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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版主出书影射侮辱知名写手(图)
    时间:2008/08/03 出处:天涯杂谈


      梅毅(赫连勃勃大王),近年来奇迹般地崛起于众多的历史题材写作者之中。被称为“历史写作狂人”。其写作的方式被称为“中国历史大散文”。著有《华丽血时代》《帝国的正午》《刀锋上的文明》《帝国如风》《大明朝的另类史》等等,与普通的历史读物相比,颇觉浓烈而又有刺激感,有如西北醇香老酒。他的新鲜有趣的写作风格在通俗历史故事写作领域引起强烈反响,通过网络上迅速聚集了大量人气。他也是草根说史者出版图书最多的一个。

    赫连勃勃大王为何出书恶毒侮辱天涯网友?大家进来看一下!

    作者:碧叶雨潇潇 提交日期:2008-8-1 23:43:00 

    曾经在天涯和新浪盘桓过的网友,多半还记得2006年夏天闹极一时的“明朝那些事儿事件”——当年明月开始连载《明朝那些事儿》之后,点击率很快超过100万,创下天涯社区乃至整个中文网络罕见的纪录,于是惹火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以天涯煮酒论史特邀版主梅毅(网名“赫连勃勃大王”)为首的一些书商、写手,联手污蔑当年明月采取点击率造假手段,先是在连载帖里骂人,然后在连载帖里大量刷屏捣乱,逼走了当年明月,最后干脆封了帖子,连带封了无数“明矾”id。从此,《明朝那些事儿》的连载转到了新浪博客。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明朝那些事儿》成为2006-2008年历史畅销书,累计销量百余万册,长期占据各大购书网站头条。无论书商写手梅毅等人如何诋毁当年明月,如何污蔑他使用了点击率软件,都无法否认《明朝那些事儿》红透半边天的事实,当年明月也成为了2007年作家版税排行榜前10名的人物。
      
      在这种情况下,天涯的一些妒忌、眼红《明朝那些事儿》,认为《明朝那些事儿》影响了自己书籍销路的书商写手集团,当然是不甘心失败的。以梅毅(赫连勃勃大王)为首的他们,一再通过“网络访谈”“社区头条”等方式,攻击污蔑当年明月和明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搜索“大王直言拷问网络写手良心”“赫连勃勃大王的历史突围”等文章,都是以梅毅为首的书商写手集团为了搞臭《明朝那些事儿》,顺带自己出名,而弄出来的枪手文章。对这些问题,我们看到,当年明月的态度是宽容的,在博客上只发表过两次声明,书籍封皮上虽然提了在天涯社区获得百万点击率的事情,但并未对梅毅等人的纠缠行为作出回答。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泼水栽赃失败之后,天涯书商集团的梅毅(赫连勃勃大王)、江上苇等人绞尽脑汁,又想出了一条攻击当年明月的方法——在小说等“文学作品”里,穿插污蔑当年明月、攻击明矾网友的文字。这些文字如果作为新闻或访谈出版,肯定会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根本不能通过审核;但是梅毅等人自以为得计地将其放在一本“小说”中,将人物名字稍微改动,某些文章题目甚至毫无改动,肆无忌惮地把泼脏水进行到底。这本“小说”,就是梅毅(赫连勃勃大王)于2008年7月出版的《南方爱》。此书有一章的题目就叫做《博客造假的写书红人》,试摘录一些内容如下:
      
      “仅仅一个月没见史悦,他似乎更胖了一圈,大脸嘟嘟着,几乎脑袋和肩膀同等宽度。不过,更添赘肉的肉脸,倒使他显得比从前看上去善良了一些。胖子,总是给人以意志薄弱和厚道的感觉,或多或少,掩遮了先前他那张森然块垒大脸的阴狠表情。
      
      “此次北京出差,我之所以来见史悦,还是因为替江学文‘当差’。他这位大脸表弟史悦,在互联网上由于卖书有越来越火的态势。《大明朝那点事儿》的水书,一直出版到第五本,接连不断地出,卖萝卜一样堆在火车站、售报厅和街边书摊。……
      
