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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法院:强制教职员唱国歌违宪
    时间:2006/09/22 出处:早报网
    ● 符祝慧(东京通讯员)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昨天判决,东京市立高中等学校的教职员,没有义务在开学及毕业仪式上,向太阳旗肃立并齐唱国歌;东京地方法院也判处东京市教育委员会,向提出诉讼的401个教职员每人赔偿3万日元(约410新元)。

      日本在1999年通过“国旗与国歌法”,规定学校教职员在入学和毕业典礼上挂国旗、唱国歌。日本的保守政客更将此一法律,当成是培养日本学生爱国心的一个措施。

      现任东京市长石原慎太郎上台之后,在其辖区的学府内大力推行这项法律。

      此一制度推行几年来,东京每所学校每年都有一些教职员逃避该仪式;也有部分教职员在齐唱国歌时不起立。几年来,有400余名“不听话”的教师被列入处分名单;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2名不肯照办的教职员遭开除。

      现在,东京市教育委员会终因这个政策受到部分教职员的起诉。

      法官难波孝一在宣判时说,东京市教育委员长强制教师唱国歌,违反了宪法中规定的不可侵犯思想良心之条例,当局对部分教职员进行处分也属于违法行为。

      他还当场下令东京市政府必须对原告赔偿3万日元。

      昨天,东京地方法院法官是站在400余名老师的立场下判,他还列出两项维护教师人权的裁决,一、站起来唱国歌并非教员之义务;二,教职员可拒绝起立和歌唱或者伴奏国歌。

      法官在判决书中也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皇国思想以及军国主义是国家的精神支柱;可是,目前制定日丸旗、君之代(歌颂天皇的歌曲)为国旗、国歌,却有忽略国民在宗教观和政治观方面立场中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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