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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闻:一位县委书记的蒙冤泣泪状
    时间:2006/09/27 出处:凯迪网络
    一、个人情况:

      杜保乾,男,43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先后任公社团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乡长,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1996年至2001年任卢氏县委书记六年。
        走上领导岗位以来,没有安排一个亲属参加工作;现住房是三门峡市县级领导中最差的;原籍农村孤独母亲的住宅至今没有大门。我的家中没有存款,没有电脑等高档用具,没有进过舞厅,没有向上级领导请过客、送过礼。
        任县委书记期间五个春节的除夕之夜,都没有和与我相距三百公里的原籍许昌农村居住的孤独老母团圆,而是率领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带米、面、肉、油、饺子等到深山所包扶的贫困群众家中团圆。我亲自把贫困村一辈子没有见过汽车,没到过县城的大伯、大娘接到县城,常委们陪他们逛商场,扯布量衣。在场的群众也感动地哭了起来。父亲病重弥留之际,家里电话通知我赶回原籍乡卫生院为父亲的手术责任人签字。我委托家在农村的二姐夫高长江替我签字。自己仍然坚守在卢氏县深山开山劈石的第一线指挥修建道路,赶回家时父亲已去世一天半了!我亲自组织县直有关单位捐款六十多万元,把全县六百多名患白内障的父老兄弟姐妹们接到县人民医院,并请省人民医院专家为患者免费手术,他们重见光明后,跪在我们面前放声大哭!
        下着大雪的夜晚我还在深山农家,蹲在火盆旁与乡村干部一起商讨解决老百姓下山没有路走的问题。住在农民家里,商讨解决老百姓用蜡烛煤油照明换上电灯照明,老百姓挖坑靠天蓄水改用自来水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我有多少次深夜还和乡村领导一起商讨农户上致富项目,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我有多少个日日夜夜带领乡村干部现场解决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困难问题……
        我任县委书记期间,基本上没有休息过节假日、礼拜天。我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寄托在与卢氏老百姓共患苦难上、共享幸福上。我的同事、我的下级同志和我一样,几乎把生命都贡献给了卢氏县的建设事业。党中央扶贫政策的英明,省、市委的坚强支持。全县广大干群的苦干,使得九五期间卢氏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四年实现村村通公路,乡乡通了柏油路和水泥路;三年实现80%以上的农户用上了山泉自来水;两年实现村村通电、户户通电;一年实现村村通程控电话;实现了村村通有线广播电视;县、乡卫生院得到了加强和改善,解决了群众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学生全部从窑洞中搬出,全县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有些学校可以跟发达地区的学校相比。而县委常委们仍在五十年代修建的低矮潮湿的小瓦房中办公住宿。全县农民家里上了畜牧、中药材、烟叶、食用菌、核桃五大产业等为主的致富项目,探索出一条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小城镇建设有力的拉动着商品流通、经济发展。上了一批重点项目,组建了中药材、食用菌、烟叶等产供销一条龙集团公司。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纯收入1996年-2000年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卢氏县是三门峡市廉政建设先进县。 2000年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唯一连续五年没有群众集体上访的卢氏县通令嘉奖;并得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扬。这是廉洁的基础,为民的基础。
        得到实惠的农民,没有忘记党的政策的英明,每逢传统节日,他们怀着感激之情,老远乘公共汽车到县乡机关送来核桃等土特产品慰问党的干部。尤其使人难以忘怀的是:有的大伯大娘手提平日舍不得吃的柿饼等来到县上,在场的同志们看到山里群众见到我时,好象父母见儿子那样亲切、流下了激动的泪水;街口卖红薯的大伯大娘路过县委门口,特意给杜书记送上一块红薯,“让我养好身体。”等等……为此,我们常常流下不少幸福的泪水。在这个幸福的时刻,县委在县城中心位置矗起了邓小平、江泽民他老人家的大幅画像。
        卢氏县的发展成效和干部作风迎来了河南、河北、陕西、山西、湖北、新疆、宁夏等七省二百多个县市的领导和同志参观学习。党中央号召全党领导干部学习焦裕禄、孔繁森,我作为卢氏县主要领导始终以他们为榜样,脚踏实地,扎根农村,廉洁为民,有所作为。带出了一班作风硬、风气正、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本人任县委书记六年的表现和贡献,如果赶不上焦裕禄、孔繁森,宁愿砍掉自己的脑袋,以此来检验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请调查核实。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判决
        渑池县人民法院刑初字(2002)15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证明我任卢氏县县委书记六年间,没有收受卢氏县任何人一分钱。三门峡市检察院用十五个月的时间查出了一个清官。法院迫于三门峡市市委书记申振君的政治压力,无法使我无罪出狱,捏造莫须有的犯罪事实:
        一是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我亲外甥陈林露戴上脚镣手铐残酷拷打。非人性酷刑数天,生命受到威胁时刻逼迫他作给舅父行贿七万元的假口供。检察院怕假案暴露,将陈林露无辜关押看守所。不准出庭作证,直到冤案判决书生效后,才将陈林露从看守所放出,超期羁押2年。亲外甥田卫东也被关在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采取卑鄙的手段,将事先捏造写好的田卫东给舅父行贿十万元的内容,逼迫田卫东抄写。法院审理中田卫东揭发说:“在检察院,办案人员威胁我两天,硬逼着我照他们写的东西抄写。一个高个子的检察人员说:‘你要不抄写,我马上把你也送进看守所。’我怕进看守所,只得拿着他们写好的纸抄写,抄写之后,他们把那张纸撕掉了,抄的内容是假的。”
        外甥从小跟我一起生活,亲如父子。父子之间索贿、行贿、受贿世界上有吗?我从没有向外甥要过钱,外甥也没有给过我钱,我没有为外甥谋取什么利益,更不存在为外甥谋取不正当利益。外甥即使给我钱,也不违法呀!何况根本没有给我钱呢?!
