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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戎:“真相”背后的真相
    时间:2008/07/28 出处:凯迪网络
      《南风窗》2008年第10期《青春如火,草原如歌》一文,(以下简称“青春”)对我(吕嘉民,《狼图腾》的作者,笔名姜戎)进行了指名道姓的人身攻击,所述内容大多严重失实。为此,我不得不进行“自卫反击”。

      《南风窗》这篇文章的内容,是我的前友、前妻、前家人,多年来持续不断对我进行政治诬陷的最新表现。20多年来,我对这些荒唐离谱的造谣诽谤,始终保持沉默。一是由于我忙于研究写作,没有时间加以理睬;二是我必须等待这些谎言的气泡吹到最大的时候,再戳破它;三是我一直在观察所有当事人的最终态度,以免反击的时候伤及无辜。现在,既然他们合伙把谎话从网上升级到公开刊物上,对我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侵害。所以我只能打破沉默,披露事实真相。

       下面,我仅就《南风窗》“青春”一文所涉及的主要失实之处,一一予以驳斥。

    一、刘小佈在当时是致死人命案的刑事犯,而不是“反革命小集团”的“主犯”

    在“青春”一文中,说当时知青“他们中间存在一个“反革命小集团”,头头是刘小佈和姜戎”。而刘小佈的妻子张华,即《羊油灯》一书的作者逍遥,则在网上写道:“他(姜戎)和小敖(刘小佈)作为反革命集团的头头被拘留……姜戎在拘留所呆了近三年半,而小敖被判七年刑。”“青春”一文又说:“刘小佈被判刑七年,理由是‘他自己一直强调要负主要责任’,算主犯。”(《南风窗》2008年第10期P51)后来,由于张华等人的上诉活动,使内蒙古兵团为刘小佈减了刑期,“将刑期改判为3年”。《南风窗》还说:“姜戎比刘小佈晚出来几个月,但自由的含义对于他们俩不大一样。刘小佈是劳改释放犯,既没有平反,也没有恢复荣誉。姜戎却什么帽子都没戴。”

    以上几段文字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刘小佈是“反革命小集团”的“主犯”,姜戎当年没有承担政治案应负的主要责任,而刘小佈却主动承担了主要责任,使得刘小佈被判刑,而姜戎却被无罪释放恢复名誉。由此可见姜戎其人政治品质恶劣。此类更为恶毒的流言,我也曾经听到过不少。

    上述文字,用偷梁换柱的手段,包藏了一个谎言气泡。事实上,当时(20世纪6、70年代)内蒙古东乌旗陶森大队的知青案件,是由两个案件构成:一个是致死人命的刑事案,刘小佈是主要案犯之一;另一个是反林彪的反革命政治案,吕嘉民(姜戎)是主犯。这两个案子是互相独立的案件。后来也是分案判决和处理的。如果将两个案子故意混成同一个案子,自然很容易得出吕嘉民把责任推给刘小佈,让刘小佈蒙冤的结论。

      为了说明真相,我先简要介绍一下那个早有调查结论、铁案如山的刑事案件:1968年5月31日,满都宝力格牧场场部职工王树和,扣了“知青包”的牛车,前几天还动手打了北京知青闵琦。我当时到场部看病,住在职工王殿生家,并没有挨打。陈宁包的知青听说牛车被扣,对方还打了人,便去找刘小佈,准备到场部去找王树和“算账”。刘小佈当时是我们生产大队的副队长,是知青的第一号头头。他不仅没有阻拦,反而坚决主张动手报复。并带领四五个知青,骑马奔向场部。6月1日上午,我和闵琦一同骑马回生产队,刚出场部几里地,就碰到了刘小佈一行。听说要去打人,我立即劝阻。但刘小佈坚决要打,其他一些人也都主张打。我看他们情绪冲动,怕出事,就跟着他们一起回场部。

      到了场部王树和的住处,闵琦第一个冲进屋子,用马棒打了王树和第一棒。王树和身边有一把刀,田斌卿慌忙抄起一只厚重的圆凳,朝王树和头上猛砸。刘小佈和其他几个知青都动了手。我是最后一个进屋的,一看这阵势,担心会出人命,立即大叫“别打了!别打了!快把他拉到屋外去。”知青们住了手,并把王树和拉到屋外阳光下。当时王树和血流满面,伤得很重,已经不会说话了。随即刘小佈等人夺回牛车,我们便一同回队。我们走后,场部造反派(我们的对立派别)找来一个医生给王打了一支强心针,并把王放在一辆空卡车上,一路颠簸300多里地,送到东乌旗医院后,王树和死亡。后来旗公安部门两次抓捕涉案人员,都被刘小佈为首的一些知青拒捕,此案因而未结。

      1969年,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接管牧场。我们所在的满都牧场改建制为6师54团。1970年,兵团接管这一未了的刑事案,拘留了刘小佈和闵琦。又以反林彪的反革命小集团头目的名义,拘留了吕嘉民,并将全队所有知青带到团部办学习班。兵团保卫处经过调查,根据各种证词,发现吕嘉民不仅反对打人,而且还制止了打人;而刘小佈在政治上并无大问题,也没有反对林彪的言论。关于这一点,刘小佈的妻子张华(逍遥)在《羊油灯》一书中也说:“姥爷曾在四野某纵队当过副政委,从小,他(刘小佈)就听说林彪这人特能打仗,因此,对林副主席并没有恶感。”(P198)于是,兵团保卫处正式将吕嘉民的政治案件,与“6.1”刑事案件分别分案处理。1972年5月,刘小佈因其生产大队副队长的身份率领知青打人,又亲自动了手,所以作为该案主犯,被判刑7年。(后来他虽然被改判为3年,但他仍然是刑事犯。)其余两位知青,一位因打了第一棒,而被判刑5年。另一位打得最重,也被判刑5年。宣判后,三位知青被送往呼和浩特监狱服刑。而我则继续留在6师拘留所接受审查。

      上述事实证明:1,刘小佈决不是什么“反革命小集团”的政治犯,更不是“主犯”,而是致死人命案的刑事犯。他当时并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言论,够得上“政治犯”的资格,所以,根本轮不上他去承担政治案件的主要责任。2,既然刘小佈是刑事犯,是冒牌的政治犯,那么就不可能在政治上“被平反和恢复荣誉”。3,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吕嘉民根本不可能将政治案件的政治责任推到刘小佈头上。因此,刘小佈被判刑以及未被“平反”和“恢复名誉”,是由案件的性质决定的,与吕嘉民毫无关系。那些攻击吕嘉民推托责任的“指控”,纯属无稽之谈。此案结论可以在内蒙古公安部门的档案中查询。如果刘小佈和张华仍然坚持认为刘小佈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应该得到平反,这很简单,只要你们当众公布刘小佈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以及改判后的判决书——刘小佈究竟是政治犯还是刑事犯,一切就可“真相大白”。但不知你们是否有“以己之矛,戳己之泡”的勇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当年刘小佈的案子,我非但没有“落井下石”,反而还帮了刘小佈的大忙。正是我及时制止了打人行为,才使得王树和未被当场打死。后来场部用卡车颠送王树和,也对王的死亡负有部分责任。所以,此案了结时,并未让知青负全责。如果不是我制止打人、王树和被知青当场打死,刘小佈的刑期将会更长,甚至有可能被处以极刑。可是这么多年来,刘小佈不仅不感激我,反而和逍遥一起,一再诽谤诬陷我,企图用混淆案件性质的手段,来掩盖刘小佈当年的刑事犯的身份,藉此在舆论上为自己平反和恢复名誉作铺垫。叵料这样做的结果,正好适得其反,逼得我不得不揭露事实真相。

    二、是“谁”出卖了哈书记?  

    这是《南风窗》“青春”一文的一个小标题。而标题下的记述内容,却将这一严重的政治罪名,不由分说地扣在吕嘉民(姜戎)头上。还把另一个更可怕的政治罪名——导致哈书记妻子自杀的主要责任,强加于我。《南风窗》“青春”一文,引用《落荒》作者野莲(即张红军,我的前妻)的话说:“事后,姜戎把交出哈书记的过失,推到了刘小佈身上,直到现在,哈木图仍然认为是刘小佈出卖了他……姜戎让刘小佈为他背了一辈子的黑锅。”(《南风窗》2008年第10 期P51)

    这是野莲等人对我的政治诬陷。历史真相是:刘小佈才是对交出哈木图书记负有主要责任的人,这是连刘小佈和逍遥自己都承认的事实。也正是这一事件,导致哈木图书记的妻子自杀,酿成了满都牧场在文革中最严重的政治冤案。

    我们12小队的知青,从北京到达满都牧场不久,为了保护被牧民爱戴的哈木图书记不受造反派的迫害,便强行将哈书记从场部“抢”到陶森大队,让他住到知青的蒙古包里。住了大约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哈书记得到很好的保护。

    到了1968年下半年,风云突变。内蒙古自治区开始“挖肃”所谓反革命“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内人党”)的运动。在这样的形势下,三个大队的牧民和知青开始怀疑哈书记是“内人党”,刘小佈以此为由,提出要把哈书记交回场部。我不同意,我认为已经坚持保了一年,应该继续保下去。如果哈书记真的是“内人党”,他早就叛逃到外蒙古去了。即便怀疑他是“内人党”,也应该放在我们大队看管比较安全。然而,刘小佈坚持要将哈书记交出去,并说,如果哈书记真是“内人党”并叛逃到外蒙古,全队知青就将承担巨大的政治责任。刘小佈是大队副队长,我没有职务,我怎么也拦不住他。

