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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山面目全非 誰之過?(图)
    时间:2006/09/11 出处:中评社


    岳麓山赫曦台原是湖南長沙市“兩洲一台”的重點建設工程之一。相關資料介紹說,此台高達47、5米,整個景點占地2、6公頃。此臺是否會破壞環境,爭議極大。
      中評社北京9月11日電/人民網環保頻道2006年09月01日登載了一篇名為《名山是怎樣面目全非的》的文章,介紹了1997年以來湖南長沙嶽麓山經過多次的人工改造而“面貌全非”的情況:野趣的山間小澗建成了死水汙潭的人工園林,砍伐大片森林圍起水泥高牆“看鸚鵡表演騎車”的“鳥語林”, 林深樹茂處改造成一個潭壩廊亭相結合的“山水景觀工程”, 以大面積破壞山頂植被為代價建成“九蛇壁”(原創謂之“九龍壁”),等等。雖然,“九龍壁”由於“與景區優美的自然風光並不那麼協調”,被徹底拆除;“鳥語林”,因為一場大雪而坍塌,也將因“破壞整體景觀的建築”,將被分步拆除;其他的一些項目也是拆的拆,遷的遷;可最近,長沙將拆資1.48億元“提質”嶽麓山景區。可歎嶽麓山本“自成天然之趣,不煩人事之工”,卻因人事頻仍,侵之擾之,被改得面目全非了。

      人民網最新刊載的評論文章說,筆者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名山面貌全非,責任在誰?名山嶽麓山權屬歸誰?權益歸誰?改造由誰提起?由誰決定?由誰審核?由誰監管?――這些“建設”,一切都是依法進行的嗎?這些行為,叫建設也好,名改造也好,美其名曰提質也好,如果是依法進行的,人們不禁會問:這些“法”是怎麼啦?弄成面貌全非的樣子,有法還不如無法!如果不是依法進行的,這麼多年了,也不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管理,依法處罰,也不見司法意義上的刑事處理,法律又幹什麼去了?首先,假定這些“建設”都是依法進行的。但產生如此顯而易見的錯誤,問題出在哪里?是科學不夠發展,人們沒有意識到“建設”的結果?是管理層的觀念問題,錯誤進行了決策?是管理人員素質太低,管理只是走了形勢?生態問題,生物多樣性問題,自然保護問題,森林生態效益問題等,可不是一天兩天出來的問題,不是近一兩年提出的問題。在中國,生態意識的樹立,生態法律的頒佈,都有二三十年的歷史了,依法之外的這些問題的出現,反映了什麼?當然,也可能法律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可執法部門多年的實踐,名山問題,既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也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也有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可能還有旅遊主管部門和水土流失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問題卻沒有顯露?還是收了什麼費什麼款的,就一路通關?對法律在管理上的缺失視而不見?

      其次,假定這些“建設”都不是依法進行的。可這樣的建設,一是要經濟,面貌全非的結果,是好心人出錢辦壞了事?還是利益相關者為私利在巧取豪奪?二是要法律支持,如此“推陳出新”的破壞生態,是行政主管部門見錢眼開在網開一面?還是行政官員在“跑步”前進樹立政績?三是要權屬單位願意,名山應該是國有的,是公益的,名山的建設,應該不是一個兩個人說了就能算數的。名山應該有國家和人民委託的單位管理,但管理單位就是有錢也無權決定相關的建設,何況這樣的公益性機構也無錢投入;名山應該有相應的行政主管單位管理,但這種管理,只能是行政法律意義上的,沒有建設的提請權,只有相關的行政審批權,和對口事業的保護權和支持權。名山的建設決策權應該在地方人大,審核審批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而且不只一個,有建設、林業、環保、水利等),執行在政府。如果建設是違法的,違法出在哪一個環節?當事人是誰?如此光天化日之下,多年的“建設”、“改造”、“提質”,相關權力部門、責任部門又幹了什麼?

      可以肯定的是,嶽麓山面貌全非的原因,不是天災,而是人禍。值得慶倖的是,環保部門已經勇敢地對長沙嶽麓山的“提質”“改造”說“不”了:湖南省環保局已經下發了停工通知單給建設單位和長沙市環保局。相信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也會聞風而動了吧?行動的同時,是否有必要對名山的“面貌全非”的現狀進行的反思?是否有必要對產生這種“面貌全非”現狀的原因進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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