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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向中纪委举报两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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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12 出处:华夏时报 |
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给中纪委的举报信
摘要:格林柯尔几十家公司都已停业,近万名员工已经或将要下岗,我全资拥有的法国汽车配件公司(欧洲管道有限公司,有员工289人,为标致汽车提供汽车配件)已处在破产保护状态,这些都急需我出面拯救。关于整个格林柯尔集团的工作,全国工商联非常焦急,希望中央纪委能尽快干涉此案,彻查范福春、刘兴强的犯罪事实,尽快恢复我们的自由,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社会财富不要白白流失,尽快将范福春和刘兴强绳之以法,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举报信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同志: 我叫顾雏军,是广东科龙电器的前董事长,我于2005年7月27日留给我的亲属一封举报广东证监局局长刘兴强腐败大案的举报信。我的律师告诉我,当我在关押期间,正由我的亲属将这封举报信交到贵委的领导同志那里。为了便于对照,现附上该封举报信作为附件一。这是我第二封举报信,是举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和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文简称广东证监局)局长刘兴强贪赃枉法的罪行。 2006年6月16日,有一位在中国证监会有良心的工作人员,他寄给我父亲的检举揭发信,其内容如下:“德恒律师事务所李贵方律师请转给顾雏军的父亲。我是中国证券会的一工作人员,此信向你揭露科龙电器一案的真相,期望能帮助科龙电器一案的公正解决。科龙电器被证券会立案调查,完全没有经过证券会的内部程序,而是由刘兴强个人把申请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资料,直接交给范福春副主席,而且仅仅只是范福春一人签字,然后就以会里名义,上报国务院的。材料也是刘兴强直接交到范主席的。一个有良心的证监会工作人员。二00六年六月十六日。”(参见附件二)。 我回忆了我被关押前所了解的情况,可以证明这位有良心的工作人员的举报是完全真实的,现我所写的这封举报信把我知道的事实都举报给你们,此事实清楚地记述了一个严酷的真相: 由于中国证监会的严格规定,所有例行巡检,发现的全部问题,都必须全部记录在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里。然而科龙整改意见报告初稿的内容是肯定通不过中国证监会内部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审核程序的。刘兴强与范福春清楚知道这一点,所以他们只能伪造科龙电器给广东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的诬告信,并据此编造一份虚假申请,背着广东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所有领导和工作人员,由范福春私下签名。他利用其权利,私自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上报国务院,骗取国务院领导的批准。进而通过范福春又在中国证监会欺骗其他主席和副主席等领导同志,说科龙案是中央首长的交办案。这样,范福春就以中央首长交办案的名义,实行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范福春和刘兴强就是用这种两头欺骗的办法避开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某个企业立案调查的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达到了对科龙电器实行立案调查的目的。 范福春就是利用这种方式在科龙产销旺季对科龙进行立案调查,并且不许科龙电器公告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内容和罪名。2005年1月至4月,科龙销售量同期平均增长32%,5月1日至5月7日长假的零售量比2004年同期翻了一番。到此时科龙的运行状况者是十分健康和优良的。2005年5月10日,证监会要求科龙公告被立案调查而不许科龙公司同时公告对立案调查指控罪名。终于导致不明真相的银行只收不贷,供应商挤兑货款,导致科龙电器于6月中旬停产,使国家损失了5个多亿的税收,使科龙当年巨额损失二、三十亿,并使科龙3.5万员工和科龙品牌受到严重损害。范福春、刘兴强这种主动型的渎职犯罪也暴露了他们接受某一公司巨额贿赂的犯罪真相。 本举报信将详细揭发这些真相。 为了节省领导同志的时间,我在这里把第一封举报信关于揭发刘兴强的内容重新摘录如下(参见附件一)。 2004年12月1日,广东证券监管局就2.76亿美元的担保函问题向科龙电器出具询问函,科龙积极配合,最后调查清楚,该2.76亿美元的担保并不存在。
