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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袁伟时对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辨护
    时间:2006/09/26 出处:光明网
    《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袁伟时对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辨护

    叶劲松

    2006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的文章——《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以下简称袁文)。文章着重谈第二次鸦片战争和义和团运动,并宣称,由于我国现行中学历史教科书多有违背事实处,他要将“历史真实告诉我们的青少年”。但仔细看袁文,我们可以知道,袁文是以一种错误的历史观看待历史,并在很多地方歪曲了历史事实。

    是中国的错误还是英法的侵略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

    袁文第一部分——《火烧圆明园是不是无法避免的》中心意思就是一个,如果不是中方犯错,“理亏”惹事,就不会发生第二次鸦片战争,也就不会有火烧圆明园。因此,袁文实际是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圆明园被烧,都不是英法侵略政策造成。

    一、关于战争导因

    袁文“关于战争起因”部分,说法国神甫马赖被杀,广州人不准英国人进广州,中国不愿修改条约是引发英法进攻中国的“根本原因”。而这三件事,袁先生认为都是中国的错,似乎中国的不当作为是战争的原因,因此,中国应该为被侵略承担责任。

    马神甫违法进入西林,被地方官府处死。袁文认为马神甫违法但罪不该死,被处死是中国的错。但是,地方官府将马神甫处死中国就罪该被侵略?这种类似论调在日本为其侵华辩护的言论中多次出现。例如,日本至今也说,九.一八前一些日本人进入东北内地被杀,是九.一八事变原因之一。日本还说七.七事变前,日本在北平附近驻军的士兵有失踪的,所以才引发战争。即使有一、两个日本侵略军士兵外出被抗日人士绑架、杀掉,这就能成为日本大肆侵略我国的正当理由?就能说是我国的错引起日本的侵略?前些时间,澳大利亚一公民乘飞机从新加坡过境,被发现身藏少量毒品。2005年近年底时,该人被新加坡判死刑。澳大利亚许多人认为该人罪不该死,为此抗议、请愿。澳总理也多次要求新方不执行死刑。但新方按期执行死刑。照袁文说法,澳大利亚公民犯了一个不该死的罪而被处死,澳大利亚就有正当理由进攻新加坡?新加坡就应为被进攻承担责任?

    关于广州人不准英国人进广州城一事,袁文讲“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广州不准英人入城“直至兵戎相见”。从袁文看,中方违约就错,广州人不准洋人进城,太落后,太不时尚了,有错。但袁文大讲中国过错是引起英法入侵的原因,为英法进攻辩护,怎不谈谈广州人不准英人进广州的原因,为广州人民辩护一下呢?

    首先,是英国人在广州附近的为非作歹,使广州人民阻止其进入广州。1860年6月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军在广州大肆抢掠,原来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的‘十三行’被洗劫一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稿》1978年版第一册 第63页),英军胡作非为才引发广州三元里的群众抗英斗争。《南京条约》签字后,1841年5月英国人继续为非作歹。两广总督祁埙曾报告说:英夷船只,自闽浙驶回之后,住居香港。夷人词气傲慢。省城十三行,原住夷人各水手亦每欺侮平民,或乘醉抢取货物,或凌辱过路妇女(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8页)。另外,即使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也无袁文所说的英人自由进出广州的规定。“广州进城问题是英国蓄意制造的。战前商人来中国贸易,一向居住在广州城外洋馆。英国坚持进入广州城,是想任意扩大它在中国取得的侵略权利。清政府同意英人可以进城,群众坚决反对,……1847年4月,英军舰大小20余艘,载士兵1000多名,突然占领虎门各炮台,炮轰广州。”(《中国近代史稿》第87、88页)请问,如现在A国人在B国C城附近为非作歹,C城人不准A国人进入C城,A国派军舰载士兵占领C城附近并炮轰C城,国际社会应谴责A国人还是B国人?难道应按袁教授“学者的良心”指责B国人?

    关于中国人不愿修改条约之事,袁文写道,“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于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袁文认为这又是中国的错,并且这个错引发战争,因此战争责任又在中国。

    我们注意到,袁文在谈到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美强迫中国签订的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黄埔条约》、《望厦条约》时,只字不提这三条约是帝国主义武力胁迫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严重伤害我国主权的实质。在袁文中似乎这三条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平等条约似的。另外,英法提出修改条约真的如袁文所说是“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于平常外交事务”?袁先生在这儿歪曲了事情的性质,又隐瞒了事实真相。

    袁文以中国不愿修改条约是不对的来指责中国,指责中国这种行为引发战争。请问,中国作为主权国家规定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有何不对?拒绝外国以修改条约形式(双边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一部分,有法律效力)要求修改中国外贸政策或法规的作法有何不对?我国不修改外贸政策、法规能成为你侵略我国的正当理由?我国为此就应为被侵略承担责任?

