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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在中国乞讨要持证上岗
    时间:2007/05/16 出处:
      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

      该调查显示,在广州市区越秀、荔湾、天河等中心城区,目前较为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无法取得就业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 乞讨者,包括受“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

      职业行乞者中,因为贫困、残疾、疾病3种原因致乞的,仍然占绝大多数。他们中一部分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为了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问题。他们每日行乞收入约有20至100元。而在卖花童、卖艺残疾人背后,存在有组织的幕后操纵者,行乞所得收入大多流入了这些幕后操纵者的腰包。

      “目前‘职业乞讨’大量出现、欺诈性行乞不断增多,首先要做的是规范行乞行为。”该调查报告执笔人、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汤秀娟说,“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发放‘行乞证’,以加强对职业乞讨群体的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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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调查的专家建议,可以以现有救助站为主体,联合公安、流浪乞讨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经历进行信用审查,在家庭和社会保障确实无力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政府为乞讨者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片区之间进行通报,对他们的行乞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规范,加强对乞讨者的统计、引导和管理,促使他们做到文明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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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防欺诈性行乞钻空子

      真正为生活所迫的行乞者,往往会远走他乡,隐姓埋名,就是他们还要面子。而现在要联合行乞者户籍所在地政府等机构,给他们发放“行乞证”,建立档案,并指定行乞时间及地点,这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以行乞方式解决生计问题的人不会申领,而让那些欺诈性乞讨行为有空子可钻。

      广州市机关干部 刘文荣

      有利于规范乞讨行为

      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已在推行“行乞证”制度,以从制度上促使行乞行为文明化。我们也应该转换对“职业乞讨”的管理思维,不管他是否是“职业乞讨”,只要不触犯法律,他的乞讨行为都应当被允许,而政府要做的事情是规范他的行为。发放“行乞证”既可以维护行乞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规范管理其行为的有效途径。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旭阳

      不是最佳救助途径

      给行乞者发放“行乞证”,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难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乞讨者生计问题。很多行乞者不愿去救助站,一个重要原因是,救助站10天短暂的救助解决不了长期的生计问题,他们需要和城镇居民一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发放“行乞证”不是实施救助的最佳途径。

    广州市民政干部 汪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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