2004年12月1日,广东证券监管局给科龙电器一封询问函,此函要求科龙电器回答,科龙电器是否从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开出一份金额为2.76亿美元的担保函,询问函并没问是为谁担保的,而同时列出的另外几项担保,均询问了为谁担保的,即被担保人的名称,这是此事奇怪处之一。这么大金额的担保案,为什么不事先查明是为谁担保的。此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为23亿元左右,科龙电器的董事会秘书一收到这封询问函,认为事件十分重大,当即向刘从梦总裁报告,刘从梦也是副董事长,刘从梦立即打电话报告我,我认为此事十分重大,要求刘从梦亲自到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调查清楚此事。刘从梦立即到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科龙电器从来都没有开出过任何一份2.76亿美元的担保函,此事为无中生有的事,科龙电器董事会于2004年12月4日,即3天后立即回函给广东证券监管局报告并无任何2.76亿美元的担保,并附上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盖公章的证明。这个报告是交给例行巡检小组的,至此,此事已十分清楚。广东证券监管局也没有进一步询问此事,按照广东证券监管局的惯例,我们认为此事已结束。而且我们也认为此事十分简单,没有就是没有,不会有任何歧义和误解。而且中国证监会整改意见报告初稿是2005年1月25日给出的,该报告初稿中没有提到这笔担保。那么,这就表明这个担保是不存在,这个事实很清楚。 事情急转直下,刘兴强以莫须有的2.76亿美元担保的罪名,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对广东科龙电器进行立案调查的批准程序。科龙电器在不被告知违反何种罪名的情况下,突然被立案调查。 2005年2月,广东证券监管局局长刘兴强仍然以这莫须有的2.76亿美元担保的罪名,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对广东科龙电器进行立案调查的批准程序。而广东证券监管局2005年4月5日通知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时,只说科龙电器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立案调查。按照证券法要求,必须告之被调查人违反了那一条证券法规,被调查人应有知情权。证券会在以往的立案调查公告时,都说明是涉嫌违反那一条,惟独科龙电器公告立案调查时,证券会要求深交所不许我们公告具体罪名。科龙电器董事会在5月10日公告被立案调查时,要求公告到5月10日止,证监会例行巡查对科龙电器的全部巡查结果,但深交所接证监会的通知不让公告。显然表明,立案调查所使用的罪名有鬼,做贼心虚。直到2005年7月26日,我才见到这个事件的直接证据,于是我立即写这封举报信,希望将刘兴强这个无法无天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2005年7月26日,我到湖北省委办公楼,去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报告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轴股份)的股权转让事宜,俞书记告诉我,在2005年4月底,他曾因襄轴股份的股权转让之事打电话给证监会的尚福林主席,为什么襄轴的股份转让迟迟不批,尚主席说因为科龙电器被立案调查,俞书记又问科龙是什么问题以至于影响襄轴的股权转让,尚说要查一查再回话。几天后,尚给俞书记回话说,科龙案是因为涉及20多亿人民币给格林柯尔的担保问题,是大案子。到此时,我才清楚科龙电器被立案调查,其指定的罪名居然是2.76亿美元的担保,而此是莫须有的罪名,而且我给广东证券监管局2004年12月4日回函已完全澄清了无此担保,很明显,广东证券监管局的局长刘兴强藏匿了我们2004年12月4日的回函,仍然以此罪名上报中国证券会,进而以此申请对科龙进行立案调查,并且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在证券法规里,立案调查和例行巡检是不一样的。立案调查是一种处分,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惩罚,必须有确定的证据才可以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对一家上市公司可能是致命的,因为立案调查是要公告的,一旦公告,则所有银行将发布风险提示,只收不贷,则完全可能导致一家大型企业在一夜间崩溃,所以立案调查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非常严重的惩罚。因此,中国证监会对任何一企业立案调查都是非常严肃的,是有一套严格的控制程序的。因此,可以肯定这2.76亿美元的担保之说,能通过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肯定要有一封正式的举报信,而且必须是实名的举报信。如果仅靠一封匿名举报信就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那将是天下奇闻。 因此,此案只要彻查这封举报信,即可知道是何人举报,为什么要诬告科龙电器。我们已于2004年12月4日回函答复了广东证券监管局,因此,刘兴强作为局长,他肯定立即就知道这封举报信是虚假的,是一封诬告信。