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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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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01/01 出处:中央社 |
公园餐厅车站… 香港全面禁烟 20070101 记者(刘云龙/香港报导)
赴香港旅游的「烟民」请注意,今天起香港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除少数酒吧和娱乐场所获准暂缓禁烟外,民众在商铺、公园、餐厅等场所抽烟均属违例,最高罚款五千港元(两万一千台币)。 新规定的香港禁烟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室内工作间、商铺、公众游乐场地、餐馆和卡拉OK的室内地方、行人天桥、电话亭、公众泳池和泳滩、公共交通车站、体育场、菜市场、湿地公园、学校等。
而兰桂坊、星光大道、山顶凌霄阁等热门游客区,今天起也将全部列入「无烟地带」。港府辖下的一千四百多个公园或公众游乐设施,只有二百多个会设置吸烟区,民众在吸烟区外的公众范围抽烟均属违例。
香港导游工会表示已制订新指引,指示导游提醒游客新的禁烟规定,若旅客被罚款,需自掏腰包,旅行社不会负责。
港府卫生署控烟办公室至今共收到约一千间娱乐场所,申请暂缓禁烟至二○○九年年中,其中近八百间获批准。这些场所包括酒吧、浴室及按摩院、夜总会、私人会所的麻将房等。
根据新条例,吸烟的定义包括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若拒绝向执法员提供个资,最高罚款一万港元(四万二千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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