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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市场经济体制被扭曲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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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6/03 出处:南方网 |
朱卫华 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在于,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制度的失调、行政运行规则的失序、国家法治精神的失真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表明,黑恶势力终归都不能逃脱失败的命运,但它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在中国,同黑恶势力的斗争没有捷径可走,必须构建高效的行政运行规则,建立公正的国家法治体系,矫正脱轨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釜底抽薪式地瓦解黑恶势力的生存基础。
我有一位朋友读博后却放弃了原来的专业,几年前突然开始热衷于一门一般人都比较生僻的学问——黑社会学。为此他还自费到欧美一些国家拜访这方面的专家,这几年虽未出学术成果,但仍然执著地坚持着他自己的研究方向。前年到德国、意大利做学术访问前,有人曾劝他留步,说中国的黑社会成不了气候,所以也就成不了学问,钻拿牛角尖干啥!他似乎胸有成竹地撂下一句话:正因为中国的黑社会还没有成型,所以我才到外国去搞研究;而正因为中国的黑社会正在成型,所以我必须去进行研究。只要是搞市场经济,就难免有黑社会滋生和发展的土壤;只要有这种土壤,我的研究就会越来越显示出价值。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黑恶势力日趋猖獗,但较之以前的阶段性、区域性、专项性和专案性举措,我国还是第一次以如此的规格、规模和声势来宣传、表述、定位和部署打黑除恶行动。从其势头来看,这将是一次真正有备而来的持久战争和长效行动。
5月26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记者访谈中,全国“打黑办”负责人称,目前,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黑恶势力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一些“黑老大”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作案,还有所谓的“黑衣帮”、“光头帮”,专门受雇打架、撑场子、追款讨债,吃霸王饭、看霸王戏,横行街头,为害一方。
这里,官方以“黑恶势力”来定位相关群体,比起多年来官方媒体和司法界一直沿用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一语,显然在其法律学描述上又增加了一层社会学意义。之所以仍然不以“黑社会”之称定位,大概是因为从我国整体上看,这些黑恶势力的“社会化”步骤尚在途中,尽管在某些地区黑恶势力已经发展成为标准的“黑社会”。黑社会组织最明显的“社会化”标志,莫过于其运营模式与机制的“企业化”和“政治化”。
从我国黑恶势力的现状分析,其“黑化”的行业不仅仅局限于该负责人所列举的几种,这种势力已经不同规模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市场经济各个领域,正所谓“无孔不入”!甚至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斗争或人际博弈,都时时有黑恶势力的阴影闪现。个别官员制造的雇凶杀人案就能充分证明这一点。现在,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炫耀人脉的“时尚”:从平民百姓到高级官员或企业老板,在谈及自己的社会关系时,常常会冒出这样一句试图令人“肃然起敬”的话——我黑白两道都有人!这又隐含了一种以涉黑为“牛”的风尚,从表面上看,这不过是一种可笑的尚“黑”心态而已,而实质上,它是黑恶势力“社会化”过程中最可怕的趋向——黑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意识形态层面的人文渗透!
该负责人在接受记者访谈时,对此有一种更接近真实状态的较为客观的概括。他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黑恶势力正处于滋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打黑除恶工作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黑恶势力形成快、发展快,某个行业、区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后,很快就有新的不法分子企图取而代之,甚至又发展为新的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的组织形式也更加复杂和严密,“企业化”、“公司化”趋势显著,他们往往以公司、企业掩盖黑恶组织,用经营活动掩盖非法手段,用公司利润掩盖非法获利。境外黑社会组织也在向我国内渗透。
我国的黑恶势力“形成快、发展快”。究竟有多快?究竟有多少?官方未能也无法提供一个较为详实的数据,只能用“目前已经掌握了一批、打掉了一批”来表述。特别是那些已经披上“民营企业”合法经济外衣的黑恶势力,识别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这不仅是因为“企业化”之后它们不再把暴力行为作为谋取利益的惟一选项,还因为其企业“法人”作为黑恶势力的首席人物,往往会不择手段地谋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外衣,以推进“政治化”的纵深渗透。当然,黑恶势力的“政治化”不会仅仅停留在对个人的政治包装上,其“政治化”的指标性层面,是他们直接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如金融机构)收买其“代理人”,从而借助其政治资源,进而实现谋求更大经济利益的野心。前几年发生的东北刘涌案和福建赖昌星案,都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典型地印证这些特征。
当然,除了境内自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也确实对境内黑恶势力的“做大”具有不可忽视的推波助澜作用。如台湾黑社会组织“竹帘帮”以及香港的一些涉黑帮会,对境内特别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都有着一定规模和范围的渗透。这些黑社会组织不仅在境内发展当地成员,而且还进行走私、制贩毒品、印制假钞等罪恶勾当,甚至组织力量争夺“地盘”,参与“利益分配”。
有人主张灭黑先灭“保护伞”,我认为,这样管用,但有限,因为根子不在那儿。我国的黑恶势力具有很强的自生和再生能力,你打掉这个“保护伞”,他会再去物色别的“保护伞”;同理,“保护伞”最初自身潜意识中也拥有一种趋利惯性,这个“保护伞”倒了,另一个“保护伞”在一定条件的利益诱惑下又会自愿出来补缺。“保护伞”现象同黑恶势力之间呈双向利益选择的形态,它跟黑恶势力在表面上好像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本质上它不过是黑恶势力的副产品或派生物而已;从社会学的观点看,两者甚至本来就属于同一个社会群体。
黑恶势力是市场经济体制某些部位被扭曲的产物,它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在于,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制度的失调、行政运行规则的失序、国家法治精神的失真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失衡。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表明,黑恶势力终归都不能逃脱失败的命运,但它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对中国而言,国家同黑恶势力的较量才刚刚开始,从根本上看,这场斗争没有捷径可走,必须打造共富的社会公平制度,必须构建高效的行政运行规则,必须建立公正的国家法治体系,必须矫正脱轨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釜底抽薪式地瓦解黑恶势力的生存基础。打击只能治标,而建设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和机制才能治本。否则,就很难走出屡打屡胜、屡胜屡打的怪圈,社会势必永无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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