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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博客史炜:起诉新浪侵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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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8/11 出处:斗牛士 |
鉴于新浪科技在严重侵犯我得著作权、名誉权后,拒不致歉,并采取推卸责任等一系列恶劣做法,我现在正式声明,我已于2006年8月10日,聘请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著名知识产权律师伦羽先生作为本人起诉新浪侵权案的律师,并委托伦羽律师全权处理本案的相关事务。 史炜
2006年8月10日
史炜 http://shiwei88.blog.sohu.com/ 能为您做点事就是最好的博客 特别说明:此文我允许所有媒体、网站、博客转登转载
在互联网时代,网站肆意对文章作者侵权、抄袭、篡改原文原意、断章取义、恶意炒作的事情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对许多学者研究成果的侵权,已成家常便饭。 近五年来,我的稿件、论文、专题研究报告累计被盗用、不属名改写、不通报引用、不负责任地篡改使用已不计其数,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的网站。对此,我一直抱以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我想,今天我若单是追讨稿费,估计也够买一辆中档小轿车了。 不追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想给一些网站、报纸借机炒作、抢卖点的机会。但这绝不等于我对频繁的侵权和由此导致的伤害熟视无睹。 昨天,2006年8月8日,在我赴广东中山调研的途中,我的手机几乎被打爆,信产部、发改委、我的单位和学界同行给我发送的共同信息是,你怎么写了“史炜称TD产业出现严重失误,建言今年勿发牌照”的文章,而且登在新浪科技非常显赫的地方。我真的很惊讶,因为我从来没有写过如此题目的专稿,我更知道这样的题目可能带来的巨大负面作用。后经查证,是新浪科技的记者盗用了我的博客中写的一篇文章(尽管新浪一再解释是引自《中国经营报》,但在新浪最早的刊文中,根本没有指出引用来源,到当天下午才加注说明来自于《中国经营报》,如此的解释根本不能令我相信,我只能按发文的先后,认定新浪作者就是在盗用我的博客),但最令人愤怒和不可接受的是,我的原文是《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不可简单地概念化》(登于2006年7月25日史炜博客)。是我在信息产业部经济专业委员会双月座谈中的一次发言整理稿,全稿内容都在探讨竞争问题,其中,在谈及有效竞争时,提到了TD-SCDMA的发展问题,我所提出的TD存在失误,在文中有大篇幅的前因及后果,在提出暂发3G牌照中,更有大量的前提理由,同时,对大唐移动面临的困难做出了充分说明。但是,TD和牌照不是我这篇文章的重点内容,而新浪科技断章取义,肆意改变原文所陈述的观点,竟然将我的发言稿以:“史炜称TD产业出现严重失误,建言今年勿发牌照”的题目登出,并在所登在的文章中,改变原文谈“有效竞争”的主题,对许多问题掐头去尾,严重改变和破坏了我发言的本意,在网上和电信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此,我郑重指出,新浪科技的行为已构成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我的授权,擅自使用,严重侵犯了我的版权(我在博客上对版权问题有显要说明)。而以往新浪对我版权的侵权,也达数次。我要求新浪支付我的版权费用并承担文章在网络中扩散造成的损失。 2、新浪对我的文章断章取义,恶意篡改,为了新浪网利益恶性炒作,其篡改后的文章,影响恶劣,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大唐移动、中兴、华为等公司给我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和恶果,对我作为政府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公信度、我所在单位的公信度、诚信度,我作为学者的公正性,研究问题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我本人作为学者的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害。对此,我在充分取证后,将会视实际伤害程度,追究新浪科技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并要求新浪以最有效的方式消弱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3、由于上述第二条原因,新浪科技已造成我与原有研究委托单位之间的信任危机、诚信和公正危机,由此,对我和我所在的研究所(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造成的研究工作和研究项目承接工作的影响,将追究新浪科技的经济损失。 4、对新浪科技在发现问题后,肆意解脱责任,不负责任的公司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 5、我已正式授权律师行,对新浪科技的上述问题予以起诉,并正式授权公证部门对新浪的侵权行为予以取证公证。新浪在我的这篇文章登出之后,若进行任何消证灭证行为,均视为对我的进一步伤害和侵犯,我将保留对新浪更多的法律诉讼权力。 6、从即刻起,新浪科技如果再通过第三方(新浪已通过信息产部研究员人员劝说我)人员和单位对我施加压力,我将以此作为新浪科技对我做出的新伤害,并对此行为予以法律上的追诉。
