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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法官“放高利贷”事件调查
    时间:2008/07/22 出处:中国青年报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违规对外放高利贷,然后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的贷款“护航”,采取重新出具借据等手段,虚假变更债权主体诉至所在法院,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枉法裁判、违法执
      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被“双开”。事发后,迅速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场作风整顿的风暴正在法院掀起,并且将波及当地整个政法部门。
      
      法官被“双开”,检察机关介入
      
      2007年5月,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名是法院副院长王远鹏,分管民二庭(即原来的经济庭),一名是民二庭庭长谭静。
      
      这两名法官违法的原因非常出人意料:两人联合放高利贷,在高利贷不能如期收回的情况下,假借他人之手起诉到衡南县人民法院,在他们自己手上完成审判过程,然后又违规执行。
      
      在经受害当事人举报后,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批示严肃查处。其后,衡阳市纪委迅速介入此案,查清了两人的违法事实,并于4月20日作出开除两人党籍的决定。同一天,衡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开除两人公职的决定。
      
      王远鹏,1962年出生,历任衡南县人民法院庭长、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现已被关押。谭静,1963年出生,历任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民二庭庭长等职。
      
      两人被“双开”的原因几乎完全相同,衡阳市纪委有关处分决定的文字表述是:“2005年4月伙同他人违规高息放贷,牟取暴利,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
      
      据悉,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
      
      令人蹊跷的“高利贷官司”
      
      2007年五六月间,记者曾两赴衡阳市南岳区,与此有关的是当地一个名叫“养生园”的房产项目。该项目由长沙一个大型集团公司投资开发。而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的放贷一事正是在此“东窗事发”。
      
      几经辗转,记者终于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他透露,有关处分决定所指的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主要指的是这个案子。可以确定的是,直接导致他们翻船的,就是有关“养生园”项目的放贷一事。
      
      2004年4月,衡南县老板刘某以衡南县六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承包了“养生园”的部分工程项目,前期垫资700余万元。根据相关部门的承诺,他将于2005年拿到这笔工程款。
      
      然而,到了2004年年底,银行传出改制消息。相关部门800万元的贷款计划无法实现,承诺给刘某的工程款也因此被搁置,刘的资金立刻面临枯竭的危险。
      
      为了缓解压力,刘某所在的六建公司领导让他找私人朋友想想办法以解燃眉之急,刘某不得不四处筹款。这时,一个叫李峥(化名)的人出现了,此人是衡南县人,时任六建公司一相关负责人,与刘某较为熟悉。
      
      因为是衡南县老乡,李峥把刘某介绍给了同是衡南县人的衡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王远鹏和谭静。一番接触后,经李峥介绍,2005年4月,刘某从王、谭处共借到了50万元,约定的利息是7分。此后的半年中,刘某继续找朋友融资保障工程进程,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把利息支付给两名法官。此后,王、谭二人特意对该项目作过考察,认为没什么风险。刘某又从谭处借了50万元,并给谭打了一张借条,李峥作为担保人。
      
      不久,王远鹏和谭静找到刘,称要重新打一张借条。借款的对象由王远鹏和谭静改成了李峥。刘某猜测,这个变化应该是两借款人考虑到他们自己是法官,出面做债主不方便,于是包工头刘某重写了一张给李的借条,谭静则将原来的借条退还给刘。
      
      刘某没有过多考虑,将这张借条随手丢在一边不管了。而事情的发展证实,就是这张借条让有关部门轻易揭开了整个故事的原委。
      
      “法官”起诉索要借款
      
      据刘某回忆,大约在2005年10月间,两名法官提出利息应该上调,加到10分,这个利息大概是正规银行贷款利率的近20倍。这样一来,到2006年10月时,利息已近100万元。之后,两位法官再次催要本金和利息,理由为“有朋友要搞工程了,也缺钱用。”
      
      刘说,他认为王远鹏和谭静开始找他商议还钱是两人想趁机“搞事”,便劝告说,工程款不用多久就会有部分回笼,利息本金一分钱都不会少他们的。但两位法官不干,提出一个让他目瞪口呆的“办法”。
      
      王、谭二人告诉刘某,他们决定按照借条协定来起诉他,名义上的起诉人是李峥,刘某只需要配合官司进行就可以了,钱由执行局来收;不过执行时不会针对包工头刘某,而是会从他所在的公司、拖欠他工程款的开发商处执行。两法官特别强调,刘不用应诉,也不用上庭,事情他们会处理妥当的。
      
