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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飞行员首次被仲裁零赔付
    时间:2008/04/19 出处:凤凰网
    昨天,北京市顺义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了海航向两名辞职飞行员郭岳炳和王振军索赔千万元的申诉请求。这是近几年屡屡发生的飞行员遭天价索赔案件中,司法机关首次做出的零赔付裁决。

    飞行员辞职 航空公司索赔千万

    郭岳炳和王振军都曾在空军服役,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转业进入海航集团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此前都担任民航客运航班的正驾驶。

    据称,辞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混乱,员工、特别是一线飞行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多次超时飞行影响飞行安全。

    在3月21日的仲裁庭上,新华航空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飞行员是特殊的职业,无序流动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两名飞行员坚决辞职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仅仅每名飞行员的培训费用都高达200多万元。为此新华公司提出反诉,向王振军和郭岳炳分别索赔违约金、赔偿费532万和501万多元。

    首次裁决飞行员零赔付

    4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王、郭二人就解除劳动合同;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驳回新华航空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仲裁委认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该条款约定与《劳动合同法》中“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相悖,因此不予支持;对于航空公司要求支付的赔偿费,因为没有提交证据原件等,所以不予以支持。

    意义:给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航空业出现大量飞行员辞职事件,除少数案件调解外,大量的案件均以飞行员天价赔偿告终,赔偿金额在百万元左右。两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认为,王、郭二人的案件中,司法机关首次做出零赔付的裁决,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类似劳动纠纷中开了一个先河。

    “至少给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不能没有事实根据就漫天要价。”张起淮说,其次也给司法界做出了一个好的判例,为飞行员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法律路径。

    近年来的飞行员辞职事件

    ●2005年4月,厦门航空公司(国有航空)一飞行员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323万余元。最终仲裁委裁定飞行员辞职无效,要求其支付公司120万余元;

    ●2006年11月17日,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0万元,加上安置费,每人则高达300万元;

    ●2007年8月13日,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索赔1.05亿元。经裁决,13名飞行员应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929万多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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