他不仅以这封诬告信在2005年2月上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进行立案调查,他还向中国证监会隐瞒了我们2004年12月4日的正式回函。这就不仅是一起严重的渎职行为,而且暴露这里面有一个精心策划的阴谋。这个阴谋就是要搞垮科龙以达到低价甚至根本不花钱强买我的股权的目的。否则,我与刘兴强在2005年4月底以前,连面都没见过,更说不上有什么个人恩怨了。他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做这件事,除了利益驱动外,别无可以解释的理由。因此,只要彻底调查这封关于2.76亿美元担保的举报信,就可以知道事情的真相。刘兴强很可能就是这封信的幕后策划者,至少他也是主要的参与者,肯定有重大的利益所在。” 另外,科龙案件处处怪异,疑问百出,同时也十分发人深省。为什么仅仅凭一个广东证监局局长,就可以操纵一个局,刘兴强此人仅凭一封无中生有的举报信,再加上他的上窜下跳,就可以使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 我在2005年4月上北京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希望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延期到生产旺季之后即9月份,那时科龙产销旺季已过,科龙账上将有40多亿的现金,可以偿还所有的银行贷款和所有供应商货款。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二处程绪兰处长,她接待了我并当场回答我,就这个要求可以接受,让我写份申请交给她。第二天我去找她,她突然不让我再见她,让我把申请书放在收件处,就再也没有音讯了。这事很难理解。广东省5月中旬出了一份省政府政策文件,要求中国证监会尽快结束立案调查,并输出对科龙电器的正面消息,以使科龙能应付银行和供应商的挤兑。广东省金融办公室肖主任在2005年5月当着我的面说:“以前广东证监局有什么事都事先与省政府打招呼,这次对科龙这么大的企业立案调查反而事先没有与贵政府打招呼,3万多人的企业是要整死人的。”这一切都表明科龙案极不正常,十分怪异,表明刘兴强见不得人,也表明此案有深的腐败背景。 可见,我一直都不明白,为什么仅仅一个刘兴强上窜下跳,就能让中国证监会对科龙这么著名的有3万多员工的一个公司立案调查。按照证监会规定,对一个上市公司立案调查,要经过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的,为什么刘兴强仅凭一份虚假的举报信,就能让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对科龙电器的立案调查呢?2006年7 月4日,我的律师给我看了一份有良心的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举报信。 我根据我被关押前所了解到的事实,我终于明白了,刘兴强与范福春的犯罪事实,此事是真相大白了。 这位有良心的工作人员所揭露的事实都是非常真实的,因而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我就将我知道的事实向委员会领导举报如下: 一、2005年3月中旬,科龙电器总裁刘从梦因公事理由从深圳皇岗口岸到香港,出境时,被边防警察拦了下来,警察告诉他,他已被限制出境,刘从梦马上向我汇报,我觉得很奇怪。这时有人提醒我,此事是不是证监会干的,我说不可能,因为广东证监局对科龙的例行巡检已经结束,并且在2005年1月25日出具了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初稿要求科龙电器限期回答广东证监局的整改意见,我们也准时回答了。广东证监局对科龙电器巡检的聂旺标副处长,已经与我们沟通两次,关于整改意见的分歧正在缩小。在这样情况下,证监会怎么突然出台限制科龙高管出境的决定呢?但是,我还是和科龙的财务副部长晏果茹一起赶往广东证监局找到聂副处长,与我们一起谈话的还有另一位工作人员。我直截了当的问聂副处长,是不是中国证监会当然也包括了广东证监局对科龙高管实行出境的限制,我特别强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事先应告知当事人事实和理由。因此,中国证监局作出限制出境措施,必须告知我们。 聂当场否认,说不是他们干的,也不是中国证监会干的,因为对科龙巡检的结果,已经全部写在整改报告的初稿中,对中国证监会来说,科龙的问题是怎么整改的问题,因此不会采取更强制的措施。 我特别强调地问聂副处长,你们有没有查到什么更严重问题而没有放在这份整改意见的初稿里,而正是这些没有放在整改意见里面问题,导致限制科龙高管出境。 聂副处长马上声明:我们查到的所有问题都已经包括在这份整改意见报告初稿里了。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我们把所有查到的问题,都必须放在这份整改意见报告初稿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没有放进来的话,我们就严重违规了,就会被处理,就要下岗了!(证监会为了防止内部人员腐败问题发生,对所有查到的问题都要求写在报告初稿里,否则作受贿处理。) 我马上接着问了下一个问题,按照你们的规定,这份整改指导意见报告初稿内容有没有构成限制科龙高管出境的程度。 聂副处长明确说:“整改报告初稿的内容没有可能导致证监会采取限制科龙高管出境的措施。” 我特别强调:“你能肯定吗?” 聂副处长同样明确回答我们说:“这件事非常肯定,所以你们应到别的其他部门去了解,是否是他们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 我要求见刘兴强局长,聂副处长打了电话之后告诉我们说,省长找刘局长谈话,现在在路上,见不到。 