      刘某在见面时称,长期以来,他都没有打过官司,对此毫无办法应对。
      
      不久,此案以被告拒不到庭的名义缺席判决。刘某被叫过去在相关手续上补签字。之后进入执行阶段。2006年12月,法院将衡南六建公司的账户冻结。
      
      随后,法院开始执行该工程的开发商某集团公司。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带队,找到了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以为是一桩简单的欠款纠纷,没有太在意。一边热情接待执行法官,同时表示到2007年4月,可以将所有欠款都付清,并同意签订相关协议。执行人员也很高兴,随即回到了衡阳。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过了10多天后,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突然冻结了该公司的一个账户。
      
      时值年关,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迫在眉睫。此举令对方十分愤怒,指责法院背信弃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秩序。该集团的法律顾问开始调查此事,并找到了刘。一直承受巨大压力的刘将事情真相和盘托出。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他随即找出了那张关键的原始借条。律师查实后,终于明白了这起法官私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的案件。
      
      刘某称,即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委派人员与他协商仍想维持原来与法院达成的“2007年还款协议”,以先行应对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危机。2007年春节,双方决定再签订协议。然而,当天直到中午,法院都无人签字,相关人员最后连手机都不接。
      
      后在衡阳市人大一负责人的干预下,农民工工资得以发放。但已经掌握证据并怒火中烧的开发商方面开始不断举报,最终材料反映到了湖南省纪委。这起全国少有的法官私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枉法裁判案件立即引起了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查清了事实。
      
      法院院长感到“吃惊和痛心”
      
      5月21日上午,记者赶到衡南县人民法院。院长任志恒对本院出现两名法官的违法行为深表痛惜。他说,事情的发生让他们深感吃惊和痛心,他本人对此的了解也是在纪委调查后才知情的。
      
      在任志恒看来,原副院长王远鹏在班子中表现是很好的。“他是个很讲面子的人,一直也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平时的红包之类都不沾手。”任志恒向记者列举了一个细节,有一次出席一个会议,当时到会者每人有200元补助,但王远鹏坚持不要,后在他人做工作后才收下。就在去年,他还获得县政府的三等功。
      
      任介绍说,王远鹏出生于贫寒之家,年少时很努力,支撑着家人度过艰难时日,为人也很有责任心。在出事之后,任志恒说很为他惋惜。
      
      对于谭静,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在出事之前,谭静还因另一个借款纠纷,以自己为原告起诉到该院,目前还没有审判。记者向院长任志恒求证时,任对此却感到很意外,认为“不可能”。
      
      任随即拿起电话向立案庭的庭长询问此事,结果证实确有此案。
      
      整顿
      
      5月21日上午,衡南县人民法院一些庭室正在组织学习。据参加学习的一名法官介绍,自从王、谭案事发后,法院就组织学习,写自我剖析材料。整顿活动可能会有一个多月。
      
      记者在县委政法委了解到,由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已进驻该院,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29日结束,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整顿。
      
      5月16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王远鹏、谭静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除了法官和负责人要自我剖析、个人评议等措施外,6月20日他们还计划将组织全体干警到衡州监狱进行警示教育。
      
      衡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旭东对此事也非常重视。他用4个字来形容他的心情:痛心、震惊。他觉得王、谭的做法简直是“利欲熏心”。吴旭东认为,该院有很多矛盾现象,其中之一就是办案质量和队伍纪律的矛盾。
      
      他介绍说,衡南县人民法院去年的执法质量在衡阳市法院系统排名第二,全省排名第九,可惜的是,案件质量上去了,却没有想到个别法官却出问题了。
      
      吴旭东总结,这件事情的发生有3个原因,一是思想不统一,二是认识有偏差,三是管理不到位。“(此事)对全县乃至全市的政法系统是一个震动。”他说,要以此案为警示,全力抓好队伍建设。继法院整顿之后,整顿工作将在全县其他政法部门开展。
      
      审判权的独立和监督
      
      王、谭放高利贷事发一事在衡阳司法界引起极大震动。
      
      衡阳市一名律师说,以前通过法官进行审判权力寻租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是像这种“光着膀子上阵”,通过审理自己当原告的案件来保护自己非法所得的案子,还是第一次听说。如果法官的行为失范,那么社会的秩序将被打乱。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认为,此案暴露出的,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和监督平衡的问题。“一方面,要保证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和司法的至高权威。另一方面,又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这两者之间失去任何一方,都是非常危险的。”
      
      他指出,目前的监督机制不是非常完善,对违纪违法现象惩处力度不够,所以导致部分法官出现审判权被寻租的情况。
      
      而对于法院内部而言,法官的选拔非常重要。“法官是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最后守护者,其个人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都非常重要。”
      
      他了解到的背景是,10多年来,衡南县人民法院进的正规法学院校的本科生屈指可数。他期望该院能加大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加大引进优秀法学人才的力度。 (志明 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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