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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准台移民登记“原国籍”填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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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1 出处:环球时报 |
近年来,有台湾移民在申请加入美国籍时,被美国官员要求不得在“原国籍”或“出生地”栏填“台湾”,而必须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中国”。“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向美国务院抗议后,美国务院最近已确认,填写“台湾”才是正确的。
台湾“中央社”9日报道,美国“台湾人公共事务会” (FAPA,海外“台独”团体)9日发布新闻稿称,近年来,有台湾移民在申请加入美国籍时,被美国官员要求不得在“原国籍”或“出生地”栏填“台湾”,而必须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中国”。“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向美国务院抗议后,美国务院最近已确认,填写“台湾”才是正确的。
新闻稿说,经调查,台湾移民被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要求,在“原国籍”或“出生地”栏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台湾,中国”已非个案。“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因此向美国务院提出抗议。
美国务院最近回复说,根据外交事务手册第七卷附件D的规定,台湾移民办理入籍手续、申请护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在填写“原国籍”或“出生地”时都应填写 “台湾”。第六卷附件D则规定,不得填“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中国”、“台湾,中华民国”或“台湾,ROC”。美国务院还说,如果当事人愿意的话,出生地也可以填写城市名称,例如“台中”。
报道说,“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呼吁台湾移民,如果发现自己的证明文件上的“原国籍”或“出生地”被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可立刻向护照申请处要求更正为“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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