聂副处长送我们出门时,还希望我们到别的部门去了解了解,并再次肯定这件事不是证监会干的。 后来,真相大白后,我们知道了,一旦中国证监会通过了对那家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同时就会采取限制公司高管出境的措施。因此,当刘从梦被限制出境时,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了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而此时负责处理科龙案的聂旺标副处长仍然是不知情的。因此,可以肯定对科龙的立案调查的要求,不是聂副处长这个具体办案的小组提出来的,而是刘兴强自己私下干的。例行巡检反映的问题重大,需要进一步立案调查,应由办案小组提出申请才是符合规定的。刘兴强背着巡检小组,私自以广东证监局的名义,申请对科龙立案调查,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刘兴强背着科龙案的办案小组,可以肯定,他这么干也是背着整个广东证监局所有人的。因为,如果刘兴强与任何一个副局长商量此事,那么按照职责所在,该副局长也应找具体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当然会告诉这位副局长,仅据整改意见报告初稿中的问题,是不构成对科龙立案调查的。按照聂副处长的说法,他已经按照规定把巡检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列到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中。那么,按整改意见报告初稿查到的所有问题是不构成对科龙的立案调查的,而刘兴强也是不敢拿出 2.76亿美元担保的诬告信来让副局长同意对科龙立案调查,因为,这位副局长只要问一下聂旺标,就知道2.76亿美元担保的诬告信是虚假的。可见,是刘兴强一个人在捣鬼,他是不敢让广东监管局的其他人知道这件事的,是见不得阳光的。 根据俞正声书记与尚福林主席的通话,刘兴强是以科龙为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虚假证据作为申请对科龙立案调查的,而这条假罪状在聂旺标副处长的科龙案办案小组里是通不过的。因为他们都知道科龙在2004年12月4日正式回函,此函还附有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盖公章的证明,所以聂副处长的调查小组是知道2.76亿美元是诬告的,是虚假的。所以刘兴强是不敢用广东证监局与中国证监会正式渠道来申请对科龙的立案调查。 因此,那位有良心的证监会的工作人员指证刘兴强亲自把对科龙立案调查的申请材料交到范福春副主席是真实可信的。我理解这指控包括二点: 一是指刘兴强是没有通过广东证监局正式渠道上交对科龙立案调查申请。 很明显,刘兴强使用2.76亿美元虚假担保证据,在局内部是见不得光的。因为,2004年11月份广东证监局对科龙例行巡检已经结束,并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刘兴强感到不能用查到的问题对科龙立案调查,这样他就策划了一封关于科龙对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诬告信,并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他的犯罪行动,但科龙很快于2004年12月4日反驳了这封诬告信,刘兴强只能赤膊上阵,背着整个局,仍然用这封举报诬告信私下找范福春,让范福春批准对科龙的立案调查以达到抢夺我股权的目的。那位有良心的证监会工作人员的揭发信指证刘兴强亲自将科龙立案调查的材料交给范福春,是完全真实可信的。 其第二层意思是指刘兴强不仅没有走广东证监局正规渠道,也没有走中国证监会北京总部的正规渠道。 通常对一个企业立案调查的申请,应该首先由中国证监会北京总部内部走程序的。我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证监会让上市公司监管部二处程绪兰处长接待我。因此,可以肯定广东证监局应该将科龙立案调查申请先交给程绪兰处长的这个处,再由这个处研究同意后再上报上市公司监管部,经该部研究同意后才能报主管的范福春副主席。现在看来,刘兴强同样不敢经过上面两个步骤上报的。后来由于程绪兰所在二处的毛副处长,到科龙参与了立案调查的工作,我们因此认识毛处长。毛处长是个很认真的人,而要看清楚科龙是否给格林柯尔担保的2.76亿美元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他给聂旺标打一个电话就可以了,他也可以找广东发展银行去了解。这是一件很容易弄清楚的事,刘兴强的这个笨拙的2.76亿美元担保的伪证据是经不起简单调查,毛处长是不会不弄清楚这个很容易弄清楚的罪证就签字同意对科龙立案调查的,他不敢也不会承担这个责任的。程处长也是个很诚信的人,我相信她也是不敢在不弄清楚罪证的情况下承担这个责任。2005年4月初我去见程绪兰处长的时候,程处长甚至连科龙整改意见报告初稿都没有事先看过,而是根据我讲的整改意见报告初稿中的内容,第一次知道这些事情。可见,2005年4月5 日之前,程绪兰这个处没有参与过对科龙立案调查的研究,这是很容易查实的,中纪委当然可查清这件事。 如果刘兴强不经过监管二处,而直接把对科龙立案调查申请材料交给中国证监会监督部的话,该部也会把该材料先转交给程绪兰的这个处进行审查的。该部部长是杨华,该部有位副部长是归国留学生,我后来由于科龙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我多次去该部找过他们,我记得我见过他们的部长杨华和另外两位副部长,包括那位海归的副部长。