      关于这个事实,连《南风窗》那篇文章也予以承认。而且《羊油灯》一书的作者消遥,在她的那部书中,也认同这一事实。她写道:“……他(刘小佈)去找施朗(吕嘉民)提议把巴书记(哈书记)送回场部。……刚开始,施朗想不通,不同意把巴书记送走。经过小敖(刘小佈)晓以利害,他终于勉强点头。”(见《羊油灯》P133)哈书记被送到场部之后,就被造反派关进黑牢。野莲在《落荒》一书中写道:“……他(哈书记)一到场部,就被造反派抓起来了。关进私设的牢房。”(P164)

    不久,刘小佈和外队一个女知青雅颂到旗盟外调,我和部分知青、牧民也来到了场部参加运动。但是,从上级机关派下十名军人工作队,负责牧场的“挖肃”运动,还带来大量有关哈书记是“内人党”的“证据”,并要求知青立即与哈书记划清界线。场部本来就是我们对立面的地盘,造反派人数多,现在又加了十名军人工作队。更重要的是,我们知青作为外来人,确实不了解哈书记的历史,一时间拿不定主意,不知道是否应该坚持保下去。知青和一部分牧民发生了怀疑和动摇。

    没有想到的是,据场部一些职工反映,哈书记一落到造反派之手,立即遭到毒打。部分牧民和知青听说此事,非常愤怒,立即以造反派违反政策为由,自发地将哈书记抢回,并由知青负责看管。这时,我队的知青几乎全部到达场部,并把哈书记等其他有“内人党”嫌疑的干部,全都集中到小学校。军人工作队也表示赞同。由于近20名知青驻扎在场部,造反派不敢妄动,没有再来强抢哈书记。抢回了哈书记以后的这一段工作,主要由我负责,我布置所有“内人党”嫌疑人员天天学习。其后一段时间,场部形势基本平稳,没有出现“逼供信”体罚等过激行为,也没有出现自杀、他杀等恶性事件。大家都在等待刘小佈和雅颂的外调结果。

    后来的形势急剧逆转,恰恰发生在刘小佈从旗盟外调回来以后。他带回大量盖有公章的外调材料,绝大多数材料都认定哈书记是“内人党”。刘小佈向知青和牧民骨干公布了外调材料,提出不能再保哈书记了。三个大队的牧民代表也表示同意。又坚持了一段时间以后,刘小佈便带领全队知青撤离场部,留守的牧民也一同撤离。

    知青和牧民一撤出牧场,场部的造反派立即气焰嚣张,接管了小学校,哈书记因失去保护,又遭到严刑拷打。造反派进而有恃无恐地迫害哈书记的妻子莲花阿嘎,强令她交出住房,并霸占了她的房子,还把她关入一间无法取暖的煤房。阿嘎终于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这是我们知青心中永远的痛。两个月后,“挖肃”运动在中央的制止下结束。

    以上就是满都牧场挖肃“内人党”的全过程,是全场干部、牧民和知青的共同经历。刘小佈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全场牧民和知青有目共睹。就连刘小佈的妻子逍遥也不得不承认。她在《羊油灯》一书中写道:
    “他(刘小佈)十分内疚,觉得这事儿应该怪自己。当初,要是他不坚持把巴书记(哈书记)送回场部,也不会闹成今天这种局面……如今,他只是认为自己理所应当承担这份责任。于是说,不要过分责难施朗。这事儿的责任主要该由我负。”(《羊油灯》P135)至于哈书记后来对此事的看法,她写道:“巴书记(哈书记)却从此和小敖(刘小佈)生分了。他觉得小敖当初既然保他,就不该半途放弃,结果使局面大乱。小敖呢,则是见着巴书记心里有愧。”(同上P136)

    可见刘小佈在交出哈书记的问题上,无论是最先提出交出哈书记,还是后来率队撤出场部而实际上交出了哈书记,都负有主要责任。哈书记当然不会记错究竟是谁把他交出去的。刘小佈身为牧业生产大队副队长、外调组长,知青第一头头,他确实无法开脱自己,因而“心里有愧”。事实证明,野莲等人非要把交出哈书记的责任加在吕嘉民(姜戎)头上,显然是恶意栽赃。

    《南风窗》记者只听一面之辞,未经核实,就盲目附和,轻率下笔,而且故意不引用逍遥的“证词”。这种缺乏客观公正的态度、违反新闻道德的行为,只能损害《南风窗》的声誉。

    三、哈书记的妻子自杀是在什么时间?

      哈书记妻子自杀的时间极其关键。这涉及到“谁”应该对此事负责。逍遥虽然承认刘小佈在交出哈书记的问题上应负主要责任。但是她却把导致哈书记妻子自杀的责任推给了我。她在书中用不易察觉的时间差,做了手脚。

    《羊油灯》一书中说,当刘小佈从旗盟外调回来,“小敖(刘小佈)他们回到场部,形势已经大乱。”有人报告刘小佈说:哈书记被造反派毒打,“消息传到老伴儿那里,绝望中,她在一个漆黑的夜里上吊自杀了。”(P134)她这段叙述的意思是说,哈妻是在刘小佈外调回来之前,大队知青和牧民还没有撤出场部的时候自杀的。也就是说,那时候刘小佈不在场部,场部运动由吕嘉民负责。所以,哈书记妻子自杀,应由吕嘉民负责。她书中所说的所谓刘小佈回来的时候“形势已经大乱”,主要就是指的这件事。满都牧场一把手的妻子被逼自杀身亡,使得牧场顿时人心惶惶。这也是满都牧场在整个文革期间最大的一个事件。

    但是,逍遥的“纪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哈书记的妻子莲花阿嘎根本不可能在众多牧民和知青驻扎场部的时候自杀。因为莲花阿嘎是牧民和知青极其爱戴的一位女性。她是当年满都牧场惟一的一位女共产党员、场部优秀的妇联主任。她的家过去一直几乎是牧民知青的“招待所”。她是哈书记的好妻子,也是全场牧民和知青公认的好人。所以,当我队全体知青都在场部,并有牧民在场的情况下,造反派决不敢对她下手。逍遥记述阿嘎是在牧民和知青驻扎场部时自杀,这在逻辑上根本不能成立。

    事实上,在牧民和我们队的知青全部撤出场部,回到生产队之后,哈书记失去了保护,遂被造反派毒打。造反派又强令莲花阿嘎搬出自己的家,把她关到场部的一间煤屋,她终于不堪忍受而被迫自杀。这一事实全场老职工都是可以证明的。阿嘎死于知青撤出场部之后——这个“时间”甚至也可以从野莲的《落荒》一书中找到证据。野莲在书中明确地写道:“不久,挝姬阿娘告诉我,莲花阿嘎服毒自杀了。她叹道:她是多么好的人啊,太可惜了!又过了一天,多格拉从场里回来,说:莲花阿嘎不是在家里死的,是被造反派关进装煤的小黑屋,活活冻死的。”(《落荒》P169—170)如上文所述,阿嘎死亡的消息,一是,挝姬阿娘告诉知青的,而挝姬阿娘当时正在生产大队牧业组,不是在场部。二是,是多格拉把阿嘎死亡的消息,从场部带到牧业组的,可见那时知青也是在大队,不在场部。这说明哈书记的妻子,是在牧民和我队全体知青不在场部的时候自杀的。刘小佈外调回来,宣布外调材料足以证明哈书记是“内人党”,后来又带领我队全体知青撤出场部,哈书记因失去保护而被造反派毒打,阿嘎本人又遭迫害。她不堪忍受如此屈辱,而被逼自杀。可见,哈书记妻子之死,刘小佈是有一定责任的。

    也许有人会问,挖肃“内人党”之前,知青和牧民不驻在场部,造反派在场部占绝对优势的时候,造反派为什么不霸占哈书记夫妇的房子并迫害莲花阿嘎呢?这是因为,当时三个大队的牧民和我队的全体知青,都是坚决保哈书记的。拥有这一强大后盾,场部造反派不敢对阿嘎下毒手。后来,刘小佈外调回来以后,牧民和知青不保哈书记了,造反派才敢猖狂迫害莲花阿嘎,导致其自杀身亡。

    逍遥企图用篡改时间的手法,把责任嫁祸于我,并为刘小佈开脱。这表明她写的《羊油灯》,不仅不“纪实”,而是以大量谎言编织的“虚构”作品。

    四、是谁“出卖”了姜戎的兄嫂?