    英法美要修改条约是修改什么呢?“英国提出18条,主要为中国全境开放通商,至少长江自由航行,废除进口货物的内地税,外国公使驻扎北京,承认鸦片为合法贸易等。”当时,除英国实行自由贸易外,其他西方国家都在贸易问题上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即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在西方也是普遍现象。而修改条约实际上是我国商品还不能自由进入英国时(我国当时对英出口为英方操控),要让英国商品自由进入中国。双方享受权利严重不平等。另外,鸦片贸易在英国违法,却要求在我国合法,这行吗?因此,“以上面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外国侵略者要求订立一个新的内容极其广泛的不平等条约”。(《中国近代史稿》第一册第185页)袁文隐瞒这些情况,是“将历史真实告诉我们的青少年”吗?不!这只能起到一个为侵略者文过饰非的后果。

    二、关于大沽之战的问题

    袁文在“关于战争过程”部分,谈英法公使不按清政府规定路线进京时写道,“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指责中国为走哪一条路这样的小事与英法打仗。袁文说教科书隐瞒了历史的某些真实,其实袁文才隐瞒了历史。“公使走哪条路进京”是太清描淡写了。这种描写隐瞒了问题的实质,掩盖了英法对我国主权和尊严的严重侵犯。英法不是只是公使进京,他们坚持耀武扬威要求带英法舰队和两千官兵从大沽口溯白河进京。(而清政府只同意换约代表进京,英法兵舰官兵不能登岸。)“并蛮横率舰队冲击大沽口,炮轰大沽炮台,强行登陆。”大沽守军为此还击。(陈庆华《近代中国简史》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请问,如英法只准我使节乘飞机或火车赴任,我国外交使节能置英法政府不同意而不顾,率舰队溯泰晤士河到伦敦,溯塞纳河到巴黎?难道一国政府无权禁止他国舰队直抵本国京城吗?强行带舰队和大量官兵兵临他国京城只是“走哪条路进京”的问题吗?如现在别国舰队要强行溯长江、珠江而上,并炮轰我岸防设施,我们应不应该还击,应不应该不惜一战?因此,大沽一战完全是英法侵略者一手挑起。袁文不追究英法舰队侵略我国责任,却说大沽口反击入侵“这一仗显然打错了……招致北京被占,圆明园被烧”。“如果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导致火烧圆明园的英法联军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袁先生笔下,英法联军为非作歹都是因为中国不对,是中国违约造成的,因此都是情有可愿。但是,这些论调不过是移植100年前英国报纸的论调。“马克思当时在一系列评论大沽事件的文章中痛加驳斥说:‘难道法国公使留驻伦敦的权利就能赋予法国公使以率领法国远征队强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权利吗?’‘既然天津条约中并无条文赋予英国人和法国人以派遣舰队驶入白河的权利,那么非常明显,破坏条约的不是中国人而是英国人。’”(转引自《中国近代史稿》第一册第198页)袁文大谈中国违约,但他也举不出条约的哪一款允许别国舰队横冲直撞。即使不平等条约有这一款,违反这种不公平条约也是应该的。例如,甲午海战中国失败后割让台湾给日本,在台湾的中国官兵和人民抵抗日本军占领是违约行为吗?袁文不批判帝国主义强加于我国的不平等条约,却大谈明智的选择是严格执行现有条约,否则是违约错误。如果我国以“严格执行”不平等条约为明智,我国人民在上个世纪是否就不应该为取消各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种种特权而斗争?袁文对英法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要求增加特权为内容的修改条约要求颇为理解,怎么不要求英法“严格执行”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订立的条约呢?

