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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日企申请“三光”为商标
    时间:2006/08/10 出处:早报网
      昨天一早,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跟往常一样一上班就打开了商标监控软件,可是昨天的监控却让马经理大吃了一惊。马经理说:“我的习惯是每天早上都看一下哪些商标出了公告,这些公告是不是与我的客户单位有关联,结果没想到我一眼就看到了‘三光’这样的商标,并且是一家日本公司申请注册的,我一看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我想只要是清楚那段历史的中国人都会对‘三光’这一字眼十分敏感。”

      根据马经理的查询,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马经理表示:“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2006年8月28日获证。现在有日本企业竟然把‘三光’一词在‘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申请为商标,欲在中国境内推广使用。我们暂不讨论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日本企业故意为之,但作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申请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作为商标是不应该的。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无论从哪一条看,商标局都不应该核准‘三光’商标的申请。”马经理还表示,现在离“三光”商标公告结束还有19天的时间。昨天,该所已收集资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但是对于马经理来说现在最为担心的就是,他提出异议,对方就要做答辩,如果赢了商标局就撤回这个商标的申请,但是如果输了商标局就依旧核准注册这个商标。所以提异议就要找到一个比较好的角度。这跟以往任何一个案子提异议都不同,比较有难度,所以从这个商标有不良影响出发来提出异议。昨天马经理经过深思熟虑,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自己的异议书。

      记者也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2006年第20期总第1025期第113页中发现了这一“三光”商标的公告,公告显示,初审日期为2006年5月28日,公告结束期为2006年8月28日。该商标的使用商品范围是: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营养品及医药制剂。

      记者昨天致电代理该商标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这一商标是由客户提出来的,“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一商标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客户可能认为就能注册,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我们在当初接下代理的时候也并不清楚对方目的,就这样报上去了。”

      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单就“三光”这一字眼来说可能还不至于让人第一印象就向“三光政策”靠拢,而现在这一注册企业是日本的一家公司,所以可能有些人会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所以说“三光”这一词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对于商标事务所提出异议这一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完全可以,异议任何人都可以提。

      据史料记载,1937年7月7日,日本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在日本的侵华战争中,“三光政策”是日军在华北实施“治安强化”运动时提出的。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1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日军野蛮的“三光政策”肆虐下,先后在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制造了如河北丰润潘家峪这样的大惨案无数起。根据晋察冀、山东、冀热辽等七个解放区不全面的材料初步统计:在抗战八年中,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待、伤病致死者320万人,被敌俘捕者(多为被抓捕的壮丁)276万人;被敌伪抢走或屠宰牛、驴、骡、马530万头,损失猪、羊4800万只,被烧毁房屋8950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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