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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作家反对冒死抗强奸 引发道德论战
    时间:2006/07/20 出处:21CN
      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这件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在这一片同情声中,对少女报以嘲笑的人也为数不少,网友们多对此进行批驳,一时间,帖文无数,矛头全对准嘲笑者。

      女作家陈岚(ID为深海水妖)此时在论坛发表了一篇论点惊人的文章,名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并认为“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陈岚认为,人们的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她认为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文章在网友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反对者言辞激烈,其中不乏人身攻击。有人认为不反抗只能让歹徒变本加厉,这样的后果更坏;有人认为陈岚的观点会导致“必须旁观不可冒生命风险出手的结论。”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

    深海水妖

      看到一个帖子,一个男性ID,拿出一个案件,捶胸顿足地哀号哀叹人心之不古:“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居然成了笑话!”

      意思是说,某女在面对两个持刀歹徒劫色时,拼命反抗,最后身中数十刀而亡这类行为是可歌可泣的,值得赞颂的,而那些哀叹惋惜的人,包括死者的父母的哀惋,都是不应该的云云。看到这里,我第一个念头就是,如果帖主自己有个女儿,不幸路上遭遇了持刀劫色歹徒,你是希望她顺从歹徒,安全回来,还是希望她殊死博斗,血溅当场?居然还能批评死者父母麻木冷血,写这种批评,才是彻头彻尾的冷血!

      甚至还拿了今年那位高考交白卷的学生作为类比,意思是,她们都在抗争一种残酷的不合理的制度云云。

      看完感觉是这位先生压根没学过逻辑学——或者说,我觉得他压根什么都没学过,除了假道学。 

      首先,这两个例子根本无法类比,就象月光和河流是完全不可合并同类项一样。
      生和死是无法逆转的,是一旦成为事实就没有任何力量逆转的悲剧,而放弃一次高考,不过是人生无数选择之一,这次不考还有下次,下次不考还可以就业,就业不了大不了靠吃遗产再不行靠社会救济吧?这两者如何类比?

      退一步而言,两者行为上有些许相似,都牵涉到了“反抗”这回事。
      但两者所反抗的东西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死于刀下的女人,是死于一个男人的暴力,而倒在高考制度下的女孩,是倒在一个宏观的体制之下,反抗体制性的错误,是具有象征意义,具有号召力和警醒意义的。反抗高考可以在高考制度的丧钟上加上一锤回音,我想象不出来,要一个女性反抗偶然遭遇的强奸犯能唤起什么?唤起强奸犯的良知?还是唤起如楼主这类视女性的贞洁超过女性本身生命的男人的人性?

      碰到强奸犯,到底该不该反抗,这个愚蠢的话题在天涯愚蠢地被讨论过,一群愚蠢无比的男人说:至少要反抗一下吧,反抗了以后对家人对男友对老公也交代得过去……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犯罪学家说过,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伤害。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
      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
      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

      逻辑在这里,就得出了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荒谬、无耻、又残酷得令人发指的等式啊。
      这个等式曾经一度在人类的亚文明时代盛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现在在中亚某些国家,被强奸的女性也还一样要遭到处死的命运。如果女孩在婚前失去贞操,无论是否被强奸的,都会被兄长或自己的父亲,拖出房间,以利刀当众割喉。即使她的父兄不情愿,也必须立即执行,否则,她的父兄将永远失去在人前说话行走的尊严。

      这是来自一种咒语,强大的集体力量在古老的风俗的唆使下,时刻捍卫着男权利益至高无上的制高点。
      这是一种烙印,打在社会意识的深处,百年的现代文明洗刷也冲不到它的血腥,它随时会跳出来,戴上这样或者那样的面具,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伪装得文雅,文明,甚至崇高,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借尸返魂。

      个体的生命只有在为他人生命牺牲时,才是伟大和值得赞颂的。
      而为了保住贞洁,去冒生命危险,是百分之百的愚昧无知,而企图提倡赞美这样的行为,就和从前政府歌颂救火的少年儿童一样,危险而盲目。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宣扬的是一个赖宁的高尚,死去的却是一代儿童的人权。
      号召女性为了贞洁去冒死,就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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