        二是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我妻张曙俊进行严峻的刑讯逼供,逼得他跪在地上向刑讯人员磕头求情作假证。导致我个人掏180元钱买的衬衣等物品也作为自己受贿的物品。检察院怕假案暴露,把我妻也关押看守所,不准出庭作证。直到冤案判决书生效后才从看守所放出,超期羁押2年。以180元衬衣、230元字画、387元衣服、450元毛毯等物品假证给我定罪。定罪物品没有实物,不在案;物品在我家不存在;没有证据证明我受贿。
        我对妻张曙俊和亲属要求甚严,虽然我工作的卢氏县与家居住的三门峡市区相距110公里,加上贫困地区工作担子重,大家说我是一个“工作狂”。回家较少,但我回家首先必问的一件事,就是有人来送什么没有?我妻回答说:“没有”,有时还说:“你不在家我们都不让卢氏人进门”。我不接受别人的钱财和物品,我妻给我说她从不接受别人的钱财和物品。检察院死死卡住张曙俊不让出庭作证,怕张曙俊将自己说的假话和检察院搞的栽赃陷害阴谋暴露出来。
        办案人员张兵、赵选民、杨金伟分别给我讲:“你杜保乾顶得住收拾,你老婆她顶不住收拾。她跪在地上向我们磕头求情。”还讲:“赵广超检察长叫我们向你老婆张曙俊传达几条意见要张曙俊按检察院的意图说,张曙俊本人的犯罪不管有多大,都可以在检察院环节消化掉,不上法庭,可以提前出狱。我们和姜科长都向张曙俊作了传达安排。在法庭调查中,陪审员(女)宣读了张曙俊给法院作的证言说:“保乾不是个贪官,检察院说让我早点出去,我按检察院的意思都说了,至今不让我出去,检察院说话不算数,我不理解!”显然,是检察院安排让作假证。
        三是三门峡市检察院以假乱真,竟敢大胆妄为的把犯有四款罪的地痞村霸张文秀从看守所放掉。以此掩盖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广超包庇罪犯,徇私枉法的真实面目。(赵广超包庇罪犯事实附后)卢氏县文峪乡香子坪村五十多名群众,2001年初,多次到县人大、县政府集体上访,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文秀贪污公款30万元,滥伐林木,殴打群众等问题。县公安局落实群众集体上访,初步查出张文秀家中私藏爆炸物雷管6413枚;贪污公款7万元;严重毁坏林木;殴打群众数起,3人昏死很长时间;带着假记者证、假文凭、假军车招摇撞骗。
        当时,中央针对河北省石家庄市死亡100多名居民的爆炸案,在全国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公安部颁发的《打击违纪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6项规定和第2条第1项规定。即: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私藏爆炸物雷管30枚以上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达到最低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张文秀顶风作案,私藏爆炸物雷管6413枚,达到量刑数量最低标准30枚的213倍多。显然,属于“情节严重”,张文秀仅私藏爆炸物雷管6413枚一款罪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报复陷害罪起诉书中唯有的一位证人,是卢氏县公安局副局长邹帅林。他在法庭上揭露了被三门峡市检察院非法拘禁四天四夜不让休息,逼得他想自杀,逼迫他作假证后,法庭上对报复陷害罪一字也不作询问和质证了。让其退庭。邹帅林给律师的证言说:“作为证人奉检察院之命对此作证。上庭作证退庭后一直未让出庭。法院的同志也没有找我调查。抓捕张文秀杜保乾没有安排,起诉书指控杜保乾对抓捕张文秀指示“快查快办”是假的。公安局对张文秀立案侦察抓获关押,是根据群众集体上访举报。贯彻落实全国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斗争的部署,依法报请县人大、县检察院批准,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法庭调查中,出示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对县人大代表张文秀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批准对张文秀采取强制措施的会议记录和批复。既证明了符合法律规定,又证明了杜保乾根本不知道此事。即使知道,也是县委书记必须履行的职责,何况不知道呢!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杜保乾报复陷害张文秀。相反,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了张文秀严重违法犯罪。所以,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中对报复陷害罪回避了对证人的询问和质证。二审中,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回避了…… 起诉书还指控杜保乾报复陷害张文秀,将其关押看守所长达半年之久。这半年时间里,是三门峡市检察院掌握着张文秀案件运作的权力,这半年时间里,我也在看守所羁押。有什么权力、有什么条件指示关押张文秀长达半年之久呢?我的案件发案原因是有政治背景的,我知道不是张文秀告的,我不会去报复陷害张文秀,我也没有报复陷害张文秀。
