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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維前主席兄弟各判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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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7/14 出处:大公报 |
【大公報訊】創維數碼前主席黃宏生(四十八歲)及胞弟黃培昇(三十七歲)涉盜取公司資金合共逾五千一百萬元,並就公司發放認股權串謀詐騙,較早前兩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昨日法官簡仕勳在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兩名被告均需監禁六年。
昨日,兩名被告的親友及創維的一眾員工亦有到庭支持被告,約有六、七十人,並逼爆整個法庭。兩名被告在庭上均表現得相當平靜及沉默,在犯人欄時亦不斷望向旁聽席的親友及仰望天花板。在進入犯人欄及離開時,兩名被告均與一眾親友揮手,當眾親友望向被告時臉上均掛著笑容,似告之被告不用擔心。
辯方律師昨日在求情時指,兩名被告一手創立創維,使它由一所寂寂無名的公司,變成全國數一數二的彩色電視生產商。創維對於內地彩電的發展作出深遠貢獻,是全賴兩名被告的領導。律師說兩名被告亦對慈善不遺餘力,不時捐助內地,並相當關注內地小朋友的發展,亦致力貢獻於內地的教育工作,且保持低調進行。
官指案情非常嚴重
另外,律師亦指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實際上因此案而獲得款項有多少。由始至終,該筆款項大部分是存往王鵬戶口,王再根據兩被告的母親羅玉英指示存往其他戶口,其中大部分存進羅之戶口。當中卻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該筆款項有多少屬於兩名被告及他們的母親。
法官簡仕勳在判刑時表示,本宗案件是商業案中最嚴重一類,單是首三項控罪,其最高刑罰為十年,第四項控罪,最高刑罰則為十四年。兩名被告案發時分別為創維的董事長及執行董事,他們位居公司最高職位,需對公司及其股東負責。然而,他們卻利用其職權犯案,正等同於出賣公司及股東,是違反誠信的表現。同時,此案亦牽涉數以千萬計的巨額款項,且對公眾及社會造成打擊。
涉案款項逾五千萬
簡官表示對於兩名被告干犯控罪感到傷感,他認同首被告透過自己奮鬥及努力創造出其事業王國。而且,他亦受到辯方呈交的十多封政商界名人的求情信所感動。不過,由於案情非常非常嚴重,因此必須判處有阻嚇力的刑罰,以警惕他人。最後,法官判處兩人均需監禁六年。其後,控方隨即指因整宗案件因辯方而延長審訊數十日,故申請向辯方拿取堂費,但遭法官駁回。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串謀母親羅玉英及內地男子王鵬,將創維合共五千一百多萬元以顧問費及佣金形式,從創維數碼三間附屬公司的戶口轉賬給王鵬,並輾轉落入黃母及被告所操控的戶口內。另外,兩名被告又訛稱王鵬為公司出任顧問工作,成功誘使公司批出一千八百多萬股予王。
另外,黃母羅玉英至今則仍然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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