      在目前所有攻击姜戎的文章中,包括《南风窗》“青春”一文,几乎众口一词,认定是吕嘉民(姜戎)“出卖”了自己的兄嫂。但事实绝非如此。

      事实是,1970年,最先揭发我长兄吕加平“政治问题”的人,是我高中的同学路某。他同时也将我送进了拘留所,我因此被羁押审查了三年半,几乎陷于灭顶之灾。

      1987年,内蒙古知青上山下乡20周年之际,我的前友、前妻和吕加平聚在一起,商量“讨伐”吕嘉民的时候,也曾一致认为,路某是“吕嘉民一案”的始作俑者。野莲在其《落荒》一书中写道:“大家又谈到了当年在校时的三人小组——余汝明(吕嘉民)、中实、瞿仁倍(路某)。瞿仁倍应该是他最铁的哥儿们了。其实不然,害得他最惨的是瞿仁倍——瞿仁倍的那封揭发信,对将余汝明关进黑牢起了决定性作用。”(P400)

    为了说明全部事实真相及其前因后果,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我与路某的特殊关系,以及他与吕加平的关系。路某的父亲是原国民党军统少将、战犯,建国后一直在狱中服刑。路某的母亲很早亡故,他由亲戚抚养长大。他的亲戚与我父亲同在卫生部工作,所以我和路某在初中时,就成了好朋友。两人一同在区少年之家学习美术,又一同考进了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文革前,两人又因一起贴出批评学校“四清”工作队的小字报,而被打成“反党小集团”,后来又一同平反。所以那时我和他亲如兄弟,关系密切到彼此无话不谈、互相之间几乎没有秘密的程度。

      文革前一年,我哥哥的女友(即我后来的嫂子)被分配到湖南绥宁县工作。吕加平随即也从北京转到湖南绥宁县。“四清”后期,他由于政治言论被打成反革命,押往县劳改农场劳动改造。文革开始后不久,大约是1966年8月,他设法向我发出一封求救信,要我尽快把他救出来,然后到北京上诉。

    在文革以前,吕加平虽然已经开始批判我父亲,和家庭处于对立状态,但他毕竟是我的长兄,一直在生活上事业上关心我,给予我种种帮助。因此,我毫不犹豫地决定冒险去救他,马上到中央美院开了介绍信,并叫上路某和张乃勇两位同班同学急赴湖南。到了长沙以后,留下张乃勇做接应,我和路某到达深山里的绥宁县。我们趁着吕加平在水稻田值夜班的机会见了面,我把自己的学生证给了吕加平作为通行证件,他和路某趁夜走了几十里山路,绕道邻县逃往长沙。我在天亮后悄悄返回县城,再坐车到达长沙与他们会合。在当时,帮助“反革命”潜逃是大罪,我没有了证件,半路上差一点被公安人员截获。
    正是这一次成功的营救,使得路某成了了解吕加平思想的重要人物。

      吕加平从青年时代就关心政治,思想极端而且极左。20世纪60年代,他受到中苏两国政治大论战的影响,热衷于探讨中国如何防止走修正主义、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研究。期间,他理论联系实际,把他与父亲长期的家庭矛盾,上升为社会主义与修正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在1964——1965年间,吕加平写了一部20多万字的批判书稿,行文模仿当时中苏论战的反修文风,题名为《答嘉范》(嘉范,即我的二姐,她认为父亲是革命干部,虽有缺点,但不应该打倒。吕加平则写了这篇长文,对她的观点进行批驳。)在这部书稿中,他以自己的家庭为研究对象,把它作为解剖中国正在变修的一个典型个案。他认为吕家就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这个“革命家庭”的家长,他的父亲吕炳奎,就是一个在建国后开始蜕化变质、并迫害妻子、迫害儿子,从革命老干部变成修正主义者的典型。而他吕加平则是家庭中的反修力量,是真正的革命者。必须坚决打倒父亲、打倒家庭中的走资派,才能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他认为,要想保证国家不变颜色,不仅要在每个单位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如“四清”),而且还必须毫不留情地在干部家庭内部进行反修斗争,这是整个中国反修斗争的基础。他在书稿中还例举了父亲的许多政治言论和生活琐事,来论证他的观点。

      书稿完成后,他自己油印了几十本,寄给中央政治局、毛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政治局常委,以及□□部、中组部、卫生部。吕加平写这部书稿的真正意图,不仅要打倒父亲,而且要借此向中央和毛主席,提出一个反修防修的新思路。他要向中央表明自己是一个具有特殊思想的反修勇士,希望中央能因此发现他这个“人才”。书稿还寄给了在军队工作的姑夫、姑姑,在嘉定老家的叔叔,以及大姐和二姐等亲属。这件事情在家庭内部掀起轩然大波,我们家族的人,现在都还能记得这份“材料”的主要内容。大家都说吕家出了一个逆子,你搞革命也不能这样言过其实、无情无义。我当时看了这部书稿后心情很矛盾。一方面认为父亲确有不少缺点,但他的“大节”毕竟是好的。我了解父亲的历史,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军事斗争和地下工作,还是建国后对于新中国中医事业的发展,他都作出了很大贡献。我父亲在江苏、浙江革命老区,以及全国中医界,都享有很高威望。但是,另一方面,吕加平的反修宏论,对我也有相当的蛊惑性。见他把书稿递送给中央和毛主席,我很想知道中央对吕加平的思想和行动,会有什么反应和态度。然而,吕加平的书稿寄出后,石沉大海,一直没有任何回音。只有卫生部人事处的几位干部,曾到中央美院附中找我,希望了解吕加平的情况以及我的观点。

    几十年过去了,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吕加平的极左思想,确实惊人地早熟。在文革前的一两年,他就有了那么一套深入到家庭的“反修”、“反走资派”理论。而且他的理论与后来的文革思潮,又有两点惊人的一致性:一是革命内部出现了修正主义分子和走资派,二是对走资派必须大义灭亲,不管此人是自己的同事、朋友、战友、兄弟姐妹,还是父母长辈。革命高于一切,高于人性和亲情。

    至1965年,吕加平上书未果,又转到绥宁县工作,地处偏远心情郁闷,便继续埋头研究反修理论,接着搞出了一些“新观点”。其中主要是关于“革命接班人”的思想。他对林彪不满,认为林彪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军事理论很在行,但对中国社会现实、对马列主义、反修防修、继续革命的理论知之甚少。他认为林彪只是个将才,不是帅才。因此,林彪不适合做毛主席的接班人,等等。那时我感到吕加平对毛主席的崇拜已经深入骨髓,他认为中国的命运完全取决于毛的权力和策略。

    我从绥宁回到长沙与吕加平、路某等会合,吕加平非常感谢我们几个人对他的营救。所以他很想把我发展为他的“同志”,给我继续灌输他的思想,希望我能帮他干大事业。他也给路某讲了不少自己的观点。路某和张乃勇都读了他揭发批判我父亲的那部书稿。他们俩都认为,书稿中揭发“生活问题”的小事太多,政治大事很少,仅凭这些材料,是打不倒吕炳奎的。后来我和路某也常常议论政治,议论吕加平的观点。我几乎将我知道的吕加平的所有观点都告诉了路某。路某也把他内心深藏的苦闷告诉我。我们彼此更加信任。而这种信任,恰恰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灾难。

    我们回到北京以后,吕加平经过上访上诉,终于给自己平了反。由于北京是文革的中心,他回到湖南以后很快又返回北京,希望把自己的那套“理论”再次直接递交毛主席。他多次对我说,只要毛主席能看到他的论文,就一定会接见他的。但由于那时他和父亲的关系已经很僵,只能住在美院附中的学生宿舍。他每天主要的事情就是参加文化部门的造反运动,以及改写、压缩和刻印论文,寻找一切可能的途径,争取将论文交给毛主席。

    一次周恩来总理在工人体育馆接见红卫兵,我和吕加平就坐在离总理不远的地方。我亲眼看见他咬破手指,写成血书,连同他准备好的一卷论文,通过工作人员交给了周总理。周总理接到血书和论文,对全场的红卫兵说,有红卫兵小将写了血书,表示坚决拥护毛主席革命路线,我很感动啊。此事第二天经报纸报道,立即传遍北京,传遍中国。

    可是论文交给总理以后,仍然一如泥牛入海,毫无音讯。后来吕加平和我又通过多种渠道,间接向毛主席寄送论文,但始终没有回音。在此期间,吕加平还经常对我说,看来毛的文革搞不下去了,文革快要收了。又过了大半年,“上头”仍然没有动静,我渐渐感到中央和毛主席似乎不同意吕加平的观点,而且吕加平对文革形势的估计和判断也极不准确,文革不仅没有收的迹象,相反更加激烈。于是我对吕加平的理论渐渐产生了怀疑。对他不顾大局,企图用打倒父亲来表明自己的反修立场,从而改变自己命运的做法,越来越反感。我热爱艺术、天性自由,对吕加平理论中的极端专制主义、孤注一掷地依靠毛个人力量的倾向,产生了本能的抵触。那时候我开始寄希望于民主和自由,特别是巴黎公社式的民主,来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

    于是,我决定不再充当吕加平的追随者,我要摆脱这个角色,走自己的路,到艰苦但相对自由的地方去锻炼自己,寻找新的救国道路。

    1967年深秋,我没有征求吕加平的意见,“擅自”报名去内蒙古插队。报名前,我动员路某,希望他和我一起走,但他拒绝了。他说自己是反动军官的儿子,到贫下中牧扎堆的地方,肯定没有出路。何况中央美院附中是中专,不下乡也可以分配工作。我要走,他很难过,因为他将失去老朋友的友谊和关照。
    吕加平得知我瞒着他报名去了内蒙古,极为恼火。我离开北京,意味着他不仅少了一个得力助手,也失去了继续住在美院附中学生宿舍的理由。他强迫我退出下乡,继续留在学校,帮他完成“革命大业”。我坚决不同意,并指出了他理论上的某些荒谬性以及对形势的错误判断。那一次激烈的争吵,导致兄弟失和。我和他就此分道扬镳,各奔东西,各自走上了艰难而凶险的人生道路。

