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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免去李卓彬副市长职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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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7 出处:中国网 |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闭幕,会议审议决定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市长职务,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备受关注的“中山大道BRT方案”何去何从?据悉,本次常委会对其审议后提出了改进意见,认为其符合公交优先的原则,要求市政府改进方案后依法依规稳步推进。
据悉,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关于修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本级2007年决算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市长职务。
备受关注的《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线方案》,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能否获准实施?记者昨日获悉,本次会议对该方案进行了审议,但并未就方案进行表决。不过,常委会对市政府上报的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将送交市政府办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昨日在代表常委会小结审议情况时表示,市政府报告的《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线方案》符合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沿线道路改造紧密结合,认真解决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线系统内的换乘、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社会车道的保证、投资的控制及系统管理和组织等问题。这意味着,中山大道快速公交试验线方案依审议意见改进后,将可依法依规实施。
朱小丹还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市政府审计部门对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认真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市政府要认真分析原因,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李卓彬: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李卓彬,男,1961年6月生,广东普宁人,汉族,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结业(中山大学经济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建筑学学士,经济学硕士,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1978年9月后,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学习;
1982年7月后,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组组长、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兼支部书记;
1993年1月后,任广东建设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1993年10月后,任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正处)兼党总支副书记;
1994年9月后,任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副院长(1994.05-1996.12中山大学经济学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7年5月后,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1998年6月后,任广州市副市长(1999.10-11在全国市长研讨班学习;2001.10-11参加中组部地方干部培训班到悉尼大学访问学习)。 (其间:1999年9月至11月在全国市长研讨班、广东省第三期市长研讨班学习;
2001年10月至11月在中组部举办的中澳合作管理培训班学习;
2002年10月在广东省第六期城市建设专题研究班学习)。
2007年12月,中国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卓彬当选为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市长职务。
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第八、九届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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