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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足协将诉爱福克斯索冠名费
    时间:2008/09/05 出处:足球-劲体育
      中国足协将通过法律程式起诉爱福克斯公司,索要该公司拖欠的5400万元赞助款。

      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表示,“与爱福克斯商议最后期限是在8月31日前将余款汇到中超公司,但是截止到昨天,爱福克斯仍未汇款”。足协将在近日与律师商谈与爱福克斯对簿公堂,开始履行法律程式。

      2006年,爱福克斯与中国足协签订了6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的中超联赛赞助合同,不过,直到2007年第二季,爱福克斯才将第一笔冠名费600万元人民币汇至中超公司,这也是爱福克斯付给中超公司的唯一一笔费用,余下的5千余万元一直未付。

      2006年联赛结束后,多家俱乐部都向足协提出分红后,由于爱福克斯的冠名费尚未到账,足协迟迟未能兑现该年的分成,这也让俱乐部有些异议。一名老总向记者表示“我们在年初的中超委员会上也提起过分红,但是足协方面表示爱福克斯的钱还没到,我们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现在我们的经费很紧张需要这些钱来应付俱乐部的支出,如果官司打赢分到手的话应该有300万元,这不是小数目。”

      07年3月份,中超公司召开成立后首次董事会和股东会时,有俱乐部老总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当时足协的答覆是“还未把钱收回来”。所有俱乐部得知爱福克斯未付款后,也都支持足协向爱福克斯索要余款。

      对于爱福克斯方面的欠款,足协也十分重视,到2008年9月1日做出起诉决定为止,已经为爱福克斯欠款一事开了三次主席办公会。第一次是在2007年召开的,当时决定如果6月30日前不付款,就要起诉爱福克斯。6月份接到通知的爱福克斯汇出了600万元人民币,在一年半后才收到第一笔汇款的中国足协给出的最后通牒是9月底前将所有余款付清。如果直到9月30日仍未付,足协将通过法院向仲介的经纪公司和爱福克斯公司提出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拖欠达两年之久的冠名费。

      直到2007年9月30日爱福克斯仍未付足余款,足协于2007年10月份再次召开主席办公会,决定开始打官司,由于是中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超公司开始寻找律师开始诉讼,不过律师在与爱福克斯方面联系后建议:“爱福克斯方面还在筹钱,有自己的还款计画,不宜立即诉讼”。于是,足协给爱福克斯给出最后底线:2008年8月31日。

      随着8月31日的到达。足协对于爱福克斯的最后通牒日也已生效。而自从签订合同至今也已将近两年过去,如果不进入司法程式,按照法律规定,足协将超出两年的诉讼期限而无法起诉对方。于是,在9月1日的会议上,足协方面开始着手做诉讼的具体工作。

      足协与爱福克斯联系冠名赞助时,还有经纪公司仲介,合同也是签的三方约定。据悉,这个仲介公司是一家体育经纪公司,在国内曾担任多个外教和队员的经纪,原中国队主教练阿里·汉也是由该公司经纪。但是现在因为爱福克斯的代理也无奈地反目成仇,曾经的合作伙伴也只能对簿公堂。

      爱福克斯是一家经营网路电话的公司,但是由于中国电话业务一直不能开展经营业务,爱福克斯试图通过赞助影响力极大的中超联赛来做宣传的计画也受到了影响。不过爱福克斯对中超联赛冠名达到的效果还是感到满意,06年的开幕式在西安主场开赛,当时赛场几乎爆满,也让爱福克斯公司的高层十分满意,但是由于经营业务的开展出现无法解决的政策性问题,中国内地至今依然没有爱福克斯网路电话的业务,这被认为是爱福克斯拖欠款项的理由之一。

      足协的律师是杭泉明,足协的相关法律业务将由杭泉明负责。但是与爱福克斯签约者为中超公司,中超公司也可以自己聘任律师起诉。在第二次关于爱福克斯的办公会上决定起诉后,中超公司就独立聘任了律师参与诉讼,据分析沿用该律师的可能性也较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超公司也将在签约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仲介公司和爱福克斯公司。

      9月3日晚,记者也向一名律师介绍了案件情况,他分析认为“如果合同协议没有问题,官司打赢来并不难,涉外官司关键在于执行,这是涉外经济案件存在的一个大问题”,5400万元的金额并不是小数目,打赢官司后如何拿到钱才是关键,“仲介公司肯定难以支付,要到国外执行索赔难度很大”,但是毕竟这是追求最好结果的方式,如果再拖下去过了两年诉讼期,则再也没有任何拿到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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