      几十年后,心平气和地回顾往事,应该实事求是地说,在我的青年时代,吕加平的思想和性格,对我产生过很大影响。我虽然不接受他的全部理论,但关于他所说的林彪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将才而不是帅才、不能当毛主席接班人的观点,我当时是接受的。他认为一个坚定的革命理想主义者,必须到最艰苦的环境中去锻炼自己。这一思想我也是极为赞同的。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认为吕加平这一套理论尽管有问题,但他的出发点和动机还是好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上在当时的北京,一些有独立思想的知识分子,包括一部分老干部,私下对林彪都有自己的看法,主要是反对他的“顶峰论”和大搞个人崇拜。以往长期的唯物辩证法的教育,特别是经过中苏论战,许多有识之士都明白林彪关于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顶峰的说法是极端错误的。中央批判了苏共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而林彪又大搞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很多人都非常反感,只不过迫于当时极度严酷的政治环境,一般人都不敢公开发表意见。那时我已渐渐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后来我对林彪的批判,并非完全来自于吕加平的观点。

    1967年11月16日,我和中央美院附中的同学张乃勇、陈继群、张红军等一行五人,加入第一批上山下乡的队伍,从北京出发去了内蒙古草原。到了东乌旗边境牧场后,我和吕加平一直没有通信,但是我和路某保持了通信往来。

      1969年夏天,路某从我的信上得知,我们在草原上的生活丰富多彩,建立了自己的蒙古包,打开了局面。而他那时还没有分配工作,于是他和同班同学杨刚一起到草原上来看望我们,并和我们同住了一年时间。在那段时间里,我发现路某竟然公开追求我的女友张红军。(这一情况,《落荒》中也有提及。)路某为了吸引这位湖北省军区副司令的女儿张红军,吹嘘自己曾在1968年冒险越境参加越南的抗美斗争,以及在南方某市真枪实弹的残酷武斗经历。他还处处诋毁我,经常挑拨我和张的关系,并和她关系亲密,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有一次他俩合伙攻击我,将我气走,使我不得不搬到陈宁的包住了一个星期。而这时正值秋季,陈继群和曾平被队里派去打秋草,蒙古包里只剩下了张红军和路某二人。这件事情深深地伤害了我,也是我和张红军感情破裂的最初起因。

      后来在同学们的干预下,此事得以平息。1970年夏,路某和杨刚一起回了北京。他们走后,我队的知青对于路某追求张红军的原因,曾经多有议论。我虽然理解当时极左路线下路某的处境,却无法原谅他对我们友谊的背叛。

      路某走后不久,北京的同学来信,说北京市文艺院校的学生,被集中到张家口的部队军营,进行军训、开展清查运动。又过了一段时间,我突然接到路某给我的一封信,他竟然对我说,你是一个反革命,你批评林彪就是真正的反革命行为,你应该向组织上坦白自首。你的老底我都知道,你受你哥哥的影响极深,你坑害了张红军、张乃勇,他们应该跟你划清界限……这封信,我们包里的知青全都看过。张红军在《落荒》里也有记录。(参看P195)

    当时,疯狂而残酷的“一打三反”运动已经席卷全国,我预感到这场整肃风暴也将会刮到草原。吕加平自湖南回京后,曾长期住在美院附中,并进行各种活动,早已引起对立派别的怀疑和不满。我开始担心这个国民党少将的儿子路某,会再次成为学校挨整的对象,迫于压力揭发我和吕加平。

    偏偏就在同一时段,我的一本写满自己政治观点、记录了吕加平的思想理论的日记本丢失了。其中有他关于批判林彪的观点,例如林彪不能当接班人,林彪不是个马克思主义者等等。“搞政治不能记日记”这是当时中国人的政治常识。但是由于我们当时处于地旷人稀的草原,几十里内没有人烟,牧民也不懂汉文,周围又都是亲密同学,所以我也就忽视了这一信条,下乡后一直详细记录自己的思想心得。当时根本想不到,几年后牧场会被建设兵团接管。而兵团接管牧场后,我心存侥幸,不仅舍不得销毁自己的日记,也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这本日记丢得莫名其妙。当时我有多本日记,有些是读书笔记,有些是随感笔记。这些笔记本,我常带在身边,随时记下自己的感想和思考。但是,这一本政治笔记,我生怕不慎丢失,从不敢带出去。而且,为了以防万一,我特地在政治笔记本上,用汉文和蒙文,写上了自己的姓名。即便万一不小心遗失,大队的知青和牧民捡到了也会送还给我。这个笔记本的蹊跷失踪,我后来推测是兵团有关机构专门派人(外来户或是兵团战士)到我的蒙古包里盗走的。因为牧区的蒙古包从不上锁,而如果遇上集体劳动,包内无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总之,在我被抓捕之前,这本要命的政治笔记“丢失”了,这是我们生产组的知青人所共知的事情。野莲在《落荒》中写道:“余汝明(吕嘉民)……不慎丢了日记本。……他说,那里面写着他对当今政治和这场运动的看法,有对副统帅的评论,还有关于裁军、精兵简政、防止干部腐败……这本日记如果落在极左派手里,肯定会把他打成反革命,大祸临头。”(P194)加上在内蒙古兵团组建之前,我曾在我队的知青中,不止一次发表过批判林彪的言论,可谓“铁证如山”。

      路某的来信以及日记本的丢失,我清楚地预感到,等待我的将是怎样的噩运。

      果不其然,1970年9月30号,兵团保卫处带领荷枪实弹的兵团战士,将我、刘小佈、闵琦押往师部拘留所。并将大队其他18名知青,全部押往团部“学习班”,进行背对背揭发。主要揭发吕嘉民,查清知青中的这个反林彪“反革命小集团”。很快,在强大的政治高压下,我的“罪行”、“言论”,统统被揭发出来。从审讯官的审讯中,我明白无误地知晓,路某也已揭发了我和吕加平。我的政治笔记就在审讯组手里。我在知青中散佈的反林彪言论,已经被兵团保卫处全部掌握。

    1970年9月,林彪刚刚在“九大”被定为毛主席的接班人,并且写入了党章。那时的《公安六条》早已明确规定,谁反对林副统帅就是罪大恶极的现行反革命,必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当时的中国,有一个流传极广的案例:某人仅仅说林彪是“林秃子”,立即被人检举,后被枪毙。相比之下,我说了、写了那么多批判林彪的言论,我知道等待我的必定是死路一条。

    那些至今还在攻击我的人说:吕嘉民之所以“出卖”吕加平,是想立功赎罪、开脱自己。这种说法对中国的文革政治,不是太无知就是太天真了。当时反林彪是滔天大罪,无论主犯从犯一律杀无赦,严惩不怠。当时一位审讯我的军人就明确地对我说:就凭你的反林彪罪,毙你十次都足够了。所以,在反林彪的问题上,任何人想通过“出卖”别人来开脱自己,绝对是“痴心妄想”。即便由于“出卖”而减轻罪行,仍然死罪难逃,枪毙五次与枪毙十次,有何区别?

    当时我的处境是:人证物证俱在,旁证侧证齐全。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你承认也得定罪,不承认也能定罪。不仅能定你的罪,也能定跟此事有点滴牵连的人的罪。在那种根据莫须有的罪名就可以定罪杀人的时代,我认为死扛硬顶并不是最佳的斗争策略。

    我经过通盘考虑,决定尽一切努力,来扭转案子的性质。我认为与其在证据的逼迫下被动地交待,还不如将我自己的言行、以及路某的揭发内容、还有我笔记中早已泄露的吕加平的情况,如实交待,然后再为我自己和吕加平的言论,进行解释和辩护。所以我在陈述吕加平思想的时候,用了大量的事例,极力强调吕加平对毛主席的极端崇拜和忠诚之心;强调他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热爱和对修正主义的仇恨,以及他如何长时间地研究理论,寻求救国救社会主义道路的事实。我详细介绍了吕加平是如何把他写的论文,一次又一次寄给党中央、毛主席和中央机关。如果他是反革命的话,怎么敢把自己写的心血之作寄给毛主席呢?我还希望专案组到卫生部、中央机关去调查,很可能中央对吕加平的理论也是赞同或部分肯定的。如果吕加平是反革命的话,他早就被中央公安机关抓走了。我再三说明吕加平关于林彪的那些言论,并不是反对林彪,而只是认为他不适合做接班人,等等。

    在我当时的交待过程中,尽量强调了吕加平的动机和出发点,以及他的论文多次递交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有关事实。我想用这种方式来为吕加平,也为我自己的言行进行解释和辩护。

    事后,我认为自己这种做法,至少能让审查部门不能轻易下结论,也可能会到更高的部门去调查,可以因此延缓审案的进程,以避免在运动的高潮中被匆忙定案。我幻想,万一中央有关部门,有些高水平的专家,如果对吕加平的理论有部分肯定的意见,那么,我们的“案子”不就可以起死回生了吗?当然我也非常担心,如果这个案子落到林彪集团手里,也可能会罪上加罪。总之,我当时的交待,绝非“出卖”,而是解释和辩护——如果非要使用“出卖”这个词,那么,不是我出卖了吕加平,而是路某出卖了他,我的日记“出卖”了他,是偷盗我的日记或捡到我日记又故意交给兵团的人,“出卖”了他。在专案组已经掌握了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我只能据实解释和辩护。

    直到今天我仍然坚持认为,任何人如果处于我当时那种境地,也几乎不可能有第二种选择。难道,今天我能指责当年在“背对背”揭发中,提供了有关我言论证词的那些知青,是一种出卖吗?

