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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孙瑜遭双开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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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09 出处:广西日报 |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孙瑜在任期间严重违纪,决定给予孙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西日报》报道,孙瑜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项目等手段,骗取巨额财政资金,部分用于挥霍,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和贵重物品,生活腐化。
报道称,孙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孙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孙瑜涉嫌在桂林漓江防洪工程项目中,受贿逾四千万元,并涉生活作风问题,被纪检部门“双规”。孙瑜是中共十七大后首位出事的省部级官员,也是1999年以来,也是广西第四名落马自治区主席或副主席。前三人分别为原广西自治区主席、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以及两名前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和刘知炳。成克杰被判处死刑,徐炳松、刘知炳分别在1999年和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入狱十五年。
五十岁的孙瑜是壮族人,文革时到北流县农村插队,后留在当地做了十多年基层干部。九十年代,历任广西贵港市长、百色地区行署专员。1998年,他升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时只有四十一岁,由于年轻且是壮族,被视为下届区政府主席的热门。
除任区政府副主席外,孙瑜还兼任珠江防洪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此次被“双规”,据称和桂林漓江防洪及补水枢纽工程项目有关,涉嫌从中受贿不下四千万元。孙瑜被调查的另一个诱因和生活作风有关。和他长期保持“密切关系”的女性不下四人,均为有夫之妇,其中一女的丈夫向有关部门举报,孙瑜因此被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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