      “史悦说:‘别说,现在我博客的点击率,看上去每天大几十万,但实际的点击率,确实上升,每天能有三四千的点击率,都是因为一帮傻×跟风的网吧读者,就看日浪网博客排名看东西,对上排行榜的东西趋之若鹜,到处把我的文章粘贴、转发,使得我名气越来越大。回想当时在海角网天涯煮酒论坛的点击率造假,惊魂啊!当时正是因为 ‘匈奴天王’砸我,才最终能成全我,使得我出了大名!……那个傻ב匈奴天王’,我也饶不了他,天天派人在他帖子里面刷屏骂街,让他不得安生……’
      
      “哦,我看过你那个给海角网因为点击率造假而封的帖子,那个‘足球搅拌机’,好像是个很帅气的一个小伙子,每次他在你帖子里面发言,都会有好多别的论坛,比如情感八卦论坛的女网友来捧他。这个‘足球搅拌机’,其实下半身瘫痪,身高只有1米3,他也不是什么公路局工作人员,十年前他跟着他爸爸到林芝开饭馆,老家重庆。这个人,穷极无聊,天天上网,和我三年前在一个游戏网站上就是老熟人……”
      
      以上只是梅毅(赫连勃勃大王)对当年明月和明矾进行污蔑攻击的一个段落。细心的人都看的出来,“史悦”就是指的“当年明月”的真名“石悦”,《大明朝那点事儿》就是影射《明朝那些事儿》,“匈奴天王”是赫连勃勃大王自己,“足球搅拌机”则是指当年明月博客的管理员“中场搅拌机”。
      
      以上几段文字,将当年明月丑化为“大脸嘟嘟”“森然块垒大脸”的点击率造假者,将当年明月博客的管理员丑化为“下半身瘫痪,身高只有1米3”的“穷极无聊”的人,将当年明月博客的读者丑化为“傻×跟风的网吧读者”。其污蔑讽刺的手段,简直是拙劣之极,根本没有掩饰!还想看更多更发指的段落吗?别急,下面还有:
      
      “‘“足球搅拌机”这个傻×,也是为善不终,他帮我这么大忙,我心里挺感谢他的……谁想到,他蹬鼻子脸,知道我发财了,这些天一直向我索要钱财,要求我给他买个残疾人专用的电动椅……电动椅,多贵啊,好几千块钱!我能给他吗!……而且,这个林芝瘫子,已经对我三心二意,他现在天天趴在天涯煮酒论坛里面,为点击率造假的另外一个写手“杭州三公公”的《流血的李斯》帖子出力,不停替“三公公”顶帖,造势,骂人,估计“三公公”的书商给他每月发工钱,虽然只有几百块,对于一个林芝的残疾人来说,也够了!’史悦气愤之下,湖北音腔开始高昂起来,宜昌口音浓重得不行。……”
      
      以上这段话,除了继续丑化当年明月和中场搅拌机之外,还集中火力攻击《流血的仕途》的作者曹三公子(“杭州三公公”)。曹三公子写的李斯,也是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成为天涯社区的一面招牌,点击率接近百万,最后还是逃脱不了被梅毅等书商逼走的命运。这位看官要问了,为什么天涯总是为了梅毅这种三流写手,逼走当年明月、曹三公子这种一流作者呢?答案很简单,利益啊,利益!梅毅的那些砖头书,基本都由天涯安排出版社出版,天涯号召要把2008年建设为“天涯出版元年”,江上苇、招福等天涯煮酒版主,也没少买天涯出版的面子。而当年明月和曹三公子这些人,在天涯获得了点击率之后,往往会寻求更正规、更有利的出版渠道,这就是为什么天涯总是劣币驱逐良币,梅毅等小丑总是跳上跳下的秘诀。附带说一句,天涯的社区管理员“约克公爵”自己就是一个书商,嗯哪。
      
      丑化了当年明月、曹三公子还不够,梅毅(赫连勃勃大王)还要继续侮辱当年明月的家人,试看下面这段描写:
      