我觉得,2005年4月5日之前,他们都没有接触过这个案子,我主要在四月中旬见过他们,他们对科龙案的情况比较陌生,我以上提到的都可以也肯定能调查清楚。因此,我肯定4月5日之前他们都没有审查过科龙立案调查的材料,我确信他们都是专业人士,他们不会事后去补充这些假材料,我相信他们不会承担这事中责任的。所以可以肯定,科龙立案调查的材料事先也没经过有这个部门的审理和核查。 因此,那位有良心的工作人员的揭发信,指证刘兴强拿着对科龙立案调查的证据材料直接交给范主席,而没有经过证监会任何程序是完全真实的。 二、那位有良心工作人员的揭发信,指证范主席接到刘的材料后,也没有走证监会的正规程序,而是私下签名,并私自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上报给国务院,这也是完全正确的。 范福春拿到材料后,如果要经过证监会内部正规程序的话,也应该是让他的秘书把这些材料交给上市公司监管部的,同样,也是要从程绪兰那个处开始核查,然后一层一层报上去,根据上文的分析,显然这些程序从没有走过。 那么范福春有没有把刘兴强的材料拿到主席办公会议上讨论和进行表决呢? 1、刘兴强的材料显然是不完整的,它上面没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意见,这种不完整的材料很难在主席办公会议上讨论和表决的。 2、我曾聘请香港律师王小军先生,王律师曾直接到中国证监会找到纪检委书记李晓雪,王律师拿出广东证监局整改报告初稿给他看,他说这远远够不上立案调查的,李书记说这件事也很奇怪。 李晓雪当然知道,例行巡检中所有存在的问题,都应记载在整改意见初稿中。此外,不应有别的任何东西,如果还有另外一些证据即关于2.76亿美元担保的证据,那么,这条也应出现在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中,如果真有2.76亿美元担保的话,那么办案小组是必须查清这个问题的。也就是说,如果2.76亿美元的担保是真实的,那么,它一定会出现在整改报告的初稿中里面,否则,就根本不存在2.76亿美元的担保。 李晓雪作为资深的证监会官员,李晓雪不会相信,在一次例行巡检中会有什么罪证存在整改意见初稿之外。同样,在主席办公会上,所有参加会议的人都是资深专家,当然他们的想法会跟李晓雪一样,会有2.76亿美元担保的罪证在整改意见初稿之外。范福春是不敢碰这个钉子的,所以,可以肯定范副主席没有把材料拿到主席办公会议上讨论并进行表决。 3、从尚主席与俞正声书记的通话可以看出,尚主席在2005年4月底都不知道科龙立案调查这回事,因此,这就是件很奇怪的事。通常中国证监会对一个企业的立案调查并不需要向国务院请示,如果科龙是因为中国著名企业而享受这份殊荣的话,证监会为了稳妥起见,而向国务院请示的话,那么,在向国务院请示之前,至少应首先向尚主席报告。绕开尚主席而直接向国务院请示,就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只有一种可能,范福春向国务院报告,不是因为稳妥起见,也不是因为分歧而决定不下,而是为了欺骗国务院领导,骗取国务院领导批准,进而可以对证监会主席和其它副主席造成一个首长交办案的假象,而达到绕开证监会的正常程序来实现直接对科龙立案调查目的。同时,也造成别人不敢深究的效果,以掩盖他们申请材料上的漏洞。 4、如果因为科龙是中国著名企业,而让其享受到国务院批准“殊荣”的话,那么在立案调查之前,尊重一下广东省政府、省委,听听广东省政府意见总是应该的吧。从上文可以看出,广东省金融办的肖主任话中可知:“以前刘兴强有点小事都向广东省政府打招呼,而科龙立案调查这么大的事都不打招呼,三万多人的企业是会整死人的”可见,对科龙立案调查并没有向广东省政府打招呼。事后,省政府以文件要求证监会尽快结束立案调查,并出具对科龙的正面消息,但证监会也同样没有理睬。 5、2005年4月5日科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证监会也没有指明罪名。我当然想弄清楚是怎么回事了,有一位朋友帮我向中国证监会的一位张处长打听。有一次,在一起喝茶时,张处长说,他感觉很奇怪,他查不到主席办公室会议上的有关记录。在会中盛传科龙案是首长交办案,但在首长交办案中也查不到任何记录,所以他最终也没有查到科龙是因为什么原因被立案调查的。他认为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因为2005年4月5日以后,科龙已经开始被立案调查了,而立案调查通常是要公告的,而公告必须公告因为什么原因被立案调查。所以,在开始立案调查之后,竟然查不到什么原因,他说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奇怪的案子。 三、2005年7月26日,当我向俞正声书记汇报时,俞正声书记当时有一段话现在回忆起来也是十分重要的,俞书记说:“当我问尚福林主席科龙是什么问题的时候,尚主席回答说要查一查才知道。”这表明科龙案并不是国务院领导交办的案子。如果此案是首长交办的案子,尚主席一定会亲自督办,他就不可能不知道案情,以至于要查一查才答复。因此,此案并不是中央首长交办案子。后来,我与该朋友谈起此事,他说,俞书记的话是正确的,中央首长交办的案子,肯定交给第一把手,不会越级交给下面去的。 四、在刘兴强关于科龙立案调查的渎职腐败大案中,范福春副主席到底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 范福春作为证监会的副主席,而且他还口口声声的说要规范证券行业,俨然以中国证券业的护法人自居,那么范福春更应该知道,执法者首先应为守法者的楷模。