        任县委书记六年间,怕老百姓的事情办不好,怕干部作风出问题;我要求下级和同事特别严格。从不报复任何人,众所周知! 2002年12月29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在渑池县看守所给我送来了判决书。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14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审判长同着陪审员、书记员、新华社记者等人说:“老杜,你的案件我们不当家,你也清楚,我们无奈。” 2003年元月5日我交了上诉书,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就连开庭审理这一点纯粹表面的公正也没有了。害怕证人到庭,害怕将一个被告带到法庭上来。 2003年3月26日,即二审法定期限两个半月的最后一天,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渑池县人民法院,在渑池县看守所给我送来了(2003)三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中对我和律师提出的:“证人已经明确证明杜保乾不知道此事;违犯刑法、刑事诉讼法给杜保乾定罪,为什么?没有定罪物品,违犯刑法、刑事诉讼法给杜保乾定罪,为什么?没有受贿罪、索贿罪的必需要件,违犯刑法、刑事诉讼法给杜保乾定罪,为什么?公安局落实群众集体上访查出的罪犯,检察院违犯法律不予追诉,为什么?原检察长赵广超故意包庇罪犯触犯刑法399条循情枉法罪。反而违犯刑法、刑事诉讼法给杜保乾定报复陷害罪,为什么?政治迫害、严重非法办案的控告、证人到庭作证、二审开庭审理的强烈要求等,上述内容和辩护的具体意见。裁定书中连文字显示也没有,更谈不上调查和答复了,显然是假案错案曝露了,如此大的冤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迫于市委书记申振君的压力,既不开庭审理又不按法办事,基本上按原判决书中的内容抄写了一遍,添上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句话,使冤假错案恶性发展。显然,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意见是上级领导意图的体现。
    开庭前,渑池县法院办案人员给律师和在看守所对我讲,“领导定了,不准证人出庭作证。”开庭当天,一审审判主体程序违法,庭上已暴露,休庭三天后,在庭上庭下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有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法庭上揭露了检察院非法拘禁他们;揭露了逼迫证人作假证;揭露了办案人员写好内容逼迫证人按指印。证人在法庭上证明:“我们认为杜保乾是廉洁的。”证人在法庭上还证明:“我们认为卢氏县再没有这么好的县委书记了。” 证人在法庭上证明:来法庭前,检察院和法院把我们集中起来进行开会培训“教我们怎么样说,说什么。” 出庭的证人是三门峡市检察院挑选的…… 我妻张曙俊、外甥陈林露被羁押看守所两年。
        检察院不敢放人;不敢处理;不敢让其出庭作证。2003年4月我被送劳改单位后,二人分别才从三门峡市陕县和湖滨区看守所放出来。为什么在我的判决没有生效前,三门峡市检察院宁肯违法、超期羁押都不放人呢?三门峡市检察院既是法律执行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为什么在我的案件上故意违法办案呢?!
        国家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放军院校法律顾问处律师分别在一审二审中,理直气状地辩护杜保乾无罪,并在法庭上讲:“就是按检察院出示的证据,也没有一条能定杜保乾有罪,如果法院硬判杜保乾有罪,这个案件在全国都很可怕……!” 每位同志都会看出案件的悬疑和端疑,立案犯罪事实不存在;侦查活动严重违法;一审审判主体程序违法;判决没有犯罪事实,请求上级调查。请求上级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二款规定对我的案件进行提审。

    三、市委书记政治迫害县委书记
        2002年元月在渑池县检察院一楼询问室,河南省检察院晁新建和市检察院杨金伟提审我时,晁新建讲:你杜保乾当县委书记时给市委书记孙善武汇报工作,孙善武调任洛阳市市委书记,市长申振君接任三门峡市委书记,你落到这一步,就是不给市长汇报工作的结果。你的案件不是申振君指示,搞督战,我们检察院也不会这样做的。
        2001年8月在山西省万荣县看守所,三门峡市检察院张兵找我谈话时说:你的案件检察院很为难,我们检察长给市委书记汇报时,申书记说:“你们检察院口口声声说与市委保持一致,杜保乾家还有一个姑娘为什么不抓?”广超检察长说他顶不住,只好安排。接着唯有的一个看家姑娘被关押了;外甥女、外甥也都被关押了;我和我的直系亲属被关押六人,时间短者几个月,长者两年才放人。无辜关押、超期羁押。全国的大要案国家检察院也没有实行这样的株连作法。
        2001年6月4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对我实行“先关押、后侦查”十多天后,入狱证据没有收获。当月中旬,三门峡市委书记申振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又做出了在卢氏县安排部署动员揭发杜保乾的决定。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在卢氏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三门峡市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咎武健、检察院检察长赵广超和姓周的同志在大会上分别作动员讲话。
        大会上宣布:十天内谁说出给杜保乾送钱送物就不查谁的问题。十天后没有收获;又宣布延长十天,二十天仍没有收获。三门峡市委又决定:在县级领导中、县直科局长中、乡镇领导中各抓一个典型,先以其它问题将其关押看守所。谁不说给杜保乾送钱送物,就查谁的问题;谁说给杜保乾送钱送物,就停止侦察谁的个人问题。县四大班子领导中原定的是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青山,他得知消息后,怕进看守所,关上手机坐上车直接到三门峡市检察院赵广超的办公室向赵说情,赵广超当时就向市检察院在卢氏办案人员电话联系,指示换人,就这样很随意地换上并关押了副县长薛武彬;县城建局长范喜明、五里川镇镇长张拾命被关押看守所。一时间让消声匿迹的文革整人活动,在卢氏县死恢复燃。谁说给杜保乾送钱送物谁就能过关,凡是杜保乾任县委书记期间提拔调整的县直局委、乡镇领导干部,特别是给老百姓干好事多的领导干部都成了人人过关的的重点怀疑对象......随意传讯,随意关押,制造白色恐怖。新的一场文化大革命降临在卢氏。三门峡市检察院依靠政治胁迫、威胁恐吓、引诱欺骗、刑讯逼供证人;几十位证人没有任何手续被关押宾馆招待所,不准回家,不准上班,不准睡觉。有惊吓恐慌的,有想跳楼自杀的……
