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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观念是中共执政理念转变标志
    时间:2006/10/13 出处: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电 (记者 孙宇挺) 有人作了一个统计,自中共十二大以来,在历届中央全会作出的决定中,经济方面的有十五次,党建方面的也有十五次,而社会方面的决定,本次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唯一的一次。对这种说法,中共中央党校的王长江教授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有些简单化,不太认同。

    在他看来,这次《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不仅仅是有关社会方面的。这里的“社会”,不是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对应的概念,而是一个“大社会”的概念,更确切说应该是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制等各个领域都囊括其中的概念。

    王教授认为,只有这样理解,才能看到,这个决定的作出,是和今天改革深化到了更全面、更系统层面的现实相适应的。他说,今天的改革已经到了不能再从一个层面思考问题的阶段,而是到了系统推进的阶段。

    王教授不愿意用“蓝图”一词来描述本次全会有关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他觉得不如说是中国全面推进改革的方向性决断,更可以是中国执政党执政理念转变的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王看来,国人长期以来是用革命党的思维来思考执政的问题,从社会矛盾运动的原理出发,认定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这种观念慢慢发生了变化,而这次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是彻底实现这一变化的标志。

    王长江认为,执政党当然要承认社会矛盾的存在,问题在于用什么样的思路来解决这一矛盾。

    他进而说,共产党依然承认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但不再是动不动以斗争作为手段,而是通过执政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方法来协调、调和各方矛盾和利益,明确了“和谐”的价值导向。

    王教授表示,目前,管理和服务依然是政府责任所在,而这一“看得见的手”正是作为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最好的补充和协调。怎样更好地履行这一责任,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正是执政党和政府应当摆在第一位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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