如果真是这样,范福春接到刘兴强的关于科龙的立案调查的材料,就应交给上市公司监管部,批示下面的处来处理,在下面的意见报上来后,再交给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 现在范福春不仅不把刘兴强的材料按程序交上市公司监管部研究并处理,而也不让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并表决,更有甚者,范不向尚主席汇报此事,他个人私自签字后,就私自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上报国务院,这不仅是一起严重的违规行为,而且他已触犯了渎职罪。 范福春是资深的证监会高级官员,自负是证监会的元老,而且已届退休的年龄,范福春明知此事严重违规违法,甚至可能导致他身败名裂,锒铛入狱,他为什么还绞尽脑汁帮助刘兴强捣鬼呢?除了利益驱动这外,此外的任何解释都会是苍白无力的。刘兴强、范福春精心策划的科龙立案调查案,在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我党高级干部腐败犯罪史上,是最高智慧的犯罪案例,也是最狡诈的案例。 五、由于证监会中那位有良心的工作人员把本案的谜底终于揭开了,我现在可以向中纪委领导同志描述整个案件的全貌了。 刘兴强要帮助一行贿者,恶意收购我科龙的股权,首先安排对科龙的例行巡检,我当时已经感到来者不善,然而终于没有发现科龙到底有什么问题,而且聂旺标为组长的办案小组就在2005年1月就出具了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刘兴强和范福春讨论并研究了这个初稿,认为不足以对科龙立案调查,即使由范福春直接送到国务院也不会被批准。于是制造了科龙帮助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的弥天大谎,这就是尚主席告诉俞正声书记的科龙给格林柯尔非法担保20多亿的说法。刘兴强不仅藏匿了2004年12月4日科龙否认这笔担保的证据和十分完整的回函,而且,他也没有把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上报到证监会和国务院,这就是为什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二处的官员在此前都没有见过这份整改意见报告初稿的原因。 刘兴强另外伪造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不符合证监会内部格式,因为证监会例行巡检的内部格式,就是整改意见报告初稿。所以,刘兴强不敢把伪造材料让中国证监会的任何人看,当然就更不敢在中国证监会里面走程序了。而证监会向给国务院汇报通常是2页纸的简短报告,而这么的简单报告中已足以把一个耸人听闻的事讲清楚了,科龙本身的净资产不过28个亿,一下子非法给格林柯尔担保了23个亿,这个谎言本身当然是非常恐怖和吓人的。而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证监会上报的报告,肯定是证监会内部已经意见统一的报告,同时也是应该是证据确凿的报告。那么科龙对格林柯尔担保了23个亿,当然是一个大事情,范福春骗取国务院的领导批准也是很容易的。 国务院领导绝想不到范福春会有这么大胆,仅与刘兴强两人私下就敢策划这么大的莫须有的案件,而且敢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欺骗国务院领导。这可能也是中国建国以来最神奇的,最高智商,最狡诈的案件了。 2005年4月5日开始立案调查后,科龙没有什么大问题,而且科龙给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的说法也是莫须有的。而此时广东省政府和全国工商联都本着保护科龙电器的原则,要求证监会尽快结束立案调查,让科龙能够渡过流动资金最困难的旺季。范福春和刘兴强感到没法向国务院交代,他们两人在四月份是非常紧张的。于是刘兴强压迫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他们对科龙2004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丑化科龙,也证明证监会对立案调查的决定是正确的。2005年 4月底,香港联交所要求科龙公告是否被中国证监会例行巡检,刘兴强和范福春看到一个最后的机会,立即要求科龙公告被立案调查,而且不让科龙公告是何罪名被立案调查,这就使不明真相的银行只收不贷,供货商挤兑货款,终于导致科龙的停产。国家因此损失5个多亿的税收。科龙这几十年建立起来的民族品牌,和科龙 3.5万名员工,都受到极大伤害。 2005年4月底,我已感到如果按证监会要求公告立案调查,科龙肯定被挤兑停产。鉴于没有查到科龙什么大问题,于是我向黄菊副总理写了一封信,请求将立案调查改为例行巡检,并且按例行巡检公告,并由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同志将信呈给黄菊副总理。黄副总理及时将信批回给中国证监会,我于2005年5月8 日、9日三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要求将立案调查改为例行巡检,以保护科龙这个伟大的民族品牌和3.5万名员工的利益。5月8日、9日前后我每天都去中国证监会,求见尚主席和范福春副主席,均不得见。但2005年5月9日,由尚主席的秘书宋秘书接见了我,我再次表明如不能改成例行巡检并公告,科龙势必会停产甚至崩盘,所以,我已走投无路了,不得不求见尚主席给放一条生路。宋秘书告诉我,这事情尚主席没法办,是范副主席主管的。然后我说,尚主席不能见死不救,宋秘书反复向我说,这件事只能找范副主席才能办。我请求他安排我见范福春,宋秘书说他没法安排,我然后说:“黄副总理的批示范副主席也敢顶住不办?” 