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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詐騙罪成京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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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6/15 出处:大公报 |
北京銀行最早叫北京城市合作銀行,成立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一九九八年六月六日更名為北京市商業銀行,二○○五年一月又更名為北京銀行
港商李培國(四十七歲)利用非法委託手續和虛假轉讓協議書,詐騙北京市商業銀行(現北京銀行)在大連一公司價值九點五二億元的股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大公報記者鄭曼玲北京十四日電】
與霍海音大案關聯
北京一中院查明,一九九九年三月,作為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李培國,在沒有與北京市商業銀行達成相關轉讓意向的情況下,使用偽造的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公章、虛假的轉讓協議書以及非法的委託書,代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向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提交了虛假的股權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騙取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股權轉讓的批覆文件後,李培國就以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非法佔有了北京市商業銀行(現北京銀行)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百分之七十的股權(價值人民幣九點五二億元)。
此外,一九九六年五月,李培國還利用擔任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的便利,先後兩次將公司一千一百多萬和八百七十萬資金轉入他在證券公司設立的個人賬戶中非法佔有。
據悉,此案與幾年前的「霍海音大案」有密切關聯。當初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曾向北京城市合作銀行(後更名為北京市商業銀行及北京銀行)中關村支行貸款七億多元,過後無力還貸。時任中關村支行行長的霍海音擅自決定將大連奔德公司七成股權轉讓到自己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名下,非法佔有了原屬北京市商業銀行的這部分股權。一九九八年四月,霍海音東窗事發,涉案金額高達三十億元。為減輕罪行,霍海音偽造了一份時間為其被羈押前的《授權委託書》,交給其辯護律師張建中。而張建中則利用該授權書,與香港富國公司董事李培國簽訂《轉委託書》。李培國隨後利用這兩份「委託書」非法佔有銀行股權。
兩年前在羅湖被捕
二○○二年十二月,霍海音被判處死刑,其律師張建中一審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李培國在通過深圳市羅湖邊防檢查站時被阻留,北京市公安局、市檢一分院的辦案人員趕赴當地將李培國予以刑事拘留,同年四月二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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