      客观上,我的交待、解释和辩护,还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后来处理吕加平案子的单位,迟迟未能对吕加平定案。我在1970年10月,就已经基本做完了交待与解释,而吕加平直到1971年8月,也就是距“九.一三事件”林彪摔死前一个月左右才被收审。《南风窗》“青春”一文记述:“1971年8月,他(吕加平)与爱人突然遭到搜捕,后遭关押……”(《南风窗》2008年第10期P51)也就是说,我的努力确实大大推迟了吕加平被立案的时间,推迟了近十个月。湖南绥宁当局抓了吕加平以后,对他的案件可能还没有审查核实完毕,就发生了“九.一三事件”。林彪突然死亡,使得这宗案件因此而得到了根本的逆转。
    但是,我也始终认为自己在这一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教训惨痛。主要是四个不慎:交友不慎、记日记不慎、保管日记不慎、说话不慎。由于这四个“不慎”,铸成大错,不仅我自己遭受了在拘留所三年半的灾难,也连累了兄嫂遭受苦难。1976年夏季,吕加平到北京,曾邀我见面。在他的岳父家,我当面向他道歉,主要就是检讨这四个不慎。当时吕加平接受了我的检讨,并对我的行为表示谅解。那天,吕加平对我说他在林彪事件中被判了死刑,妻子被判了死缓,由于林彪摔死,他们才没有被执行。我表示非常想看看他的“死刑判决书”,他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后来,在张华和张红军的那两本书中,也没有提到过这份“判决书”。我所有的亲友,也都从未见到过这份“死刑判决书”。在林彪摔死以后,因反林彪而被判处死刑的判决书,绝对是一份令人景仰的文献。按照吕加平的性格,他怎么会不向世人展示、炫耀呢?
    “文革”对中国人的心灵摧残是巨大的。在文革专制统治下,言论上的任何一点不慎,都会引来杀身之祸。但是直到现在,仍然有一些别有用心的“道德家”,不去追究清理文革极左路线的罪行和危害,反而“穷追猛打”极左路线的受害者,借此发泄私怨。可见,在某些人那里,文革余毒已深入体内,病入膏肓。

    1974年1月,我被无罪释放,恢复名誉,补发工资。同年春天我回北京探亲。不久,路某通过同学向我和吕加平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希望向我当面道歉。我没有接受,我不想再见到他。但我能理解路某当年的恐惧和绝望心理,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无数不幸者中,“反动军官”的子女、亲属占有极高的比例。在那种险恶的历史条件下,路某的行为不应该由他一人来承当责任,那是极左路线的罪恶。但是,20多年来,有些人却把我的沉默当成怯懦,一直对我纠缠不休。1979年我考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他们就把“揭发”材料寄到社科院;毕业后我进入一所大学工作,他们又把“揭发”材料寄到我的单位;20世纪80年代末,我因众所周知的原因身陷囹圄,他们竟落井下石,又把“材料”寄往有关审查部门,企图“借刀”置我于死地。近年来,更在网上甚至公开刊物上,对我指名道姓、变本加厉的进行攻击诬陷。为了澄清事实,出于无奈,我不得不披露由路某所引发的一些往事。对此,我深感抱歉。

    五、吕加平是迫害父亲的极左派

      《南风窗》一文中引用了吕加平的话:“他(吕嘉民)特别崇拜拿破仑和希特勒,对‘无毒不丈夫’、‘宁可我负天下人,决不可天下人负我’赞不绝口。”(《南风窗》2008年第10期)吕加平还将这些话灌输给张红军,后来张红军的书中果然充满了这些内容。她的《落荒》一书中的余汝明(吕嘉民),就是按照希特勒崇拜者的形象,捏造设计出来的。事实上,我从来没有讲过崇拜希特勒的话,也没有写过任何这样的文字。这完全是毫无证据的造谣和诬陷。

    那么,吕加平为什么要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我进行政治诬陷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掌握着他迫害父亲的大量事实和证据,我成了他进行政治欺骗、实现个人政治目标的重大障碍。

    前文已述,1976年夏,吕加平从湖南来京。由于他和家庭的关系早已破裂,无法回家,只能约我在他的岳父家见面。那次见面,我向他做了道歉,他对我表示谅解。我们都希望兄弟之间能恢复往昔的正常关系。但是,当我们一谈及对父亲的态度,以及对文革的评价,我和他之间立即爆发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他顽固地认为自己当年打倒父亲并没有错。毛泽东发动“文革”也没有错,“文革”是救国救社会主义的惟一正确道路。

    对他的荒谬言论,我实在无法苟同。我还当面指出了他在文革中伪造事实、诬陷父亲的种种行为,以及全国卫生系统在文革期间因他的“造反”酿成的严重后果。我坚决反对他狂热支持文革的立场,我认为他对自己的“理论”应该有所反省。吕加平愤怒地表示拒绝。

    自此以后,我们兄弟之间成了不可调和的“政敌”。于是,他把诬陷诽谤父亲的一贯手法,如出一辙地施加到我的头上。在后来30多年时间里,他广泛联络与我有过过节的人,包括我的知青前友、前妻等人,一起制造谎言,歪曲事实,对我进行无休止的攻击,以掩盖他在文革前和文革中迫害父亲的卑鄙行为。
    现在我必须如实地将吕加平加害父亲的所作所为公诸于众。

    吕加平在文革前就开始不断向中央和卫生部写信揭发控告父亲吕炳奎,开创了文革中儿子打倒老子的先例。所以文革开始不久,父亲便成为卫生部第一个被打倒的“走资派”。但是,由于我父亲历史清白,在历次运动中均未受挫。20世纪60年代,他曾为了中医事业的发展,给毛主席写过三封信。文革开始几个月后,这三封信以大字报的形式被公布,我父亲又成了毛主席路线上的革命干部。当时全国卫生系统形成了两大派别:一派打倒吕炳奎,另一派则保吕炳奎。其时,后一派的力量较大。

    1967年某日,我从学校回到家里,惊讶地看到吕加平和我父亲坐在一起交谈,看上去他们似乎消除了以往的芥蒂,显得关系融洽。后来吕加平对我说,从吕炳奎给毛主席的信来看,他还是一个好干部,还不应该打倒。1967年11月,我去内蒙古插队,父亲很支持。临走前他还叮嘱我,下去以后要尊重牧民。我走的时候,父亲的处境还算平稳,全国有那么多“组织”支持他、保护他,我就放心地走了。

    大半年以后,北京的朋友来信说,吕加平突然翻脸,在卫生部贴出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吕炳奎”的大字报。更严重的是,他还在我父亲住的家属院的一圈围墙上,贴满了“打倒吕炳奎”的大字报,让我父亲难以出门和正常生活,陷于极不安全的境地。连逍遥在《羊油灯》里也说:“文革中,他哥(吕加平)可算等到了造反的一天,立刻杀到部里,贴老爹的大字报。除政治上无情揭发,把老爹的私生活也揭了个底儿朝天。”(P84)儿子揭发老子,抛出所谓的第一手材料和重磅“炸弹”,杀伤力极大、影响极广,让人不得不信。这些大字报立即轰动了北京卫生系统,卫生系统各单位纷纷抄录转贴,又进而波及到全国的卫生系统。在一片打倒吕炳奎的高潮中,父亲被卫生系统的造反派强行抓走。

      吕加平终于公开对父亲下毒手,他的大字报内容耸人听闻,从政治观点到生活问题,全面证明吕炳奎是一个修正主义分子。文革的“深入”和持续发展,使他不仅想趁机将父亲置于死地,更希望以此向党中央表明他反走资派的决心和立场。

      不久,我突然接到吕加平的一封信。信的内容很简单,说从此以后与我断绝兄弟关系。下面署名是“吕革命”。这件事情,我们小组的知青都知道。我感到他不仅要打倒父亲,也要对不同意他的言行的弟弟和妹妹们,采取“革命行动”了。“打倒一切”是文革极左派的典型特征。

      又过了不久,我收到了他寄来的打倒父亲的小字报,与我听说的贴在卫生部的大字报内容一致。我看了以后,发现这是他在文革前写下的那几十万字书稿的缩写版。但是又加上了新的内容,他对父亲的造谣和诬蔑,已经到了无以复加、令人发指的地步。他居然说父亲是伪保长,是混入革命队伍的反革命;吕炳奎的腿部受伤,是因为害怕上前线打仗,自己用石头砸伤的;他还在家里害死了妻子,由于大儿子吕加平知道他的底细,他就把吕加平送去劳改队等等。