    袁教授的文章歪曲了历史真实,袁教授认识历史的方法也是错误的,袁文讲马神甫事件,英人不能进入广州,中国不同意修改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其实,这三件事根本不是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它们只能说是战争爆发的导因。袁文混淆了原因和导因的区别。

    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观点,现实中各种现象间相互联系。各种联系中,原因与结果间的联系是现象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因果联系是这样一种联系,每当一个现象存在,另一种现象必然接着出现,前一种现象是原因,后一现象是结果。

    必须把原因和导因分开,导因是一种事件,它直接先于另一事件,促使后者出现,但不产生后者。导因与结果之间也有联系,但这是外部的、非本质的联系。例如,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导因是一个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在萨拉热窝暗杀了奥匈帝国的王储,而一战爆发的原因则是英法德等帝国主义争夺销售市场和自然资源控制权,争夺势力范围的矛盾和这种矛盾的尖锐化。萨拉热窝的暗杀事件同一战只有外部的、偶然的联系。如果没有暗杀这件事,也会找出另一件事来挑起战争。这就如中国的一句老话:欲加其罪,何患无词。即何患找个理由(借口)。而这个理由根本不是治你罪的原因,只是导因。而袁文作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根本原因”的三件事,根本不是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其实它们只是英法找的发动战争的理由,是爆发战争的导因。英法要发动对华侵略战争,没有这三件事,他们也会找另外的事由挑起战争。

    英帝国主义发动战争是因为战争是帝国主义对外进行掠夺和奴役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所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是帝国主义发动战争的根本原因。因此,中国以外,没有马神甫事件,没有不准英国人进广州城的事,没有不同意修改条约的事,英国仍对大部分的非洲地区和亚洲的印度、缅甸等很多国家发动了无数次战争,掠夺这些地区的市场、资源,奴役这些地区的人民以获得经济利益。

    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是,经过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走私到中国鸦片数量聚增,英国资本家获利更多,就更加不肯放弃这种罪恶贸易,并且力求将它合法化。同时由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作用,英国于1847年至1848年经历了经济危机,大量“过剩”的棉纱、棉布等商品积压不能脱手,成批企业倒闭。英国资产阶级企图用武力“夺取新的市场,更加彻底地利用旧的市场”来克服和避免经济危机。通过侵略中国来获取更多特权,以更加彻底地利用“中国市场,”为英国资产阶级获多利润服务是英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据英国外交部挡案中的巴麦尊文书,在没有马神甫事件,英法没有提出修改条约的情况下,“英国首相巴麦尊早在1850年就发出战争叫嚣说:‘对中国另一次打击的时间快要到来。……这些象中国、拉丁美洲那样半开化的政府,为了使他们听话,需要每隔8年或10年就狠狠地揍一顿。’”(转引《近代中国简史》第39页)只是帝国主义国家间的矛盾和1853年7月——1856年3月英法与俄国间的克里米亚战争,使第二次鸦片战争推迟。克里米亚战争结束,使英国能抽出兵力调至远东,1856年10月23日,以当月发生的亚罗船事件为借口,英国突然进攻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由此而爆发。因此,英法发动战争是早有预谋,第二次鸦片战争是必然发生的。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经济利益归根结底是阶级国家的任何形式社会活动的基础,尤其是政治活动的基础(所以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达到政治目的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是作为暴力形式的战争。德国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就曾指出政治与战争间联系。他说,“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通过这种联系,我们就知道,英法对华战争,是英法战前一段时间对落后国家、对殖民地掠夺、侵略政策的继续。这种政治,这种政策是战争发生的原因。这种联系将明显地指出对华战争的侵略性和这场战争的必然性。袁文将英法发动的战争从英法战前对落后国家、对殖民地的一贯政策、一贯作法引开,割裂他们之间的本质、必然联系,却将这场战争与几个导因联在一起。其结果一是不能正确判断战争爆发是否能避免;二是混淆战争的性质。袁文将导因作为“原因”,似乎没有这几个“原因”,战争就不会爆发。没有中国的“错”,就没有这场战争。似乎帝国主义侵压你,你依着它,顺着它,它就不打你了,就能避免战争了(我国还是主权国家吗?)反之不采取这种“明智”的作法,是你的错,这时帝国主义战争就情有可原了,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非正义性就被抹掉了。

    袁文讲,“香港的中学教科书就比大陆编得高明。它把这次战争的起因归结为四点:1、外人入城问题。2、续修条约的问题。3、阿罗号船事件。4、马赖神甫事件”。香港历史教科书如真是这样,说明英国在香港的100多年统治时期为粉饰其侵略的宣传现在香港还有影响。这四件事只是现象,将对历史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现象,正好掩盖英国发动战争的侵略本质。这能说是“高明”?当然,英国资产阶级认为这很高明,这样可掩盖他的罪恶。