        从渑池、灵宝、湖滨区等县市检察院抽调大批干警进住卢氏县城。当时宾馆招待所的停车场已容纳不了前来办案人员所带的车辆,很困难的三门峡市级财政,还要为杜保乾的案件拨出专款,可检察院有的领导人员提审我时一根接一根的抽着中华牌香烟。
        在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看守所、芮城县看守所、渑池县检察院询问室对我进行刑讯拷打逼供时,办案人员说:这是市委书记的指示,你别对我们办案人员有意见。2001年9月在山西省芮城县看守所,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广超、副检察长陈孟虎分别找我谈话时都谈了一个共同的事情“你的案件我们检察院什么家也不当,每一步都是市委申书记发的指示,我们不听也没有办法。市委书记对案件的每个指示都相当严厉,我们检察院顶不住。”赵广超还说:“申书记今天上午把我通知到他的办公室,安排我亲自来提审你,我在卢氏县会议上的讲话都得市委书记把关”。市检察院搞电视录像的那个人,在山西省万荣县看守所,对我进行刑讯毒打时说:“我们领导传达市委申书记指示‘得让你杜保乾有个态度’让我们修理你。”还说,领导说你杜保乾身体出了问题,不让我们办案人员负责。
        2002年9月24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因政治迫害,非法办案被证人揭露。多次休庭,多次出现尴尬局面。至到10月1日凌晨3时才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庭审中,三门峡市检察院出示证人证言取证地点,落款几乎都是市委专案组。违犯刑事诉讼法97条的规定;违犯中央关于检察院立案后的案件不准设党委专案组、严禁发生文革行为。违犯《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我的案件是三门峡市检察院2001年6月5日直接立案的,当天被关押在灵宝市看守所,不存在纪检部门双规。公诉人在法庭上说:“辩护人怎么知道三门峡市检察院办公楼上没有设市委专案组呢?”还说:“这些违法事情不是检察院单独干的,是市委专案组做的。” 一些办案人员在提审我时,还把我与原三门峡市委书记孙善武联系起来。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孙善武书记为卢氏县的扶贫攻坚、群众的脱贫致富操碎了心,可他连卢氏县产的香菇、木耳都没有要过,他还时常告诫我们:“要廉洁”。
        2001年6月5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将我关押。侦破时间多次请示延期,前三次,请求延期法定期限七个月时间已到,无法定罪,没有合法理由再请求延期了,检察院又捏造一个报复陷害罪。所谓报复陷害罪,2001年6月5日我案件立案的同时,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讲:他们在卢氏县多次询问张文秀。当时,为什么不立案?!报复陷害不存在检察院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是,2002年元月15日晚上,三门峡市检察院突然向我宣布:发现你杜保乾有报复陷害新罪,侦破时间重新计算。又延期了五个月。编造的报复陷害罪事实侦破时间别说五个月,五天也能完成。先后将我转移河南、山西两省六个县市区看守所,羁押渑池县看守所之前,平均每40天一个看守所,在全国也是少有的。在这些看守所里,在押人员都能买饭看病,唯独我不行。2001年8月下旬,因患病看守所正在给我输液,办案人员知道后立即通知停止。就是这么的惨无人道。每个看守所的同志都讲:“我们从没有见过像三门峡市检察院这种作法。”有的看守所的同志还讲:“我们这里也关押过领导同志,从没有像三门峡市检察院采用文化大革命的这种做法,他们也真够大胆了。” 中纪委的同志在山西省永济市看守所找我谈话时讲:“三门峡市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按照三门峡市检察院假编假造的起诉书,对照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一审应该是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振君为了在自己的权力之内使三门峡中院结束二审,第一审宁肯违反《刑事诉讼法》,也要指定渑池县法院审理。正常的剥夺了我向河南省高院二审上诉的权利。
        敬爱的胡锦涛总书记在百忙中深入贵州、甘肃等省贫困地区视察,关心贫困群众的衣食住行;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亲临卢氏县,解决了全县扶贫攻坚中的重大困难。申振君任市长期间,正是党中央发出二十世纪末解决群众温饱,实现脱贫的九五关键时期。卢氏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几年内申振君一次也没有去过卢氏县,连一个困难户也没有看过。
        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同志数次深入卢氏县乡村,解决扶贫开发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卢氏县委一班人克服了与深山大自然作斗争,与旧观念作斗争难以想象的困难。如期地完成了党中央、省、市委赋予我们解决群众温饱实现脱贫的政治任务。时任三门峡市市长的申振君竟然一次都不去卢氏县。申振君接任市委书记后,不但不保护卢氏县扶贫攻坚的成果,却要换上清一色的“自己人”,在政治上别有用心,迫害于我。请求调查。

    四、检察院非法拘禁几十位证人,其中市、县人大代表二十多人,公安局长被逼得险些跳楼自杀