      这一次,我才真正领教,吕加平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竟然可以如此不择手段、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企图将父亲彻底打倒。当时我极为气愤,即便他不和我断绝关系,我也会主动和他断绝关系的。

    果然,他很快就把打倒我父亲的小字报,寄给了我们满都牧场组织,寄给了我的对立派。这份材料,立即成了对立派别攻击我的有力武器。一夜之间,我从一个革命干部子弟“红五类”,变成了黑帮走资派子弟的“黑五类”。在当时极左路线统治下的中国,一个人的出身几乎等于他的政治生命。地、富、反、坏、右和走资派的子弟,几乎等同于反动阶级。文革中,曾有无数“黑五类”子弟被批斗,受到各种迫害。
    吕加平对我的政治打击是巨大的。后来我被关进师部拘留所以后,保卫科的干部经常盛气凌人地对我说:“你现在是一个黑帮子弟,放老实点!”我在拘留所三年半的日子里,遭受毒打,受尽折磨,与吕加平的“釜底抽薪”有很大关系。他与我断绝了兄弟关系,意味着他从此清除了一个妨碍他达到自己政治目的的障碍,可以放开手脚“干革命”了。几年后,当我终于获释回到北京,我父亲和继母对我说:吕加平不仅给你单位寄小字报,而且还给全家几乎所有沾边的亲戚和他们的单位,都寄了这些材料,给所有的家人和亲戚都造成了严重伤害。在南京工作的我的大姐和大姐夫,本来在一家军工企业工作,有着良好的政治待遇,是某组织的骨干力量。可是这份材料一到,他们两人立即跌落深渊。还有一些亲戚被单位打成另类,变成了黑帮亲戚。后来我陆续见到这些亲戚,他们无不痛骂吕加平。许多亲戚从此和吕加平断绝了关系,至今不与他往来。

      我出狱后得知,我的父亲受害最重。他被造反派抓走以后,遭受残酷批斗和毒打,一个曾为革命负伤、腿部残疾的老干部,在文革中竟然再次受伤,被打断两根肋骨,差点丧命。我父亲亲口对我说,他一生中受过两次重伤,一次在革命战争中,一次在文革中。战争中面对的是敌人,而文革中却是由于儿子的揭发,这个儿子比反动派更凶恶。造反派几次上门抄家,揪斗吕炳奎。我的异母小妹妹还被吕加平踢过一脚。我继母也因此差点被逼疯,文革结束后,若是有人不小心提到吕加平三个字,她就会浑身发抖。

      吕加平的大字报也极大地影响了全国卫生系统。原来保吕炳奎的组织纷纷瓦解,而原来打倒吕炳奎的组织夺了权,又加紧打压对立面。全国卫生系统有许多人因此遭受迫害,还有多人被逼自杀。原卫生系统50岁以上的老职工老干部,大多知晓吕加平的劣迹。文革后期,曾有两个被迫害致死的人的家属,跑到北京来找我父亲哭诉吕加平的恶行。父亲曾气愤地说,吕加平对中国的卫生系统和中医界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而这些恶行,在卫生部的文革档案中都可以查到相关记录。到文革后期,一些保护吕炳奎的组织以及卫生部革委会,花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把吕炳奎所谓的“历史问题”调查清楚。事实证明,吕加平揭发的吕炳奎的“历史问题”统统是捏造的。吕加平从此在全国卫生系统臭名远扬,不得不灰溜溜地回了湖南。

    文革结束后,父亲恢复原职,全家人也开始正常的生活。吕家是一个大家庭,我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共有十人,却有九人都痛恨吕加平,并与他断绝了关系。以前曾有一个弟弟还与他有些联系,但近年来也与他完全断绝了往来。可以说,吕加平是一个众叛亲离的独夫,全家族包括叔叔姑姑们,都认为他是吕家的耻辱。吕加平曾多次表示希望恢复父子关系,但是都被我父亲和继母拒绝,坚决反对他再进家门。以上情况,我们整个家族都是见证人。

    但是,这些年来,吕加平在外面,居然打着“吕老(吕炳奎)长公子”的旗号,拉关系、走门路、结交上层、招摇撞骗。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他写的文章,一口一个“我父亲吕炳奎”如何如何。例如,他在一篇由于介入上层政治斗争因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文章中写道:“这位我喊他叔叔的海军老同志,是一位享受军级待遇的副军级干部,江苏无锡人。抗日战争时期,我父亲是新四军海防旅政委,他是我父亲的警卫员。”在这里,父亲又成了光荣的老革命,吕加平成了老革命的儿子。连父亲的警卫员都是军级干部,吕炳奎不再是“走资派”、“伪保长”了。不明真相的人,怎么会想到吕加平曾是一个几乎将父亲迫害致死的逆子。吕加平之所以集中那么多火力,诬陷压制我,就是怕我揭露他的老底,从而影响他以老干部子弟的身份介入上层政治。如今,是到了应该让那些不明真相的老干部们了解他真面目了的时候了。

    文革结束已经30年多了,吕加平始终得不到全家人的原谅。2003年父亲病重,在京的儿女轮流在医院看护和陪伴父亲,可吕加平连一次都不敢前来探视。同年12月,父亲以90高龄仙逝,他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都不愿再见吕加平一面。对外号称“吕老长公子”的吕加平,也根本不敢前来参加父亲的追悼会。他曾在网上的一篇文章中说:有一次他去拜访一位住在万寿路部长楼的副部长,那位副部长“向刚刚去世的吕炳奎老表示哀悼。”可见吕加平那时就在北京,而且也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按照中国传统,手捧父亲遗像,送父亲最后一程的人,应该是长子,但由于全家人不承认这个“长子”,最后只好由我这个二儿子来担当了。以上事实,有八宝山告别厅的现场录像、家人亲友以及所有参加告别仪式的人作证。

    吕加平早已被逐出了家门,这是现今许多人不知道的真相。记得1976年夏我和吕加平见面的时候,他曾向我表示,希望我能帮他疏通,重新恢复父子关系。 那一次我不得不明确地对他说,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父亲是绝对不会接受他的,我继母和异母弟妹们,也绝对不会原谅他。这些实情真话,却使吕加平从此将怨恨转嫁于我,认定是我从中阻挠不让他回家,对我越发怀恨在心。问题在于,他明明知道我父亲和继母仍然住在原址,而我早已有了自己的住房,并不住在父亲那儿,他完全可以自己上门去认亲认罪道歉,却又为何连家门都不敢登呢?

    六、吕加平是顽固为文革翻案的极端分子

    吕加平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令人愤慨,如果他能够因此反省自己,痛改前非,我们全家人除了继母以外,也许不会如此坚决地和他断绝关系。但是从文革浩劫结束一直到现在,他仍然顽固地坚持他的极左立场,并且变本加厉地企图为文革翻案,成为中国目前极少数顽固的极左派中的一员。

    前些年,XXX曾转给我一篇吕加平在1997年写的《一场无人知晓的谋略战争》的文章打印稿(此文曾在网上可查到),长达十几万字。在这篇长文中,他竟然用极其荒谬的推理,为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辩护。他认为,文化大革命,“也是一场除了毛主席一人以外,无人知晓的谋略战争”。(P34)既然这是一场除了毛泽东以外谁都不知道的战争,那么吕加平又是怎样知晓的呢?他知晓的这场战争,究竟是不是毛泽东知晓的那场战争呢?在一堆逻辑混乱、理智失常的胡言乱语下,吕加平为文革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进行了荒谬绝伦、胡搅蛮缠的狡辩。

      他的中心论点是: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中国面临一场顷刻就要发生的核战争,为了避免核战,毛泽东就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进行大规模的内斗,用以搞垮自己的经济,搞垮自己的政府,把中国搞弱,以此向美国“示弱”。他甚至说,并不见得落后就要挨打,有时强大了反而挨打,如果把自己搞落后了搞弱了,强手反而不会打你。他在文中写道:“由于毛泽东发动的这场以文化大革命方式,自己去‘打烂’自己坛坛罐罐的大动乱大退却中……将一场本会发生在中国、越南和世界的核浩劫,不动声色地给化解了。”(P33)

      明明是不结束文革、不批判文革,就没有中国后来的改革开放。到了吕加平那里,却成了“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恰恰为我国争取到了避免核战争的发生……没有这场文化大革命,也决不会有以后的改革开放。”(P34)

    总之,吕加平的潜台词是: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文革救了中国”,文革建立了丰功伟绩,而被文革整死整残的无数生灵,上至国家主席元帅将军,下至地、富、反、坏、右的“狗崽子”,统统都死得必要,死得活该。而那些整人的人,不仅统统无罪,甚至有理有功。我从吕加平的文章中看到,他不仅公然为文革辩护,实际上也是为自己在文革中的恶行辩护。他一生的“奋斗”之路,都和极左路线血肉相连。如果他不坚持文革的极左立场,他的恶行也就丧失了精神支撑,他的生命也就失去了价值。因此,他决不会放弃极左的文革立场。

