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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新規:衝擊官商圈地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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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20 出处:中评社 |
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泰國《亞洲時報線上》9月19日載文《胡溫新一波土地新政:衝擊官商圈地利益鏈》,摘要如下:
繼2004年中國中央政府開始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來,一些地方囤積土地之風依舊。中國國務院5日發出“加強土地調控通知”,進一步收緊“地根”。業內人士分析,在圈地中開發商與地方官形成利益鏈,這是土地案件頻發、查處阻力重重、調控效果受影響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是否能夠成功剪斷圈地官商利益鏈,將是中央政府土地新政的成敗關鍵。
5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國務院31號文)強化了地方政府征地的責任問責,提高土地出讓價格,調整土地收益分配。
31號文要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通知》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作出了一些規定: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按規定足額安排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其餘資金應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行政體制下,地方國土管理機構是隸屬於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門,拿著地方政府俸祿的地方國土管理機構,對地方官批條子圈地的行動毫無辦法。此外,土地出讓收入對於一些地方甚至是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在31號文公佈之前,土地出讓收入一直沒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的“私房錢”,這使地方很有賣地衝動。
一些地方為了囤積土地常常採取“以租代征”手段變相征地,即鄉鎮以低廉的補償為代價,比如給農民上小城鎮養老保險,收走農民的土地,歸鄉鎮開發區或開發公司支配。在“出租”的幌子下,鄉鎮規避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農用地轉用審批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繳納,而農民並不知情。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僅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就超過了5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有的縣市吃的本來就是“土地財政”,土地出讓收入超過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針對近年越來越多的“以租代售”等土地違法行為,31號文提出土地管理地方政府問責制:“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應當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有分析認為,中央難以落實土地宏觀調控的癥結之一就是,現有的征地制度及其土地收益的分配。而是次31號文大幅調整了土地收益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以期降溫地方圈地熱度。
新華社(9月6日)援引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研究員易憲容說,新政策要求對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預算、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等等,這些措施將降低地方政府的征地積極性。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對2006年度全國各類土地變更情況及以前變更遺漏的建設用地情況,進行調查,今年11月25日前,各省(區、市)應將變更結果上報國土資源部。12月10日,開始全國土地變更調查成果抽查,同時實行變更調查結果問責制。
可以預見,這兩個多月各地“諸侯”一定會忙著收拾自己領地內的土地問題,中央這項土地宏觀調控新政實施如何還是未知數。不過有專家預測,由於土地堆積時間很長,牽涉到眾多利益關係,短時間不會有很大成效,只會隨著慣性慢慢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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