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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力宝掌舵人张海被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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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8 出处:新华网 |
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因职务侵占及资金挪用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广东省高级法院9月27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其做出了判决。
中新社报道,9月27日上午十时,在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审判长向张海宣读了广东省高级法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在认定张海“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这两项罪名成立之后,法官根据其“在押期间的立功表现”而决定对张海减刑五年,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张海涉及职务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罪名,2007年2月12日,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张海案作出一审判决,2008年4月22日,张海案二审开庭审理。
张海的女友黄鹭27日上午只身前往广东佛山中级法院,未见其它亲属陪同。据了解,按照终审判决书的裁定,张海仍将在监狱中度过六年零四个月,直至2015年2月刑满。
据报道,健力宝集团公司于2004年9月向有关部门报了案,举报张海以及张金富、马锦辉等健力宝集团前高管涉嫌经济犯罪,以种种手法挪用或侵占了健力宝多达7亿元资金,相关材料甚至送到了高层。2005年3月24日,张海被捕,至今已被拘押3年零6个月有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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