宋秘书无法回答我的这个问题。 后来,我又与证监会一位张处长在五月下旬有一次接触,他已经明确告诉我,范副主席在批准对科龙立案调查的批准程序和手续上是有毛病,所以他不整死科龙是无法交待的。张处长要我对此事不要抱有幻想。到了2005年6月份,终于调查落实,科龙的调查小组查明了没有2.76亿美元担保一事,调查小组只是发现江西科龙与江西格林柯尔之间有资金往来而已(后来,我被关押后,于2005年底科龙聘请了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对科龙与格林柯尔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是科龙进入格林柯尔的资金是21.3亿元,而格林柯尔进入科龙的24.8亿元。这就是为什么证监会给科龙高管行政处罚决定中没有指控格林柯尔挪用科龙资金原因。因为实际上是科龙占用了格林柯尔3.5亿元人民币。按照严格的法律关系来说,科龙占用格林柯尔3.5亿元资金。而如果把所有的三角债都算上,按照最公平原则计算,科龙仍欠格林柯尔2个亿左右的资金。广东省政府和顺德区政府在2006年4月份,我把科龙股份最终卖给海信的时候,进行了一次认真核查,核查的结果是同意上述结论的。最后决定由顺德区政府垫付2.2亿人民币给格林柯尔用于格林柯尔还清全部实际8.5亿的债务,以使科龙股权能够解封,使海信能够过户科龙股票。大家约定,这2.2亿元政府垫款,就是首先用科龙欠格林柯尔的2亿的资金来还的,这就是真相)。范福春就拿这个资金往来大做文章,范在6月底向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的汇报会上,公然欺骗尤副秘书长说格林柯尔累计挪用科龙110亿元的资金。后来,由于证监会调查小组不肯签字而作罢。 范福春考虑一旦调查完毕,移交到证监会法规部进行处理时,我们的律师将了解到立案调查真相,我们会进而追究其在对科龙立案调查的责任,所以范福春利用种种权力,极力要求公安部对科龙高管采用拘留等手段,以使我们无法发现真相,而他和刘兴强能够侥幸逃避党纪国法的处罚(公安部证券犯罪调查局是受公安部和证监会双重领导的,所以范利用手中的权力是能做到这一点的)。 尤权副秘书长后来主持处理了科龙股权的转让和格林柯尔资产的重组,我相信尤副秘书长应该发现在科龙和格林柯尔案中,范说了太多太多的假话,而且太多次地欺骗了国务院领导。 由于我和其他同志被关押,致使格林柯尔的资产和资金全被冻结,致使格林柯尔下属三家上市公司的资产大幅度贬值,有些被迫变卖,可是公安办案小组查出我和格林柯尔没什么大罪行,结果只好凑了四条连他们也不相信的罪名交差。 范福春和刘兴强利用种种权力,成功地把公安系统搅和进来,由于公安系统拘留逮捕了我们,他们现在下不了台,当然谁也不愿意承担办错案的责任,所以,这个办案小组的人员私下都说是他们是给证监会的人拉下了水,上了大当,下不了台,不应关人。但由于公安下不了台,结果工商联多次出面担保我,我都无法被取保候审。 所以说范福春、刘兴强在科龙案中,他们最大限度利用了手中的权力,最大限度钻了法律空子,最大限度钻了各个部门之间分工的空子,最大限度利用了各种法规和内部程序的漏洞,成功地把一些不相关部门搅和进来。使此案扑朔迷离,使国务院、中纪委不容易看清楚他们渎职和腐败犯罪大案的本质,他们最大限度利用各种执法的幌子保护他们,不断的制造各种虚假舆论,抺黑我们和科龙,欺骗股民和广大群众,以掩护他们自己,步步阻击党纪国法,企图化解将他们绳之以法的决心和行动。他们把中国腐败大案的犯罪技巧发挥到最高境界,真让世界侦探大师也叹为观止。 由于我被关押,我把格林柯尔资产委托给全国工商联来处理,而全国工商联成功地把科龙公司的股权卖给海信,并且全国工商联向国务院申请由他们来承担格林柯尔的全部资产的重组,并且得到国务院尤权副秘书长的支持和批准。我相信尤权副秘书长在作出这个决定时,已经感到范福春卷入抢夺科龙股权之中,从而批准由全国工商联主持将科龙卖给海信的方案,这就挫败了范福春、刘兴强控制科龙买家的阴谋。由于范福春对尤副秘书长说了太多太多的假话,尤已感到范在这个腐败案中陷得很深,就在范福春已暴露出来的情况下,范仍然为科龙股权转让给海信设置了很多的障碍。直到2006年初,范福春、刘兴强仍然想把海信赶出局,由那家行贿的公司接手科龙。我真不明白,范福春怎么会有这么好的犯罪心理素质,实际上,在他已经完全充分暴露情况下,仍然无情地狠狠地自由自在的打击科龙,仍然敢公布那份漏洞百出的对科龙高管行政处罚的决定书。而且在美菱和亚星的股权转让中也设置了重重障碍,使当地部门对他恨得咬牙切齿。范福春真是一个犯罪天才,他具有惯犯和累犯的心理素质和犯罪特征。范福春玩弄权力,罗织罪名,颠倒黑白,古今只有一人可以相比,这就是臭名昭著的贪官酷吏来俊臣,据唐史记载,杀了贪赃枉法酷吏来俊臣,仕民方敢安睡,我相信范福春和刘兴强被绳之以法时,亿万股民方能安睡。中国证监会公章,乃是国务院一个部委的正部级大章,中国证监会之名誉,乃是国务院一个部委的名誉。无论是证监会的名誉还是证监会的大章,都乃是国家重器也,居然范福春和刘兴强两人勾结就敢私自盗用。要知道私自盗用国家重器,此乃窃国之大盗也。古今中外,这都是杀头的大罪,多行不义必自毙,此乃古今中外真理。范福春、刘兴强胆大到疯狂的程度,竟然盗用国家大器,他们被捕绳之以法的日子肯定已为期不远了。 六、我非常感谢中国证监会这位有良心的工作人员,正是这封揭发信揭发了范福春、刘兴强两人最根本的犯罪本质。这封信的事实很容易查清的,一旦此信被直接核查,范福春、刘兴强就犯了渎职罪,而且是使国家损失了5亿多元税收的渎职罪。由此导致中国冰箱产业优势的丧失,也导致了科龙2005年巨亏20至30亿元,即中国和香港的科龙股东损失了20至30亿,范福春和刘兴强为了一己之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 七、我和我的八名同事,都已被关押一年,我们都是范福春、刘兴强腐败案的牺牲品。