    义和团反帝运动的正义性不容否定

    袁文提起义和团时,可看出是深恶痛绝。袁文极力论述义和团种种“错误”、“罪行”,似乎言之有据,很客观。实际如袁文论述第二次鸦片战争一样,很多地方不客观,更不科学。不客观主要是对义和团的反帝爱国行动采取否认和避开的作法,却尽力放大义和团落后和错的方面,还给义和团戴上了“排外”、“敌视现代文明”、“乱杀无辜”……等诸多罪名;同时袁文对产生义和团的原因和帝国主义在华的种种罪行避而不谈,因而论述是片面的。不科学表现为他的攻击火力不指向侵略我国的帝国主义,却指向反帝的义和团。

    义和团运动兴起,不是无缘无故的,他是帝国主义对我国侵略、奴役的结果。不揭露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奴役,就根本无法理解义和团运动。当时帝国主义对我国的经济、政治上剥削压迫,军事侵略是有历史定论,几千字也谈不完。袁文说义和团杀教民,攻击普通的教堂,我们就先谈谈外国教会和传教士。

    19世纪中叶后,通过不平等条约,外国教会、传教士大批涌入中国。在不平等条约里,外国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来华的外国人(包括传教士)不受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的管辖。不少传教士利用这项特权,包庇教民,听任或者唆使不法教民欺压非信教百姓,直接侵犯非信教百姓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并且藐视中国法律和地方政府权威。另外,干涉诉讼判案,支持教民拒绝捐税,使部分中国公民纳入外国政治势力的保护伞下,破坏中国国家主权,激化了与广大群众的矛盾。例如,在最先闹义和团的山东,“‘建教堂要地,没有,就拆民房也得盖房。买地,说150,说200,反正得要你的’。一些教徒,特别是一些入教的富豪,依仗教会势力不断侵吞地产,这些当然更激化了矛盾,也引起了农民为寻求生路而反抗……甚至把自然灾害的原因也归之为‘不下雨、地发干,全是教堂遮住天’”(中国义和团史研究会《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3、43页)。“中国人民已从实际生活中感受到帝国主义侵略的影响,而外国教士则是普通人民所直接接触到的外国人,他们正是假慈假悲,在中国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外国人,所以教会成为群众愤怒的对象,决不是偶然的……1862年后各地的‘教案’不断发生,日积月累,终于在帝国主义侵略空前猛烈时爆发为义和团的革命行动。有一个在中国叫卜舫济的传教士,承认外国传教士,特别是天主教的,在中国干涉政治,并以官员似的身份作威作福。他说:‘我们相信,天主教在这方面的政策是这一次暴动(指义和团暴动)的原因之一,但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如果中国不是无力维持秩序以压制反基督教行动,那么天主教会也不至于要求或攫取他们现在所拥有的权力。’这正是说,外国教会在中国已公然自命为代替中国政府来‘维持秩序’的权力!当时的中国人把外国教会看做是帝国主义侵略的最具体的代表,难道是错误的么?”(《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第83页)

    义和团反对外国的侵略势力,为此提出“灭洋”。受制于当时社会历史局限,“灭洋”提法固然不如几十年后“抗击帝国主义侵略”之类提法正确。但是我们评判我们的祖辈的历史活动,既不应说一切都对;也不应苛求祖辈,说他们这愚昧,那错误,以显示自己高明。对义和团口号、行为的不正确、错误、落后,必须要从当时历史条件去理解,不能用现在的观点苛求前人。列宁在《评经济浪漫主义》一文讲得好:“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因此,我们不能苛求我们的100多年前的农民祖辈有改革开放的现代意识和容纳西方科技文明的胸怀等。而是要看他们是否提供了他们的前辈没有提供的“新东西”。我们要说,以农民为主体的义和团做到了这一点。

    19世纪的第一、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1895年中日战争,都是以中国军队为主要力量的反侵略战争。但中日战争清军大败后,腐败的清朝军队根本不能担当起抗击外国侵略的责任。在帝国主义列强企图瓜分中国的危难时机。此时新生的、人数很少的工人阶级还很弱小,而民族资产阶级也不能担当起抗击帝国主义侵略的责任。这时我们的农民祖辈先行一步,以舍我其谁的气概勇敢地站出来,以他们为主体的义和团奋勇抗击帝国主义侵略。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农民为主力的全面抗击帝国主义侵略的反侵略战争。他们作出了比他们的前辈更新、更值得称道的壮举,他们的历史功绩是不容抹杀的。

