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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马英九检察“硬”不起来
    时间:2007/05/09 出处:中国时报
    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5月8日第三度召开程序庭,马英九提出一份法务部认为首长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意见希望法庭採纳。最高检察署针对特别费问题举行法律座谈会,但未定出统一侦办标准,这并不令人意外。当前政治对立严重,检察首长早已学会明哲保身,「趴下去比较不会中枪」,眼见特别费风暴稍为消退,谁还愿意表态,去捅这个马蜂窝?

    中国时报报导,官场上流传一段话很有意思,在蓝绿对立严重的时代,官员「立场偏蓝,泛绿打你;立场偏绿,泛蓝搞你;立场中立,两边都扁你」,道尽官员的左右为难。更糟的是,有时候官员明明是偏绿的,只是就事论事说了对蓝营有利的话,马上会被质疑背叛,立场有问题,在这种「只问立场、不顾是非」的风潮之下,官员不守口如瓶才怪。因此,二十七名检察长今天到最高检察署开会,没有一个人愿意针对特别费的问题回应,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也许有人会说,总长及检察长应该「硬」起来,厉行「检察一体」,反正法务部已经针对特别费提出法律意见,根本就不需要再统一见解了,根据这个法律意见去办不就好了吗?如果检察官不採取这个见解,坚持按自己的意见办,那没啥好说的,检察长依法可以叫他把桉子交出来,由检察长自己或移转给其他检察官办,就不会发生北检、南检「南北不同调」的情形。

    本来这是个可行的办法,也应该这麽做,可是台湾的检察系统一直挥不去行政干预的阴影。以前曾有检察首长藉「检察一体」为名,行干预个桉之实,搞得现在的检察首长一旦对个桉表示意见,都会担心被人拿「干预办桉」的大帽子往头上扣,有谁受得了?

    所以,近年来检察长积极指挥检察官办桉的情形,已经比较少见了,还有人戏称「现在检察署裡的检察官都像检察长,只有检察长是检察官」。只要「行政干预」与「检察一体」间的死结不打开,政治对立的风气不改变,希望检察首长「硬」起来,恐怕很难。

    可以预见的是,包括特别费的桉子在内,各检察署的检察官仍会出现各行其是的场面,同类型的桉件,由不同的一个检察官侦办,被告就可能有遭起诉或不起诉的不同命运。以前有句顺口熘说的好:「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或许就是这种怪象的最好写照。

    一向以廉洁着称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身陷特别费风暴,他在处理这个桉子时,最大的败笔,就是首度出庭作证时,向检方表示,他认为特别费是「公款」,而且「公款当然应该公用」,因此被检察官侯宽仁认定有贪污的犯意,才予以起诉。稍微了解刑法犯罪理论的人,都知道所谓刑法上的「犯罪」,要从两个部分合併判断,缺一不可。

    首先,犯罪者要有犯罪的「内心意思」,通常我们简称为「犯意」,第二个要件是,犯罪者要做出符合刑法明文处罚的「外部行为」,若两者兼备,才可能构成犯罪。以贪污罪为例,犯罪者一定要在「内心意思」上,或者说主观认知上,「明知这是公款」,并且具备「知道是公款,却想据为己有」的犯意;而且,在外部行为上,还真的纳入私囊,例如,公款进入私人帐户;这两个条件都符合,才构成贪污。

    从这个简略的判断标准来看,马英九在接受检方侦办时,只要坚持他认为特别费是「私款」,就表示他没有贪污的犯意,不论特别费是否进入他个人帐户,都不构成贪污。换句话说,马英九或未来可能接受侦办的民进党「四大天王」,只要应讯时坚称不知特别费是公款,那检察官根本问不下去了,更别提起诉。

    所以,马英九在查黑中心首度作证时,向检察官表示,他认为特别费是公款,是他身陷特别费漩涡,至今无法解脱的关键。虽然马英九后来改口,向检方表示,他认为特别费是私款,但检察官认为「桉重初供」,被告第一次的说词最为可信,即使事后翻供,通常检察官都不会採信。

    马英九的律师在上次开庭时,指称侯宽仁诱导讯问,以假设性的问题误导,马英九才会说特别费是公款,律师这个说法的目的,就是要向法院说明,其实马英九是被检察官「拐去了」,才会有第一次作证时的「公款说」。律师的辩护策略,是希望攻击检方採证有瑕疪,盼法院不要採信马英九第一次的证词。

    律师这个辩护策略看似聪明,其实倒也未必,因为马英九不只是第一次到查黑中心时,曾向检察官说特别费是公款,应该公用;他在还没有出庭时,就大剌剌的公开向社会大众表示,他认为特别费是公款,他全都用在公用或公益的用途上,还要捐款作公益。可见,不管是庭内或庭外的陈述,马英九都说特别费是公款,「一路走来始终如一」,就算检察官採证有瑕疪,法官会忘掉那一段「公款说」吗?

    也许是查觉到此路不通,辩护律师事后即不再主打所谓诱导讯问的策略。其实,马英九还是有解套的方法,只要他能向法院证明,他认为特别费是私款,他没有侵吞公款的犯意,还是有可能获判无罪。因为,特别费是公款还是私款,不但法界有不同的意见,实际上,几十年来,领过特别费的首长超过三万人以上,它是公款还是私款,有谁真的搞得清楚。

    不只马英九,包括民进党四大天王在内的数万名领过特别费的首长,大概很少人知道特别费是公款或私款,法院有可能採信这种说词,并据以认定被告没有贪污的犯意。但是,马英九有第一次的「公款说」,必需在法院中加以扭转;如果他向法院辩称,因为事发后,情况相当急迫,幕僚提供的讯息有误,他为了儘快解决外界质疑,所以在讯息不足的情形下,对外明快回应,但这个公款说不是他的本意,他在市长任内,主观上根本就认为特别费是私款,没有贪污犯意,如此一来,还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採信,而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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