        我对三门峡市检察院起诉书莫须有的罪名想不通。庭审前,我曾书面要求,庭审中我口头向法庭要求证人全部出庭作证。审判长和陪审员(女)都说:“你的案件也不是我们能当家的事,领导已经定了,不准证人出庭作证,以有案卷证言为由,证人一个也不安排出庭作证。开庭后,律师,包括旁听人员都感到每份证言自相矛盾,好像全是编出来的。庭上庭下律师和我几十次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才有证人出庭,证人当庭都证明了三门峡市检察院,对所有证人(包括起诉书以外的一些人)关押卢氏县城宾馆,招待所限制人身自由基本都在五、六天一百多个小时,长达十多天,300多个小时,揭露了被检察院政治协迫、非法拘禁、逼供指供作假证的真相,法庭上多次出现尴尬局面,出现了纸包不住火的情况后,三门峡市检察院立即停止证人出庭作证。已经到了法庭和法庭隔壁办公室的证人莫忠民、李正军等人又通知他们返回。检察机关怕证人出庭作证竟然怕到如此程度。
        证人张保军当庭作证说:“我在卢氏宾馆被三门峡市检察院限制人身自由六天六夜一百四十多个小时。检察院人员轮流白天晚上逼我,前四天笔录上没有实质性内容。第五天检察院人员逼着我讲:“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给杜保乾送钱的重要证据,你不说,今天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我怕进看守所,作了给杜保乾送钱的假证言。”并在法庭上说:“我们认为杜保乾书记是很廉洁的。”
        证人任怀生当庭作证说:“我在县城宾馆被检察院限制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四十多个小时,证言是检察院的逼迫下,我按照张保军书记在宾馆给我说的内容说的。要说真话,张保军给杜保乾送钱没有送钱我不知道。”任怀生的证言还说:“起诉书指控张保军、任怀生为了保住职务给杜保乾送钱是假的,我是刚任命三天的乡长,不存在保不住职务,杜保乾在会上说,哪个乡的教师工资发不了,就处理谁。我们乡教师工资全部发了,更不存在保不住职务。”任怀生的证言就是三门峡市检察院所谓的链条证据。起诉书内容的链条证据都是这样。
        证人邹帅林在法庭上作证说:“纪检委把我通知到卢氏宾馆,三门峡市检察院抽调灵宝市检察院人员,限制我人身自由四天四夜多,一百多个小时,检察院人员轮流看我不让休息,你不说给杜保乾送钱,查你的问题 ,判你十年八年刑,副县长都送进了看守所,你算个啥?逼得我想跳楼自杀的时候,撤谎说给杜保乾送了钱。当时我已经想好了,如果过不了关,把给杜保乾送钱一直说到二十万上以上,过关为止。”邹帅林是卢氏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被三门峡市检察院逼到这么惨的地步,其他人员更可想而知。这就是三门峡市检察院所谓的这么多人都陷害杜保乾吗?
        证人曹小锁在法庭上作证说:在宾馆三门峡市检察院限制我人身自由两天两夜四十多个小时,对我实行“双规”八天八夜,共十多天二三百个小时,白天晚上不能休息,不说给杜保乾送钱就关押看守所。他身体受到了摧残。
        证人张拾命在法庭上作证说:在卢氏县财政局招待所,三门峡市检察院限制他人身自由后,又以其它问题将他关押看守所三个多月,逼他作假证。
        证人范喜明在法庭上作证说:“检察院在宾馆限制我人身自由后又把我关进看守所”。他还很沉重的说:“今天不说了,将来再说。”张拾命、范喜明二人是三门峡市检察院在全县四大班子领导中,县直科局长中,乡镇领导中各抓一个典型的其中两个人。他们二人都是先以其它问题为由关进看守所,然后,再逼迫他们说给杜保乾送什么,不说给杜保乾送钱送物,不能出看守所。
        证人张健康当庭作证说:“在宾馆315房间,限制我人身自由两天两夜五十个小时。”证人祝林生在法庭上作证说:“在卢氏宾馆三门峡市检察院限制他人身自由五天五夜一百多个小时。”
        证人何燕杰当庭作证说:“原来的证言不属实,有些话是检察院硬写上去的,不是我的原意,不按指印过不了关,应该以今天的证言为谁,当时环境非常可怕,为了杜保乾,卢氏县城宾馆招待所都关满了人,检察院在宾馆限制我人身自由,我是真害怕!何燕杰是卢氏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兼巡警大队长,对三门峡市检察院制造的白色恐怖如此害怕,其他人员不更害怕吗?法庭上,何燕杰等人还说“我们认为在卢氏县从来没有像杜保乾这么好的县委书记。”
        在法庭上我和律师都感到很沉痛,对另外几位证人不想再询问了。但他们都揭露了起诉书和证言的不真实。如:证人李新当庭作证说:“起诉书所写为了李新的提拔,宋冠军给杜保乾送一千元美金绝对是假的。一千元美金不是我个人的钱,怎么说为了我的提拔?宋冠军到底给杜保乾钱没有,我一点也不知道”。直接证人宋冠军被检察院逼迫作假证不敢上法庭作证,间接证人李新的证言也是检察院所谓的链条证据。证人朱新年、张利军在法庭上作证说:“卢氏宾馆隶属县委办公室,县委司机王峰从宾馆里拿钱是作差旅费的,当时王峰写有借条,会计那里有王峰的借条。”这就是检察院说杜保乾有重大受贿问题。
        当庭作证的人都证明:没有向杜保乾说过或者想叫杜保乾提职的事情,自己的提职是靠干出来的,是政绩换的,与杜保乾个人无丝毫关系。证人还证明:有些证言不是证人说的,是检察院办案人员硬写的。证人还当庭作证说,来法庭前,三门峡市检察院还给我们开会,教我们怎么说,说什么……
        出庭作证的证人,是三门峡市检察院挑选的证人,却都证明了三门峡市检察院,对他们采取了政治胁迫、非法拘禁、威胁利诱、非法取证。不让出庭的证人遭遇会更惨,证言会更假。起诉书以内的证人都受到了非法拘禁,起诉书以外也有一些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非法拘禁,王建文、宋冠军、张保军、韩刚峰、罗彦定、张君治、马占方、王成新、任怀生、刘连成、王建国、王桂生、付小生、曹小锁等市、县人大代表,没有任何手续被检察院非法拘禁基本都在5天100多个小时。对我妻张署浚进行了严峻的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指供骗供;对我外甥陈林露检察院给他戴上脚镣吊起来毒打数天,生命受到了威胁;对我外甥白增长在渑池县看守所、义马市看守所关押时间长达半年,他本人既无罪,又无牵连,无法判刑,怕他本人告状,出狱竞以威胁恫吓的手段,给白增长采取取保候审的限制措施;我的姑娘,外甥女都被无辜关押看守所几个月才出狱。