    义和团是毁了些电线,拆了些铁路,烧了些洋货,杀了些洋人。这主要是义和团反侵略战争的必然后果(如为使敌军不能快速运动而拆铁路。而袁文对此一概否认),也有一些义和团的过激行为。但袁文“义和团毁电线、毁学校、拆铁路、烧洋货、杀洋人和与外国人及外国文化有的关系的中国人……凡沾点洋气的物和人,必彻底消灭而后快。义和团敌视和盲目排斥外国人以及外国文化”的讲述,一方面对义和团反对侵略斗争的正义性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对义和团过激行为大肆夸大,严重偏离事实求是。

    义和团也被称为义和拳,1900年以前,义和团主要在山东活动。“当时义和拳运动‘仅仅想强迫教士退出中国,教徒脱离教会’,所采方法普通是‘恐吓’,并无伤害人命,毁坏教堂的行动。传教士却认定拳众运动是一种‘叛逆’,鼓励教民准备武装冲突,常常无缘无故地侵犯义和拳,一面夸张形势,首先是美国教士向驻京美使发电报告说:‘抢劫纵火及暗杀之事,有增无已,若非四公使馆连名要求停止此种情事,则在庞庄、临清与济南府之美人,其形势极为险恶。’其实事情并不如此。庞庄传教部周年报告明白指出‘虽时有可怖之恐惧,然丝亳无生命之伤害’。临清传教部报告也说‘约有三分之一的基督教徒,蒙有损失,总计亦不过430余元,个人之伤害未见发生’。”即教民有点财产损失。“事实上,美教士的生命财产从没有发生过危险,只有一次,当义和团经过庞庄时,基督教徒竞无故开枪,并追逐捕捉。团民被迫反攻,焚毁教堂一所。总理衙门根据毓贤(时任山东巡抚)的报告答复康格(美驻华公使),康格不顾事实,提出警告式的照会,要求撤换毓贤”。(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41、366页)

    1899年“12月,清政府遵命撤换毓贤,使用更大的屠户袁世凯做山东巡抚……袁世凯刚到山东,肥城县偶然发生英国牧师伯鲁克被杀案。在山东拳众整个的运动中,外人为拳众所伤害的只有他一人。在1900年5月31日以前,外人在中国为拳众所杀害的也只有他一人。这说明义和团行动不曾超过‘恐吓’的范围。牧师博恒理在他的报告中,曾说这次的事变,实有偶然的成分。”(《中国近代史》上册第364、365页)由于帝国主义无限贪暴,媚外的袁世凯联合青岛德军及各地教堂武装,以疯狂地屠杀,使义和团陷于血海之中来迎合外国主子。一个洋人死亡,要由成千上万的拳众来偿命,对于帝国主义和袁世凯的这种血腥的屠杀,关注人道的袁教授何曾指责呢?袁世凯不仅大肆屠杀,他还定出“‘严禁拳匪暂行章程’8条,重刑督促官绅、吏役、保甲长、家长查拿拳民,又提倡告密,提被告人家产一半或全部充赏。无论军民人等,凡有练拳或赞成拳厂者杀无赦。”(《中国近代史》上册第342页)义和团在山东活动困难,大量向外省(主要是直隶)转移。袁教授指责马神甫被杀不符合“法学观点”,而对于袁世凯制定,帝国主义要求广为推行的“恶法”,袁教授为何不指责不符合现代“法学观点”呢?。