我于1998年回国,已累计向国内投资1.7亿美金,我在科龙三年的时间里,科龙向国家上交税收13亿,我刚接手科龙时,顺德市政府对科龙已不抱希望,当时在2001年,科龙交税只有2.1亿,顺德政府对我说,你只要每年交税不低于1.5亿,我们就感到很满意了。可是,我2002年接手科龙当年就交税3.5亿元,2003年交税4.5亿,2004年交税5.6亿,比2001年大致翻了两番。我买科龙时,科龙已濒临崩盘,我用了三年时间重铸了科龙的辉煌,如果这样的人都被抓起来坐牢的话,其会令天下归国留学生寒心。我在国外辛苦 10年,全部个人财产都投入到国内,我们奉公守法,格林柯尔在国内几十家公司,无一偷税漏税。我本人也是团中央主办的第一界中国留学生联谊会的副会长。我是科技人员也身,我本人就有几十项国际专利。1998年毅然回国,投入国家建设,遵纪守法,从来没有害过人,公平竞争、守法经营,从没有偷税漏税,更没有走私贩毒,也没有产销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我们没有挪用科龙资金。现无端被关押一年之久。更有甚者,被关押的我的同事张细汉,他是格林柯尔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他只是在广东格林柯尔年检时,在两家格林柯尔公司之间的资金转账支票上盖了财务章,就被关押了一年,整个公司的年检手续都是刘从梦一手操办的,他无罪反而把张细汉关押了一年,至今不放,也不给取保候审。另外,被关押的刘义忠等6人,情况类似,也是无罪的,也被关押了一年之久,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们期望中纪委能尽快来解救我们。 中国家电行业的从业人员,就像一群在陕北黄土地上刨食的农民,是在一块贫瘠的土地上起早贪黑地忙碌,也达不到全国工业平均利润的三分之一。我们销售一百多亿,只有2亿元利润,我们只要每年作出一个有问题的商业决定,当年肯定就亏损,因此,我们是中国工业界的真正弱势群体,怎么能够经得起类似周兴、来俊臣这样的贪赃枉法酷史的摧残呢。如果说陕北贪官弄得陕北农民倾家荡产的话,全国人民的舆论都会要求枪毙这个贪官污吏,因为他们已经丧尽天良,狼心狗肺。同样,中国家电支持了几千万人的就业,支撑了中国全部出口的20%,支撑着Made in China 全球光荣。舆论,你为什么还不开开眼,你为什么不讨伐范福春、刘兴强这些祸国殃民之贼!如果说中国家电是黄土地上刨食的农民,我接手科龙就是在石头地里刨食的农民,我们科龙的全体员工,就是在石头缝里创业的成员。三年来,我们每年产销上涨30%,三年翻了一番,出口增加了5倍,上缴税收翻了两番。但是仍然改变不了我们是中国工业弱势群体。每个家电业的管理者,都清楚地知道,没有那家公司在产销旺季经得起银行只收不贷和供货商的挤兑。我反复几十次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如果在旺季对科龙立案调查,科龙只有停产一条路可走,广东省委副书记欧广源也5、6次与证监会交涉,全国工商联也协调了十数次,但范福春和刘兴强的目的就是要让科龙停产,以掩盖其窃国大盗和贪赃枉法的真相。结果科龙真的在2005年6月份停产,国家损失5个亿税收,科龙亏损20~30亿元,科龙这个价值346亿的品牌遭到灾难性打击和伤害。范福春和刘兴强穷凶极恶掘地三尺,他们到底查到什么问题呢,你可以查一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他们查到的是科龙占用格林柯尔的资金,而不是相反;所以不敢指控我们挪用资金。而是把这个问题含糊的交给了公安部门,以继续搪塞和欺骗社会舆论。 (二)除了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之外,只有一条严重的,就是现金流量表搞错了9个亿,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是证监会几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搞错了,并且要求提到财政部去仲裁,因为这件事最终决定权是财政部,可证监会至今没去仲裁,而强行给了我们行政处罚决定。另外一条是,所谓的虚假销售,众所周知,家电公司均有大量退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行业习惯,这个行业习惯是退货总量控制,科龙的习惯是每年不超过总量的10%。这个是同行中最好的,实际上,科龙每年的退货不超过7%,也是最好的。但证监会把这种行业习惯化说成虚假销售,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范福春把我们抓进来的原因,只是让他说话,不让我们说话。好在苍天有眼,终于有一位证监会有良心的工作人员揭露了范福春、刘兴强的犯罪黑幕。我坚信中国证券界的两大害范福春、刘兴强很快就被绳之以法。 现在,格林柯尔几十家公司都已停业,近万名员工已经或将要下岗,我全资拥有的法国汽车配件公司(欧洲管道有限公司,有员工289人,为标致汽车提供汽车配件)已处在破产保护状态,这些都急需我出面拯救。关于整个格林柯尔集团的工作,全国工商联非常焦急,希望中央纪委能尽快干涉此案,彻查范福春、刘兴强的犯罪事实,尽快恢复我们的自由,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社会财富不要白白流失,尽快将范福春和刘兴强绳之以法,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此致 举报人:顾雏军 二OO六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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