        三门峡检察院非法拘禁证人几十人进行逼供,其中二十多位是县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全国罕见,严重触犯宪法。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12号文件:关于印发对违法办案督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的通知中第14条的规定。采取非法手段制造假证严重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第43条,请求调查。

    五、三十六天的刑讯拷打逼供
        2001年7月25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将我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看守所,转移到当时运城地区唯有一家每天吃两顿饭的万荣县看守所,那里的同志给我讲,你住的七号监室,是三门峡市反贪局“陈、赵”二位局长亲自查看后确定的。并交待不准卖给你吃的东西,不准在押人员与你讲话,并让在押人员修理你。
        2001年8月9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选民、张兵(第二天到),一位姓蒋的科长和一位搞电视录像戴眼镜的同志,还有一位什么监所副处长的年轻人和一位司机开始对我刑讯。8月9日上午8点他们把我带到万荣县看守所提审室,用手铐把我背铐在铁笼子横钢筋上,必须靠脚后跟和两条小腿斜立硬撑着,屁股双手与手铐铁笼紧紧靠在一起,即站不起来,又蹲不下去的刑讯,每天从上午八点到下午四点长达八个小时,铐子越勒越紧,咬进肉里,痛得钻心。
        三天刑讯逼供没有收获,刑讯进一步升级。又来了一位叫刘铁什么的,还有一位同志和一位司机。从八月十二日以后的十天里就不准在监室睡觉了。每天二十多个小时将铐子扭成两扭把我背铐在铁笼子横钢筋上,站不起来,蹲不下去的刑讯比原来更忍无可忍,疼得我哭叫,搞电视录像戴眼镜的那个人用手捂住我的嘴说:为了你的案子,前几天市委申书记在宾馆接见了我们,检察长讲,市委书记交待,让办案人员叫杜保乾有个态度,让修理你,说着用拳头毒打我的前胸。大约一周近二百个小时没有睡觉,打盹时立即叫醒,有时用木棍敲醒,加上酷刑,脑袋象灌了铅似的,神情恍惚,在铁笼或横钢筋上铐着,有一天就突然晕了过去,他们解下了手铐,我一头栽倒在墙根上。那个叫刘铁什么的人说,我电话请示那边了,那边招待所坐阵的赵选民局长说,他请示了三门峡市指挥部,上边领导指示不让你睡觉,我们没有办法。下午又强行把我背铐在铁笼子横钢筋上,两只脚和两条小腿已经不能支撑身体了,我向刑讯人员求情说,请你们高抬贵手,让我活下去。那个叫刘铁什么的人说,上级领导有指示,你只有说受贿,才能改变方式”,这个人夜间值班毒打我数次。
    又过了两天,我脑神经好像出现了问题。对刑讯人员说:请求让我今晚休息明天再说。才让我在刑讯室桌子上睡了一晚。第二天上午我对他们说:我没有任何罪,无非是为了卢氏的老百姓得罪了几个人,这时蒋科长和另外一个人用手铐将我的双手一上一下反铐在肩上,让我跪在地上,不一会两只胳膊麻木了,疼得头上的汗珠像下雨似的,大约这是第十三天。看守所值班干部,都看到和听到了对我的刑讯逼供情况。一号院二号院在押人员也会听到提审室内不绝于耳的惨叫之声。所以,他们只让我在这里呆了二十八天,2001年8月21日,直接从提审室将我转移到芮城县看守所。第二轮十三天,第三轮四天,共十七天的刑讯拷打逼供。还是在万荣县看守所对我刑讯的原班人员,按规定提审应在看守所提审室进行。可他偏偏又把我带到值班室右侧一间房子内进行刑讯。隔壁几个提审室天天都有闲着的……
    8月27日上午,他们把我带到这间房子内,什么话也不说,直接把我背铐在办公桌抽屉下边横撑上。“这样不行,老杜还能站起来。”又把我背铐在门口窗户下边暖气片上,仍然是靠两只脚后跟和两条小腿斜立硬撑着,站不起蹲不下的刑讯从上午八点到晚上九点多,每天长达十三个小时,门窗帘全部关闭。
        三天后,我的脚跟肿得不像样子,两只脚肿的把新穿的拖鞋都撑烂了,脚腿疼得不停哭叫,搞电视录像的那个人和另外两个人用宽胶带粘嘴不成,又解下门口沙发外套堵住我的嘴。并说:领导说啦,你身体出了问题不让我们负责,有人负责,说着用拳头毒打我的前胸。    第七天、第八天、第九天、第十天刑讯加重升级。一只手铐将我的左手背铐在暖气片门口一端,另一只手铐把我的右手背铐在暖气片房间一端,右手的手铐拴在一根绳上,停一会拽拽绳,胳膊腿脚的刑讯将要出现残废,一次昏在了暖气片上。他们解下手铐后,我腿脚发软,全身瘫倒在地上,右胳膊疼得不能活动,搞电视录像的那个人一只脚蹬住我的腰,双手拽住我的右胳膊猛拉猛推,疼得我喊叫哭叫!晚上十点多钟两个在押人员把我搀架到监室。从这天以后,我的双脚已经不能走路了。    第十一天,十二天,十三天,每天在押人员都得把我搀架到刑讯室,叫刘铁什么的那个人,张兵还有一个人,他们三人把我从地上拖到床上,又从床上把我拉到地上,再从地上把我拽到床上。用铁钉扎我的双脚,对我进行残无人道的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我无力再说话了,只好坐在地上受刑。赵选民进来说:“接指挥部电话让我们回去,再来几个年轻人整你会更狠。”就这样先结束了这十三天非人性的刑讯铐打逼供。停了两天,三门峡市反贪局副局长姓胡,科长姓崔,渑池县反贪局贾俊峰,灵宝市检察院一个科长姓高,还有一位司机五位年轻人真的来了,在押人员把我搀到值班室后,贾俊峰等人非让我自己扶着墙走到刑讯室,仅有6米的短矩离,我摔倒几次。
    第二天,第三天,贾俊峰不停的、无休止的用手向我脸上猛打。并说:“对不起,领导交待了,你不说受贿,就这样修理你,你别对我们有意见。”用拳毒打我的前胸,还用手指弹我的头皮。姓高的那个年轻人在下边用脚踢我的双腿。瘫倒在地上受刑,再拽起来受刑。
    第四天上午,胡、崔二人站在我面前,崔对胡说:“打,我打”,啪啪左右两个耳光后就走了。