    成千上万的拳民为伯鲁克偿命,以及清政府赔款谢罪仍不能使英国公使窦纳乐满意。1899年12月,各国公使在英使馆开会,决议要求清政府“完全禁止并取消义和团及大刀会”,还“要求清政府采取袁世凯的‘严禁拳匪暂行章程’,当作一般性法律通行到反教各省(主要是直隶省)。”而清朝颁布的上谕不能完全符合外交团的指示,“1900年3月,外交团提出警告说,如果不能实践全部要求,,他们将各请本国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保护在华侨民的生命财产。4月,外交团不等总理衙门答复,英兵舰两艘首先开到大沽口,美舰接着开来,德、意、法、俄各舰随后陆续到达。外交团觉得海军示威还不够厉害,5月,又提出使馆驻扎卫兵的要求。康格说‘众所周知,海军示威,能使他们立即屈服。如果此举失败,作为一种最后手段,各国海军登陆,声言往北京保护使馆’。”注意,到此时为止,虽然帝国主义军队与教堂武装伙同袁世凯军队杀害义和团与无辜群众成千上万,义和团只杀了一个洋人──伯鲁克,5月8日“康格给美国务院报告,也承认‘现在尚未闻拳众攻击美国教会之事,亦无侵犯美教士所住村镇财产之事’。4月下旬以前,义和团行动主要是对满清作战,不曾武装进攻外国教堂。”(《中国近代史》下册第367、368页)这种情况下,帝国主义要求普遍实行恶法,并用海军在靠近我国海岸处示威,海军登陆威胁已是欺人太过分了,但帝国主义还觉得欺人不够,“5月21日,外交团提出的照会有6点:(1)拘办拳民练团纠党传布揭帖。(2)拳民聚会之处无论寺庙民居,将其住持屋主,一并收监。(3)将拘办拳民不力之员概行惩处。(4)将为首焚杀之拳众一并正法。(5)将纵拳助拳之人尽行诛戮。(6)直隶与邻省有拳团之处,地方官出示严禁。逼勒清政府承认,否则各国将自行调兵办理。总署接受要求,允即‘剿办’并‘严禁该会’。外交团的野蛮要求与清政府的完全屈服务更激起民众的愤怒,北京城内禁止义和团的告示,被民众撕去,并且斥责政府媚外。27日起……各地洋人和教民开始被杀戮。”(《中国近代史》上册第365页)我们知道,给皮球作用力越大,皮球反弹越凶。因此,分明是帝国主义、教堂武装和封建势力勾结起来攻击太甚,才有义和团的反弹──绝地反击。但袁文不谈前因,只聚焦后果并加以夸大和丑化。

    即使这样,在很多地方,义和团也不是未被侵犯就开杀。常是帝国主义势力先行攻击或挑衅,引起义和团反击。“6月13日,京外义和团开始进城,神坛到处设立,形势确甚紧张,但并无攻使馆举动。使馆卫兵却超出自卫范围,先取攻势,或有时上城放枪,或有时四出巡街,以致屡有放枪伤人之事。‘甚或任意游行,几欲闯入东华门,被阻始止。于是兵民交愤,异口同声。匪徒(义和团)乘隙横行,烧杀教民,益无忌惮(6月29日上渝)。按照外人记载,也说‘德、意兵曾攻入一庙中,拳民闻风退走’;又说‘德国水兵在城头上向南城内集会拳众开枪’。康格承认‘使馆卫兵己杀戮拳众至百人之多’。……这都说明24日以前,义和团先受外兵的攻击,死伤至少在百人以上。”(《中国近代史》上册第373页)

    因此,义和团行动并不象袁文所说“凡沾点洋气的物和人,必彻底消灭而后快”。历史学家乔还田写道:实际“灭洋”的过程“就一定象某些论著断言的那样,要把一切与‘洋人’沾边的东西统统‘根绝’么?近年发现的《筹笔偶存》表明,前期义和团不拒用洋枪洋炮且不说,即使从最易动感情的高潮期看,‘拳民’们也未必做的那么绝。在天津,曹福田曾下令不准捣毁洋货;秦力山虽被视为生厌的‘二毛’,求见大师兄时则未遭到不幸。在保定附近,‘拳匪与工役耦居无猜,附省200里铁路得以无恙’。新城某团更有‘不滥杀教民,不拆铁路’的明文规定。类似的记载,俯拾皆是。它清楚表明,义和团认识上的模糊,并未导致行动上必然走极端。所谓义和团‘不分青红皂白地排斥和灭绝一切与洋有关的事物’云云,实乃夸大其词”(《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第461、462页)

    过激行动肯定有的(义和团一分的过激行为,却被帝国主义分子渲染成十分。犹如最近几十年里,被认为不听话的很多国家,都被西方“妖魔化”过一样)但义和团的过激行为,比起他们担负起的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主流来说,毕竟是支流末节。