附:关于我的TD-SCDMA的完整思路和建议 对中国3G标准TD-SCDMA,各界的关注度非常高,已超出了正常和适度的关注水平。这两年,我作为一个经济学界研究电信的学者,对3G,对TD-SCDMA也始终在做追踪研究。我的许多观点被媒体引用,但我最无奈的是,在对TD-SCDMA的问题上,一些媒体出于炒作的目的,对我的文章断章取义,肆意将一般性的、讨论性的观点改写为结论性或标题,严重违背了我的初衷。对此,作为学者,对我个人的伤害无足轻重,但扭曲了我们对电信改革的观点,甚至造成负面效果,我认为就大错特错了。所以,在此我希望对一些问题陈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这几年,我在大唐移动公司调研过多次,对TD-SCDMA的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大唐的同志进行过多方面的交流。我在有关文章中的看法和言论,均与大唐移动公司的人员当面交流和讨论过。对大唐移动公司,我一直认为,在推进TD-SCDMA上,它们不是不努力,它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对它们现存问题的理解,非常谨慎地想把TD做好。但我还是要说,在国际电信业激烈竞争的今天,大唐移动完全不像一家经营性企业,更像一家研究院所,遗留着根深蒂固的传统国有电信体制的烙印。如果给大唐移动评分,我认为在TD的研发阶段,可以打100分,测试阶段可以给60分,而在产业化推动和市场操作上只能打10分。 TD-SCDMA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国际上在推进WCDMA和CDMA2000上都是协同作战。CDMA2000曾占有70%的市场份额,但今天降到不足30%,原因就在于高通公司居高自傲,专利垄断,导致CDMA2000的产业联盟一点点地被WCDMA攻破。大唐移动和TD-SCDMA联盟所犯的错误远远大之于CDMA2000,它和其他企业的配合很不够。比如,在大唐集团内部,大唐移动和大唐信威之间,如同冤家,可以说一点配合都没有。和中兴、华为,在TD的产业化发展上也是步调分离,基本是各做各的。 对TD—SCDMA的测试。此前,大唐、中兴、华为各自测试,虽有合作,但有效度不高。之前,TD在保定出了问题,引起了大量议论。如果为大唐移动找一些借口,可以说有几个原因,一是保定地形相对复杂;二是当地人对微波辐射反应很大,预先选定设置的基站搭建时障碍多;三可能还有运营商的问题。但现在我得到的数据是,在重新调试后,掉线率已经大幅降低。在北京西二环,TD的信号已经非常好。所以说,技术问题固然存在,操作体制才是问题的核心。 客观地讲,运营商对TD的态度,用经济学的角度看也是很正常的。现在,WCDMA在发达国家占有70。对于运营商来说,采用成熟的技术,是降低成本的最好办法。如果用TD,风险成本谁来弥补,谁来买单? 所以,即使是国家扶持的技术,最终都要放到市场上去公平竞争。我最近在格兰仕调研发现,它没有很多的专利,但它每年生产的产品围着地球摆放,可以放一圈半。我过去说,华为不做格兰仕。现在倒认为,大唐移动要学习格兰仕,不要抱着专利等着皇帝女儿出嫁。无论是自主标准,还是专注于产品,都仅仅是为了更好地占领市场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市场业绩是最终的评判标准。因此,专利只有在开放的体系下才有意义,只有拥有了充分的市场,才能获得话语权。大唐现在承担了太多国家责任和形象工程的东西,忘记了业务和市场才是根本。 在宏观决策层面,如果必须让TD-SCDMA先入为主,第一,国家决策部门就要采用刚性政策,给予连贯的支持,特别是在贷款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保证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就我的了解,大唐移动目前在资金流方面就比较紧张。第二,就是把TD产业联盟做实。华为、中兴、大唐实施集团军作战,还要有运营商的参与。我相信,华为、中兴在市场化和技术商用方面有很多经验。像中兴前段推出的双模双待机的TD/GSM手机,让我眼前一亮。因为它解决了号码携带的问题,为TD手机推向市场上做了很好的准备。 以前我们等于是把足球场上的前锋、中锋和后卫放在不同的训练场上训练,分组作战,所以到了赛场,没协调,只有输球。如果要坚持发展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把TD做好,发改委张晓强副主任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非常有道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就要集中力量办大事。”TD—SCDMA是大事,要集中力量来办,聚集优势办。如果各行其是,只能让虎视眈眈于中国3G市场的跨国公司坐收渔利。 我要说,如果不这样做,3G牌照不如不发,TD-SCDMA不如下马。 对TD-SCDMA,现在很多人不敢说实话,说真话。这是最可怕的。我不是技术专家,我更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电信业。我说的话,可能有50%甚至90%都是错的。但是,即使100%是错的,说出来也可以供大家批评。你们把我批倒了,就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为此,我心甘情愿被大家的板砖砸得体无完肤。找到一种有效的观点和正确结论,就是最好的结果,因为这样,正确的才能树立起来。学者的责任才能体现出来。 此外,TD确实是目前中国在通信方面最先进的技术,但在国际市场上并不是一流的。现在一说TD,就要抬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想说,不要盲目放大国家战略,不要让TD成为利益集团的牺牲品,更不要扭曲全国科技大会关于鼓励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精神。 什么是国家战略?TD要做到与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谐、与企业科学发展和谐、以及WTO框架下市场开放的原则和谐,与提高中国高技术企业有效的竞争实力和谐,才是TD-SCDMA的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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