    几年后,我的推断得到进一步证实。随着中国左派势力的扩大,他的潜台词终于登上了台面。近年,“毛主席红太阳”网站,转发了吕加平的《毛泽东同志的远见:革命无罪》(2001年5月24日)、《反腐、**与文革》(2001年2月23日)(我已将该文全文下载)。在这些文章中,吕加平又为文革制造了一个新的辩护理由。他说“八九.**”的大方向是反腐,而“文化大革命的方向也是反腐败”,“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是‘四清’反腐运动的继续和延伸。”他由此论定:这证明了“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正确性”。
    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吕加平企图再次全面肯定文革运动,推翻国人心目中彻底否定文革的结论,竟然再次肯定文革打倒刘少奇等“走资派”是正确的。吕加平说,他读了刘源和王光美共同写的回忆文章《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后,认为“刘少奇……确确实实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确确实实是一个既有完整走资理论和实践,又想以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新秩序’论来否定和取代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最大的走资派。”所以毛泽东“要发动文化大革命来批斗和打倒这个中国最大的走资派及其追随者。这也就是一件理所当然、在所必然和不冤枉的事情。”

    读了吕加平“理所当然、在所必然和不冤枉的事情”这样的断语,字字句句触目惊心,让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但冷静一想,这确实符合他一贯的思想。他坚持认为文革对“走资派”及其“追随者”的迫害或迫害致死是“不冤枉”的。由此可见,说他坚持极左立场,才真正是“不冤枉”的。吕加平如此嚣张地对刘少奇、邓小平、贺龙、陶铸、老舍、张志新、遇罗克等几百万文革受害人进行诋毁,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尊严和名誉权。等待吕加平的将是社会公义、公共舆论的惩罚。

      我为自己有这样一位长兄而感到难堪和耻辱;又为自己成为这个极左分子长期攻击诬陷的“政敌”而感到自豪。

    七、《落荒》与《羊油灯》的不实之词

    由于《南风窗》“青春”一文的记者在文尾注明:“本文……参考了《羊油灯》《落荒》……等知青作品。”。所以,我有必要指出,这两部严重失实的作品,是不能作为新闻报道的事实依据的。

    《落荒》的作者笔名野莲,本名张雁滨,文革中改名为张红军。她是我的前妻。《羊油灯》的作者笔名逍遥,本名张华,是我插队时同队的知青。这两本书的作者,是同一个牧场的知青,写的也是同一个牧场的事情。

    在这套名为“中国知青民间备忘文本”的系列丛书封二上,赫然印着“长篇纪实文学”的字样。(《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落荒》和《羊油灯》这两部书,作者的名字不纪实、书中的人名地名不纪实、许许多多具体事件不纪实。尤其是涉及到我的许多内容,更是胡编乱造、随心所欲、颠倒黑白、谎话连篇。而且在写作手法上,也与极左派吕加平惯用的造假诬陷手段异曲同工。难怪她俩和吕加平同时出现在《南风窗》的那篇文章里,成为攻击我的同盟军。

    如今,读者和编者,恐怕都难以回到内蒙古草原,去对近40年前的往事一一核实真假。但我仍然能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两本书中大量的造假之处,这两本书本身就是重要证据。只要对照一下两本书中对同一地点、同一时段内发生的同一事件所做的记述,就能判断这两本“纪实文学”的真实程度。如果把这两本书看成是对姜戎指控的“证词”,那么,只要看看这两份证词是否一致,就可判断它们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如果证词虚假,那反过来正好成了诬陷他人、蓄意作伪证的证据。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本书是如何“纪实”的。(仅选有关我的部分)

    (一)关于我养小狼的“纪实”

    1、关于如何抓到小狼

      野莲在《落荒》一书中写道:“余汝明(吕嘉民)和男生们,谁也不肯放过打狼围猎的活……一星期后,余汝明回来了,从怀里掏出一只灰色毛绒绒的小狼崽。”(P93)从以上的文字中,大致还可看出,是吕嘉民自己掏到的小狼崽。但掏狼崽不需要花费一个星期,而且打狼围猎与掏狼崽完全是两码事。我根本不是在打狼围猎的活动中掏到小狼崽的。

      但在逍遥的《羊油灯》一书中,却说:“小敖(刘小佈)学着牧民的样儿,把最后一只狼崽举过头顶……施朗(吕嘉民)一把夺过那只幸存的狼崽儿,紧紧搂到怀里。”(P 179)在以上记述中,狼崽不是吕嘉民自己掏来的,而是从刘小佈手中夺来的。实际上,当年全队的牧民和知青,都知道我掏到狼崽的事情。那一天,刘小佈远在几十里外另外的生产小组,根本就不在场。与我一起掏狼崽的杨刚、陈继群和牧民东日布可以作证。逍遥在书中总是尽可能地将好事加在她丈夫头上,将坏事安到我身上。即使发生“好事”的时候,她丈夫明明不在场,她也可以“伪造”他在场。

     2、关于小狼的死因

    《落荒》一书中说:“小狼猛地挣断了铁链,冲向羊群,凶猛地追逐一只肥羊……小狼咬住羊尾……”(P95)也就是说,由于小狼去追杀羊而导致杀身之祸。事实上,我养狼的过程中,我的小狼从来没有挣脱过铁链去追咬肥羊,从来没有咬住过大羊,它甚至还有点怕大肥羊。再有,狼是最热爱自由的动物,假如小狼真的挣脱了铁链,它的第一反应一定是向荒野狂奔逃跑,去追求自由,而不会因贪恋羊肉去咬羊。那么,野莲对小狼的这种描述,显然就是造假。

    《羊油灯》是怎么说的呢?“它突然扑上去,冲着施朗(吕嘉民)的肚皮,咬了一口,肚皮上的肉扯下一块,血涌出来。”(P181)

    在这里,小狼不是咬羊,而是咬人了。问题是,我的小狼从来没有在任何人的肚皮上咬下过一块肉,我身上也绝对没有这样一块疤痕。逍遥造假,能造到我肚皮上血淋淋的一块肉,确实到了“没边没沿”的地步了。

    3、关于小狼是怎样死的

    《落荒》一书中说:“牧民下定决心,不顾余汝明(吕嘉民)的一再反对,用套马索紧紧缠住它的脖颈,拖出羊圈,勒断了气。”(P95)也就是说,小狼是被牧民勒死的。事实上,拴着的小狼根本不可能去咬羊,也就不可能被牧民勒死。

    而《羊油灯》则说:“施朗(吕嘉民)捂着肚子……照着小狼没头没脑地踢,它凄厉地抽泣几声,小腿一蹬,咽了气。”(P181)这儿,又变成了是吕嘉民把小狼踢死的。

    上述引文可见,两部书中对小狼三件事情的记述,竟然有六处与事实不符。对小狼的记述,真可以称得上“没一句实话”。两个作者,对同一件事的记述,也竟然没有一件事情相同,遑论其他?需要说明的是,小狼在人的肚皮上咬了一口,还撕下了一块肉,后被人打死的这一情节,确实发生过。但那是在另一个养小狼的外来户牧民那里发生的,那个牧民叫东日布。他就是与我和杨刚、陈继群一同去掏狼崽的那位牧民。他见我养狼,便也留下了一条小狼崽养起来。但他养的那条小狼,后来在他父亲闹立布的肚皮上咬下一块肉,小狼被他父亲踢死。这件事情,也是当年全队的知青都知道的。《羊油灯》的作者把别人干的事情,偷梁换柱地安在吕嘉民身上。那么,按照她们一向指责别人的逻辑——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无可非议的“谎话连篇”。

    还需要说明的是,从野莲即张红军,对小狼的“记述”中,可以看出她非常恨狼,甚至不惜捏造“坏事”,安在狼崽身上。而我是一个尊狼爱狼的人,我与她在对狼的态度上可以说是根本对立的。这也是导致我和她日后最终分手的原因之一。

      (二)关于在“抄家”中吕嘉民的表现“纪实”

    野莲在《落荒》一书中说:余汝明(吕嘉民)所在的牧业组在抄家时,以牧民为主,只有她一个女知青进牧主蒙古包抄家。“此时,几个小伙子拆开一条香烟,充当战利品,散给男人们。男知青也人手一盒。香烟递到余汝明(吕嘉民)手中,他立刻推辞,连声说:‘不会,不会吸烟。’……他拉住我的手说:‘瞧这样子,像不像集体抢劫的?连香烟都被抄了,是不是太过份了?”(P115)这段记述说明,吕嘉民既没有动手抄家,也不抽烟,并认为抄家像抢劫,显然,书中的余汝明(吕嘉民)是一个具有法律和文明意识的人。可笑的是,实际上我一向对抄家行为极度反感,当时我不仅不同意抄家,而且也根本没有参加抄家行动。那天我在包里替牧民写上诉信,后来由于陈宁、李少平包的知青用马鞭毒打牧主,野莲劝阻不住,骑马跑来叫我,我才前去制止了这次野蛮的殴打行为。但是这些许多牧民和知青都知道的事实,野莲却一字不提。

    相反,在《羊油灯》一书中,吕嘉民却变成了土匪形象。逍遥写道:“两天后,他(刘小佈)去拆匪包(另外一个知青蒙古包的别称)串门,看见施朗(吕嘉民)领着一帮知青,歪歪斜斜地靠着哈那,有的举着酒瓶往嘴里灌,有的在抽烟卷儿……他转脸对施朗说:‘你就这么负责的,把人家的生活用品都抄了?’”(P116)在这一段描述中,逍遥的丈夫刘小佈是个正人君子,而吕嘉民却成了打家劫舍的土匪头子。而事实恰好相反, 当时刘小佈在他所在的小组抄家的时候,曾亲自动手打了牧主加某,造成恶劣影响。至今,加某家族对刘小佈打人一事还耿耿于怀,对于此事,当地的老牧民和部分知青都可作证。
    两部书中,对同一个人、同一件事的记述,大相径庭;而逍遥对吕嘉民和刘小佈在这件事情上的描述,则完全是颠倒黑白。
     
    (三)关于交出哈书记的“纪实”

    野莲在《落荒》中写道:“过了几天,马倌姜志毅带来消息,说咱们的牧民听说朝鲁书记(哈书记)是‘内人党’,就把他送回场部。他一到场部,就被造反派抓起来了。关进私设的牢房。”(P164)也就是说,是牧民把哈书记交到场部的,与知青无关,与吕嘉民无关。可是,238页以后,她又出尔反尔,说:“在余汝明(吕嘉民)的煽动下,牧民交出了朝鲁书记(哈书记)。朝鲁书记就因此遭到毒刑拷打,几乎丧命。”(P402)同一事件,同一本书,同一个作者,完全是两种说法。前一种说法我还是无辜者,后一种说法,我就成了“罪人”。如此信口开河,前后矛盾,这不是胡编乱造又是什么?