    当西方资产阶级对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大肆攻击时,恩格斯和列宁都精辟阐明了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实质。恩格斯在《波斯和中国》一文中指出:“我们不要象骑士般的英国报纸那样去斥责中国人可怕的残暴行为,最好承认这是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保存中华民族的人民战争,虽然你可以说,这个战争带有这个民族的一切傲慢的偏见、愚笨的行动、饱学的愚昧和迂腐的蛮气,可是它终究是人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页)此话虽不是专门针对义和团而讲,但对我们正确对待义和团的主流和支流有指导意义。即不能因为反侵略战争参加者的某些缺陷,否认反侵略战争的正义性。1900年,当欧洲资产阶级在报刊´大肆以“黄种人野蛮,仇视洋人”之类言词攻击义和团时,列宁在《中国的战争》一文中指出:“是的,中国人的确憎恶欧洲人,然而他们究竟憎恶哪一种欧洲人呢?并且为什么憎恶呢?中国人并不是憎恶欧洲人民,因为他们之间并无冲突,他们是憎恶欧洲资本家和唯资本家之命是从的欧洲各国政府。那些到中国来只是为了大发横财的人,那些利用自己的所谓文明来欺骗、掠夺和镇压的人,那些为了取得贩卖毒害人民的鸦片的权利而同中国作战(1856年英法对华的战争)的人,那些用传教的鬼话来掩盖掠夺政策的人,中国人难道能不痛恨他们吗?”(《列宁选集》第1卷第214页)袁文只是大讲义和团仇视洋人,杀洋人,反人类。列宁则指出了义和团仇视那些洋人,为什么会仇视这些洋人,也就肯定了义和团主流的正确。

    袁文大谈义和团“反人类”,却不谈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时侵略军与传教士的反人类罪行。“当各帝国主义侵略军涂炭中华生灵时,在华传教士及教民也参与了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与洗劫。他们提出‘用人头抵人头’,疯狂地杀害无辜农民,这些复仇者成了侵略军的一支特别行动队。美国进步作家马可.吐温撰文无情揭露传教士在中国犯下的新罪恶:例如,他们仅在河北任丘县一处‘用人头抵人头’的血腥口号作掩护,就杀害了无辜农民680人之多”。(《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第288页)

    袁文还写道:“海内外的经验证明:后发展国家和地区(殖民地、半殖民地)改变不发达状况,改变被动局面的唯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强学习,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现代化。”在袁教授给我们指明“强国之路”的这段话(包括整个袁文)根本未提应该抵抗帝国主义侵略。而从他指责中国有错的几件事,全是中国对帝国主义的抵抗或者抵触。照他意思,在帝国主义侵略面前,不抵抗、不抵触、百依百顺,被列强占领瓜分完,变为殖民地,当了奴才后,只要我们向列强学习,就将实现“全面现代化”。按此观点,上个世纪进行的伟大的抗日战争也是不应该的。袁教授的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帝国主义侵略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国要从危险到复兴,从落后到现代化,出路不是向帝国主义投降后向他们学习,而是首先彻底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不赶走帝国主义,不消灭封建制度,没有独立和民主,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以被袁文称为“较为清醒的士绅”的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为代表的洋务派,在侵略面前投降、退让同时,向列强学习,搞洋务运动,中国实现了工业化吗?奴才的“自强”成功了吗?被袁文称为“学西方、求变革”而不反帝的戊戌变法又成功了吗?再放眼看世界,看袁文所说“海内外的经验”,英法占领后的广大殖民地,除香港、新加坡等港口城市外,没一个稍大的地区,在帝国主义占领的情况下实现了现代化。当国土被占领,当经济、政治主权被帝国主义控制,以服从占领国资本家的剥削和掠夺时,被占领国能实现现代化?占领者能让被占领者和他们一样“船坚炮利”?

    通览袁文,可见袁先生阐述历史就是把历史割裂成几小块,再把镜头集中对准这几小块的某些点来讲。这“某些点”是什么呢?就是中国人的“错误”:马神甫事件,不让英人进广州城,不修改条约,不同意英国公使走自己的路,义和团打砸杀等等。袁根本不从高处讲这些事情出现的历史背景(事情产生的原因)。因为展示事件原因,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侵略者的罪行,另外,历史讲述,要展示出那段历史的基本方面,把握住这个基本方面,不是某些枝节问题大谈特谈。中国近代史的基本方面是什么?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造成的对我国的侵略,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进行顽强斗争。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把握住了中国近代史的基本方面,大方向是对的。而袁文则脱离中国近代史基本方面,把现象当本质,把导因当原因,掩盖了帝国主义侵华罪行,因而也反对抵抗侵略。如象他那样讲述历史,才真正会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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