    第五天上午,贾、高二人和一个司机查看八号监室,看我身体是否能行走,在押人员陈涛和董印虎说:他不能走路了。陈涛把我背到走廊内,张兵让我按了手纹后,又把我背到了监室,他们看我身体真的不行了,才结束第三轮四天的刑讯拷打逼供,使我患下了严重的脚腿手疼痛疾病;两腿内发麻,前胸疼痛,头晕耳鸣等疾病。不准看病吃药。生活行动十分困难。
        2001年10月26日上午,三门峡市检察院又将我从芮城看守所转移到山西省永济市看守所,那里好心肠的医生对我的病情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治疗。
    第四轮六天六夜的刑讯逼供。
        这次对我刑讯的人员都不讲自己的身份,乔装打扮说是从外地来的。一位好心肠的同志给我讲,渑池县检察院出于无奈才接受了协助上级检察院审讯你的任务,你的案子都知道是个别领导操纵的,这次前三天不让你吃饭,吃饭吃少喝稀也是上级规定的原则。渑池县的反贪局全体人员分三班对付你一个人,贾、王副局长各带一班,内勤姓张带一班。
    站立两天两夜四十八小时后,两只脚已经不能支撑身体了,疼得我只好一只脚站三五分钟,再换另一只脚。中午那位内勤进来,带了一个干烧饼放在我嘴上,后又放在办公桌上说,上级领导不让你吃饭,不怨我们,关上门就走了。这已经是第三天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晚上八、九点钟,那个年轻人(市检察院的)搬进来一台大电视机,插上电源,不接收电视信号,把声音开关放在最高处关上门就走了。
        电视机声音比机器声还要震耳欲聋。大约凌晨一点,张、王、吕三人进来,关上电视机,当时我还在墙上铐着,他们解下手铐后强行脱掉我的外上衣。王、吕二人背起我的两只胳膊,姓张的拿着烤灯,烤着我的脸说,今晚你不说受贿就修理你。我说我没有受贿,让我说什么,他们又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一小时后,又把我背铐在墙壁上,把电视机声音开关开到最高处,关上门走了。
    残酷的站立体罚刑讯,加上不能睡觉,电视机声音摧残耳朵,一脸盆汽油摧残着眼睛,大约第四天晚上我在墙壁上背铐着,头和腰就垂了下来,我几乎全身麻木。恍惚中感觉有不少人将我按在一个凳子上折磨我。我醒来后,发现自己一个人坐在地上,右手在墙壁上吊铐着,左手背流着鲜血,鞋和脚分离着,黎明他们又把我强行拽起又背铐在墙壁上。
        一天晚上大约零点进来五个年轻人,一位高个子的人说:今晚上你必须说受贿,不说我们就打你,打到你说为止。我已经说不成话了。他们看我身体软弱不堪,手脚肿得象发面馍似的,左手流着鲜血,双手背全部僵硬,对我进行半个小时威胁逼供后,关上门走了。
        第七天上午进来了一位年轻人,才给我解下几十斤重的脚镣,下午两点多把我送进渑池县看守所,看守所值班干部李书伟对我脚、手、肿的病情,两次认真检查,包号干部王建军查看后感到病情严重,作了询问记录。看守所李医生每周至少两次以上就诊治疗,2002年2月、3月、4月、5月我数次要求外出检查治病,三门峡市检察院不予批准,无奈,写出文字申请,才来了医生进行检查,五月二十三日检查后,没有一句话,没有一片药,当前两腿内部发麻,尤其是脚腿手疼痛靠止疼片维持,要求省级医院检查作出鉴定并给予治疗。
        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我使用暴力,实行刑讯拷打逼供。触犯了刑法第247条;我脚、手疼痛,两腿内部发痒发麻,至今没有痊愈,还触犯了刑法234条、232条;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12号文件:关于对违法办案督职失职若干行为纪律处分办法通知中的第4条、第17条的规定;请求调查。

    六、检察长放掉罪犯,徇情枉法
        2001年3、4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在三门峡市赵广超检察长家里,因前段在电话里赵广超给我说:“揭发你的匿名信上,省院学斌检察长有个批示,‘市院立案省院督办’,你来见见我。”当我说完我没受贿,组织上调查比不调查好。赵广超说:“托你办两件事,我原来当副检察长时,卢氏县院副检察长贾建峰和我关系都很好,我当检察长后他与我私交弟兄相称,你给他提个县院党组副书记。”我说:“一个县直单位两个党组副书记在县上没有这样的先例。”赵说:“建峰也想到法院去当个二把手。”我说:“县法院班子挺好,不能动。”赵又说:“那就在卢氏检察院设两个党组副书记,这件事破点例。另外一件事,卢氏县有一个村支部书记叫张文秀。”我说你怎么认识他的?赵说:“贾俊峰给我介绍的,张文秀来家找我几次了,听说老百姓告他了,你给县上说说,别调查了。”我说:“前几天县委在三楼会议室开会,会议未开始之前,参加会议的县领导在广播室休息时,郑剑英县长向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秦书君、县纪委书记庆志英说:‘香籽坪村群众这几天一直集体上访,前天几十名群众集体乘车到县政府、县人大后,又去三门峡市委。县公安局把他们拦截了回来,今天上午上访群众又到县政府’,我答复他们公安局立即调查后告状的群众才回去,你们得抓紧给公安局安排,公安局不抓紧调查,老百姓还要到省里去。”秦书记说:“你县长交待啦,我们马上安排。”赵广超接着说:“那不要紧,通知张文秀叫他跑出去一段,群众不告了就算了”,并说:“杜书记,只要不调查张文秀,给贾建峰公布个县院党组副书记,这两件事你办了,学斌检察长对你案件的批示,我想法给你摆平。”
        我感到赵广超检察长给我交待的两件事,是违背党的原则的,不能干对不起老百姓的事,所以这两件事我都没有办。可是,事后,张文秀真的跑了……。
        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广超想方设法包庇张文秀,张文秀案件压案长达半年之久。2001年11月赵广超安排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文秀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看守所放掉有四款罪的罪犯张文秀,以假乱真定我报复陷害罪。既能立功升官,又能掩盖自己包庇罪犯、徇情枉法的真实面目。
