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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大闸蟹致癌 台湾禁止旅客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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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10/18 出处:星岛日报 |
【星岛网讯】大陆进口大闸蟹检出含禁用的致癌物质硝基(口夫)喃代谢物,引发食用安全疑虑,行政院卫生署18日宣布,即日起禁止旅客入境携带大闸蟹;另外,每批进口大闸蟹都需检附检验报告,证明符合动物用药残留标准才能进口。
据中央社报道,继检验出9月16日、一批大陆进口的大闸蟹含有硝基(口夫)喃后,卫生署18日再度公布有另外六批进口大闸蟹,同样含有这类禁用的动物抗生素,卫生署估计已有超过三千公斤的问题大闸蟹流入市面,且通通都被消费者吃下肚了。 根据卫生署的检验资料,新增六批有问题大闸蟹的硝基(口夫)喃含量,约在1.1至2.5ppb(十亿分之一浓度单位);9月16日检出的含量则高达4.7ppb。
卫生署也宣布,即日起针对大陆大闸蟹加强四项管控措施,在国内检验把关方面,立即停止旅客入境携带大闸蟹;另每批进口大闸蟹都需附检验报告,证明符合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者,包括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规定者,才得以报验,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将禁止生产地业者的产品申请进口。
进口认证措施方面,自明年1月1日起,进口商均需检附国际认证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核发的证明文件;而为有利加强管控进口大闸蟹,并与其它种类活蟹类区隔,也考虑将增列“中华绒毛蟹”进口号列(CCC code)。
面对外界抨击卫生署延迟公布检验报告,形同“草菅人命”,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处长萧东铭强调,这是碍于现行的活体水产品检验程序,必须先放行通关,以免水产品在等待检验期间死亡,再加上微量残留物的检验速度慢,才会出现大闸蟹9月16日进口,10月16日检验报告才出炉的一个月落差。不过,他说,新措施今天上路后,未来进口业者都必须先附检验报告才能进口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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