      “我正沉思间,阳台门呼啦一响,从中闪出一个人,着实把我吓了一大跳——一个长相几乎和史悦一模一样的青少年,站在了客厅里。
      
      “这个孩子,几乎就是大脸贼史悦的缩影,同样的大脸,同样阴狠的眼神,同样的鸡胸,同样的端肩,同样的行走体态,只是个子比史悦稍高一些。
      
      “史悦撅起屁股,从茶几下面找出两袋方便面,然后在兜里翻找半天,拿出十五块钱,递给了少年,说:‘别乱花钱,在网吧别打架,少打游戏,好好打理我的日浪网博客,凡是有不利于我的发言,一概马上删除,特别是那些揭发我点击率造假的发言,你马上通知日浪博客的管理员,如果一直发言攻击我,就封对方的IP地址……’”
      
      俗话说的好,纵使有深仇大恨也不该骂亲人,梅毅出于对当年明月的刻骨仇恨,居然编造出了一个当年明月的外甥,“同样的大脸,同样阴狠的眼神,同样的鸡胸,同样的端肩”,带着方便面去网吧为当年明月管理博客。大家说说,这要什么深仇大恨,什么刻骨嫉妒,才能写出这样的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通过公开出版的文字,对其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造谣、污蔑等行为,也不能对其他公民进行含沙射影的人身攻击。梅毅通过在《南方爱》这本小说中插入私货的手法,几乎是赤裸裸的对他人进行攻击,不但攻击当年明月、曹三公子等著名写手,还攻击他们的粉丝,攻击他们的家人。如果大家想看后面的内容,可以在网上自行搜索。更令人吃惊的是,梅毅几乎没有采取任何遮掩,人名、书名、网名等等都只做了极小的改动,稍微对此事熟悉一点的朋友,一眼就看的出来!这可以说已经超越了含沙射影的攻击,成为了赤裸裸的污蔑和侮辱。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否允许一个作者打着所谓文学作品的幌子,对其他公民的个人极其家人进行赤裸裸的攻击?我们的新闻出版部门是否能够允许这种充满脏字和下流侮辱之辞的书籍问世?在书中被侮辱的当事人,有没有资格通过诉讼来获得赔偿?梅毅以及为他出版书籍的天涯书商,是否应该获得法律的惩罚,甚至因为其极端下流的言论而承担形式责任?
      
      本来《明朝那些事儿》是一起网络写手之间因为嫉妒和误会而引起的风波,风波已经过去很久,很多人已经遗忘。可是现在,以梅毅(赫连勃勃大王)为首的天涯书商集团再次展开了赤裸裸的挑衅和人身攻击。各位读者,请看吧,不但是当年明月被骂作“大脸贼”,你们这些读者、网友也被骂作了“傻X网吧读者”“身高1米3的瘫子”等等。附带说一句,由于天涯娱乐八卦论坛对赫连勃勃大王进行了口诛笔伐,赫连勃勃大王在该章节中用了一千多字对八卦网友进行了侮辱攻击,包括攻击女网友为“老逼”等等。这些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请法律高手予以解释。我再贴一段赫连勃勃大王写的东西:
      
      “为此,他(中场搅拌机)还在别的论坛发了好几个帖子,贴上当地他一个朋友穿公路局制服的照片,吸引了不少穷极无聊的师奶老×,以为照片上那个俊小伙就是他本人。那些家庭妇女,在网上跟着他四处游窜,帮他顶帖骂人。唉,网上穷极无聊的人太多太多,如果组织起来,声势浩大啊……所以,当初天涯煮酒论坛打架,他和他的QQ师奶团出了不少力……
      
      “这种在自己帖子里面制造女马甲争风吃醋来吸引读者,是‘杭州三公公’的一个‘发明’,现在不少网站的写手都效仿他。那些女马甲,都是他自己注册的,呵呵,多他妈的人格分裂啊,他一会装男的,一会装女的,一会假装白脸劝架,一会装红脸骂人……真够这个‘杭州三公公’忙的!他的书,只出上下两册,书商预付共3 万本版税,所以,累死他,他也只能得到几万块钱。我听说,他的书,是书商和中通出版社一起推销,出版社主渠道推货能力特别强,似乎都卖出近十万本,但那个猪嘴晁公公只能得到其中很少的版税,气死他了……”
      
      梅毅恶毒侮辱攻击当年明月、曹三公子及其读者的书的网络版章节在此:  

      无论天涯书商集团有多么嚣张,无论梅毅、江上苇等书商写手多么自鸣得意,我始终相信,法律的制裁不会放过他们,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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