    对于这同一事件,《羊油灯》一书说:“当初,要是他(刘小佈)不坚持把巴书记(哈书记)送回场部,也不会闹成今天这种局面。”(P135)这段文字又清楚地说明,交出哈书记,是刘小佈坚持要交的。
    一件事、两个作者、三种说法。这样的“纪实”,让读者究竟信哪一种呢?

    (四)关于哈书记妻子莲花阿嘎之死的“纪实”

    《羊油灯》说:“小敖(刘小佈)他们回到场部,形势已经大乱。”在这之前,哈书记被造反派毒打,“消息传到老伴儿(莲花阿嘎)那里,绝望中,她在一个漆黑的夜里上吊自杀了。”(P134)这段话的意思是,莲花阿嘎是在知青还驻扎在场部的时候自杀的。当时刘小佈不在场部,而吕嘉民在场部负责牧场运动。那么刘小佈当然没有责任,而责任全在吕嘉民身上了。

    正如我已在“哈书记的妻子自杀是在什么时间?”一节中所述,莲花阿嘎是在刘小佈率领知青和牧民撤离场部之后,被造反派逼死的。而在《落荒》一书中,也能找到与《羊油灯》相佐的证据:

    “又过了一天,多格拉从场里回来说:莲花阿嘎不是在家里死的,是被造反派关进装煤的小黑屋,活活冻死的。”(P169-170)

    也就是说,知青是在生产队牧业组得知阿嘎的死讯的。可见,责任并不在吕嘉民。事实证明,《羊油灯》的作者,利用这一刻意制造出来的“时间差”,混淆是非,掩盖了真相。

      (五)关于外调人员的“纪实”

    20世纪60年代末,满都牧场挖肃“内人党”的事件中,知青的外调小组是个关键因素。外调材料的结论,直接导致知青作出了不再保哈书记的决定,也导致了莲花阿嘎之死——在这个关键问题上,两部书的记述,再次互相矛盾。

    《落荒》的作者野莲为了把交出哈木图书记,导致“保哈”失败的责任加在吕嘉民头上,不惜花费大量笔墨,伪造事实,竟然把我说成是外调组的主要成员。她在书中写道:“回了队,知青们就开会讨论,决定派余汝明(吕嘉民)文旭(刘小佈)苏子义去旗里外调,了解这次会议提到的‘内人党’问题。葛温温最近常来,这次主动要求去旗里外调,加上场部工人阶级代表人物韩智圣、贫下中牧代表巴特尔,一行六人,组成调查团启程去了旗里。”(P163)也就是说,是吕嘉民、刘小佈等六人,去外调“内人党”的问题。由于吕嘉民是外调组的领头成员,而外调组又是确认哈书记是“内人党”的关键,所以吕嘉民自然就难辞其咎了。她在书中写道:“在这次‘挖肃’中……对于知青来说,真是输得窝囊!大伙儿自然认为,责任主要在知青领袖头上,尤其是余汝明(吕嘉民),责任最大。”(P174)

    事实上,我队的牧民和知青,人所共知,我根本就没有参加关于“内人党”的外调组,而是留在场部,看管所有“内人党”嫌疑人员。而野莲所说的六人调查组,事实上,六人中有四人都不是调查组的成员,只有刘小佈和另一个女知青才是真正的成员。

      逍遥的记述也不认同野莲的说法。她在《羊油灯》一书中,对这次外调,是这样记述的:“两人研究决定,小敖(刘小佈)和雅颂再去盟里外调,施朗(吕嘉民)在场部保护巴书记(哈书记)。”(P133)“那些天,小敖(刘小佈)干什么似乎都离不开雅颂。去外调巴图(哈书记)的‘内人党’问题,又是两个人一块儿走的。”(P142)也就是说,调查组只有两人参加,不是六人。其中并没有吕嘉民,他留“在场部保护巴书记。”

       由此可见,野莲说吕嘉民是外调组的主要成员,是运动失败的主要负责人,完全是蓄意伪造事实的诬陷。野莲和逍遥本是攻击我的合伙人,但由于她们随意捏造事实,就必然导致以上这些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谎言气泡。

      (六)关于丢羊事件的“纪实”

    丢羊事件,是两位作者在30多年以后,攻击吕嘉民个人品质的重磅“弹药”。但是,且看在她俩各自的书中如何记述:

    《落荒》中说:“一天下午,余汝明(吕嘉民)把羊群丢在山上,跑回包里喝茶,嘱咐我把羊群圈住,往回赶”。“清晨,巴特尔大叔骑马赶来一些血迹斑斑的羊……我骑马跟他上了黑石山,只见到处是羊的尸体,足有几十只。”(P167——168)

    这里写的是我放的羊,是张红军帮我往回赶羊。到了第二天清晨,才发现丢了羊,死了几十只。问题还不算太大。

    可是,到了《羊油灯》里,却是这样记述的:“昨晚,(吕嘉民)帮革命(张红军)往包儿附近轰羊,他忽然觉得有点儿不对,羊少了。”于是“两人顾不得多说话,匆忙备鞍,叫了几个牧民一同进山。一股阴森森的寂静主宰了深山峡谷。残月闪烁着寒光。漫山遍野丢弃着残缺不全的羊,大约有二百只。”(P177)至于责任,生产小组的牧民都很清楚,连长也很清楚,所以逍遥也说:“连长赞巴气得直咬牙,扬言要好好处理革命(张红军)。”(P181)

    逍遥(张华)所记述的,在傍晚,是吕嘉民帮张红军赶羊,也就是说,这天是张红军放羊,那么责任应该在张红军。而且连长也认为是张红军的责任,所以要处理她(张红军)。还有,当天夜里施朗(吕嘉民)就发现羊被狼掏了,而不是第二天白天才发现。死羊的数量也变了,从张红军说的“几十只”,突然变成了逍遥的“二百只”。(最近,在网上,张华又把死羊的数量“涨”到了“近三百只”。谎言的气泡又被吹大了一圈。)

    那么,到底是谁放的羊?丢羊到底是谁的责任?死羊到底是晚上发现的还是清晨发现的?到底是“几十只”、“二百只”还是“近三百只”?全是一笔糊涂账。这样的“纪实”和“记账”,只能是一笔烂账。请问,用烂账能向别人索债吗?

    两本书中的不实之词,数不胜数,无法一一列举。还有许多不值一驳的谎言,我不想浪费时间去一一揭穿了。对于张红军、张华这两位张姓作者,我觉得她们真像是“泥人张”的“传人”。我在她们的书里成了橡皮泥,由她们随心所欲地捏造,想捏成什么样子就捏成什么样子。那么,我被她们捏成个“希特勒”、“曹操”之流的形象,满口法西斯的言论,自然也是举手之劳的事情了。

    文化大革命结束已经30多年,但在文革中“成长”的一些人那里,“革命”大批判从未停止,造谣诬陷、人身攻击“其乐无穷”。新中国建国前后出生的那一代人,如今虽已年近、年逾花甲,而其中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却仍然在文革原地踏步。

    我用以上的事实真相,戳破他们这些谎言气泡,但我并不感到痛快和解气。相反,面对极左路线对这一代人造成的精神毒害,我深感忧虑和悲哀。我在文革中饱受迫害,如今却还要花费时间精力,来回击文革,批驳那些低级谎言。刊登“青春如火,草原如歌”一文的《南风窗》2008年第10期封面,就是一位站在毛泽东巨像前,“意气风发”的女红卫兵形象,昔日的文革气息扑面而来。这就是“青春如火”的部分“老知青”,以及吕加平这样的极左派的精神现状和真实面貌。共同的或类似的左的思想倾向,必然使这些人走到一起。可想而知,反左仍然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之一。

    《南风窗》的记者,未经核实上述种种事实,只凭一些人的“一面之辞”,就作出轻率判断和失实报道,是极不严肃、极其错误的渎职和侵权行为。对此,我保留进一步作出反应的权利。
    以上文字立此存照,留予历史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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