        张文秀私藏爆炸物雷管6413枚,依法应判10年以上重刑,检察院不予追究;贪污公款7万元检察院不予追究;严重毁坏林木检察院不予追究;殴打群众数起,3名群众昏死很长时间检察院不予追究;带着假记者证、假文凭、假军车招摇撞骗检察院不予追究。老百姓举报张文秀严重违法犯罪集体上访的事情检察院不予理睬……
        赵广超执法犯法,触犯《刑法》第399条,要求上级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的责任;要求调查赵广超与贾建峰、张文秀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关系;要求对犯有四款罪的张文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询问证人违法、辨认物品违法、一审审判主体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
        侦查人民询问证人只限于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的时候可到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三门峡市检察院在我的案件侦察过程中,办案人员询问证人的地点,基本上都在卢氏宾馆、电力宾馆、财政宾馆对每个人进行几天几夜的逼供。开庭中出示的证据,询问证人的地点写着市委专案组。辩护人、被告人再三询问公诉人市委专案组在哪里?公诉人答不上来。检察院连询问证人地点都不敢说出,不是故意违法制造冤案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8条、159条规定:检察院人员询问证人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个别进行。三门峡市检察院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何燕杰、董武金、马来营、马占方、王成新等人的询问都在同一地方、同一时间段内由相同的侦查人员进行。故意违法,制造冤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1条、第213条规定:在辨认物品时,辨认前应当由辩护人叙述被辨认物品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辨认物;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于其它物品之中,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少于5张。但是,公诉人法庭上出示的辨认记录,均未要求辨认人说明被辨认物品的特征。更没有物品不少于5件,照片不少于5张的作法。以致于连我个人掏180元买的衬衣等物品也成为自己受贿的证据。故意违法,制造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内容,根据这一修改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的案件是2001年6月5日三门峡市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假编假造的起诉书数额对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必须是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检察院还给我捏造了一个报复陷害罪,一审案件更应该是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偏偏指定渑池县法院审理我的案件。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一页还写了一句话:“我们认为此案不属于我院管辖。”这是三门峡市委书记申振君等人把我的上诉终审裁定在三门峡市自己的权利内消化掉,剥夺了我正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上诉的合法权利。也是三门峡市委书记申振君和三门峡市检察院怕制造的冤、假、错案得以暴露,所搞的政治阴谋。
        仅我所知以上情况件件属实,我所不知何止于此!恳请调查,平反冤狱。

        我叫杜保乾,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卢氏县委书记,在任6年,2000年老百姓脱贫了;2001年县委书记坐牢了。为什么做个好官这么难? 卢氏县的老百姓给我写信,鼓励我、安慰我一定要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相信党和人民……说句傻话,本人任县委书记期间的表现和贡献,如果赶不上焦裕禄、孔繁森,宁愿砍掉自己的脑袋,向党和人民谢罪!
        在岗位上,我对自己要求是严格的,我是廉洁的。三门峡市检察院用了一年三个月的时间,动用100多位警力。非法拘禁几十位证人,其中20多位市、县人大代表(没有任何手续)。公安局长被逼得险些跳楼自杀。关押我及直系亲属6人。三门峡市委组成专案指挥部,志在挖出我受贿的证据。最终却证明了我没有收受卢氏县任何人一分钱!我是清白的。跟我一起生活的亲外甥所谓向舅父行贿17万元,早在法院审理中已暴露,并被外甥揭露,是检察院用酷刑逼供、威胁、逼迫抄写的假内容。法院仍然无端以受贿罪判处我14年重刑,这正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市长申振君接任市委书记后,为了换上清一色自己人,指示检察机关对我“先关押、后侦察”残酷迫害的政治冤案。(申振君已被免去市委书记职务)敬请您批示,调查处理。

    杜保乾 敬呈   
    年 月  

    兼听则明 请大家来这些看一些杜书记和卢氏发展的真实的资料 http://www.yanling.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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