山为什么将他创建的共和国不取名为“中华共和国”,而取名为“中华民国”,根据以上孙中山所说,是由于孙中山为了更进一步地坚持和发展共和国的根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人民主权原则,并希望用瑞士和美国直接民权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直接民主的程序,来补充代议制民主政体的不足。孙中山说:“更有进者,本党主张之民权主义,为直接民权。国民除选举权外,并有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庶足以制裁议会之专制,即于现行代议制之流弊,亦能为根本之刷新。”
章太炎的《中华民国解》,既没有能够正确地解释“中国”及其国号的历史来源,又没有从“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人民主权原则出发,来正确解释“中华民国”的政治意义,因此,此文为人们所遗忘,也就是理所当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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