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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政光环下的腐败
    时间:2006/06/03 出处:环球时报
    盛立中

    2005年11月7日,自称国际反腐斗士且“对石油买卖一窍不通”的印度外交部长——纳特瓦尔·辛格——最终还是栽在了“油”身上,被摘掉了外长的乌纱帽。此前,辛格由于上了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计划腐败案最终调查报告黑名单而早已在国内外闹的沸沸扬扬。联合国的报告指控称,辛格与其儿子一道,通过瑞士梅斯菲尔德公司在与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非法石油交易中获取了巨额回扣。令人瞠目的是,印度国大党作为一个正在执政的团队也被这份报告点了戏。

    腐败“到家”了

    印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宪政国家,也是世界公认的亚洲乃至全球最腐败的国家之一。来自全球反腐败组织的一份最新资料显示,印度人为获得政府提供的一些最基本的服务每年要掏出46亿美元贿赂各级官员,这些项目包括国家垄断的水电、医疗、教育和税收等具有基础公共价值以及非营利特性的服务。

    这项名为“2005年印度贪污研究”的调查收集了近1.5万名居住在印度的受访者信息和意见。6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都曾有过直接贿赂或者通过关系贿赂官员以获得一些最基本服务的经验。警察部门、医疗教育、国税部门和初级法院等是印度人重点贿赂的目标部门。这其中,包括法院在内的印度执法机构被认为是贪污最严重的政府部门,80%与警察打过交道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必须用钱来解决问题;其次需要居民用钱来摆平问题的是国有电力、水力系统以及政府的税收机关。

    接受此项调查的人表示,他们不得不付钱给官员,是因为如果他们不这么做,他们不但享受不到政府提供的免费公共资源服务而且有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非正常”的骚扰。由此看来,在这个泱泱民主大国,腐败的顽症已经深入到贫民百姓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正可谓腐败“到家”了。

    想搞清白,难!

    执法腐败在印度是一个腐败大项。现实中,一场小小的经济纠纷起诉到基层法院,如果不动一番脑筋对法官们认真打点一下,少则拖它个三五年,多则搞它个十年二十年也不鲜见。人们早已经不对基层执法部门抱有任何信心。而政府官员的贪赃枉法业已发展成为印度官场中高度默契的一个“铁律”。官场中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贪官利益共同链,在这种氛围中,不腐败比腐败要难的多,任谁也不要想清白!很多被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都是涉及整个部门的“窝案”。

    在印度,当官的有两个基本看点,一是,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其次是,什么钱都敢捞!什么扶贫款、赈灾款、移民款,不客气地说,中央政府给予平民百姓的所有补助拨款,只要钱款打到了任何一级政府(部门)账上都要被剥层皮。处于边境地区那些贫穷落后邦的政府官员们干脆把肉啃得干干净净,将残渣碎骨留给百姓。这些历经各级政府官员层层“雁过拔毛”后的救助款到了百姓手中已经被“折扣”的所剩无几。

    曾被美国《时代》周刊在2004年隆重推出的全印杰出公务员——比哈尔邦首府巴特那地区行政长官古塔姆·戈斯瓦米,竟然在2004年负责该地区的洪水救灾工作中分两次将1.7亿卢比(约合390多万美元)救灾款偷偷塞进了个人腰包,并在2005年5月罪行即将败露后逃之夭夭,时至今日仍找不到他的下落。印度中央审计部门最近接举报后对人口最多、最穷的北方邦政府一些税务官员的住所进行了搜查,许多人家里都堆满古董和珠宝,大量现金和银行存款来源不明。检查官们称,“一些税务官员的贪污腐化已经发展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而我们的部长大人还坐在总理办公桌前滔滔不绝的侈谈他的税收理念!”

    印度的“衙门”

    有人说,印度的“衙门”是一个什么故事都能发生的地方。的确,印度的官场非常有意思。

    现代宪政制度应该是一个国家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人民切身利益的政治制度,也只有在这个制度下谈先进的生产力和文化才具有实质意义,而这一切在印度似乎并不起作用。印度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的很多任谁也说不清的经济瓶颈“顽症”无不受制于此。比如,由于印度的私有产权制度对土地私有的保护,印度高速公路的建设由于成本崎高而几乎没有任何进展;反之,也是在这个宪政的名义下,印度公务员的腰包却超常规的鼓了起来。

    不言而喻,落后国家的官场疽病在印度庞大臃肿的政府机构中基本上是应有尽有,随处可拾。像卖官鬻爵、钱权交易、吃了白道吃黑道这都属于“小儿科”了。但凡涉及平民百姓利益的事情则像皮球一样被各级“官老爷们”踢来踢去更是官场中最常见的。那些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则像“出庙的神”被政府机关的大小衙门所礼拜,即便是刚刚入门的最低级公务员也奢望着在富人身上揩一点油。

    好在印度人几千年来始终虔诚的崇拜他们的佛祖,对被利益集团所操弄的政府在经济上的不断“试错”乃至常常“出错”极具耐力。而他们传统上原本就是一个崇尚Q主义的民族,“精神”这类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也只有常年习练瑜伽功的人才能较深刻的理喻其中的门道。当远在印度边远地区那些饥肠辘辘难忍的村民看到“上级”跋山涉水用大象驮来的投票机器时,激动的死去活来的选民们早已经忘掉添不饱肚子和在社会中所受到的那些种种不公平的烦恼。

    谁会去较真?

    从理论上讲,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是一对孪兄弟,终将拖累经济的发展。世界银行也多次提醒第三世界的领导人,贫穷与腐败互为因果。而现实中,一个国家的政治腐败和官场乱局对于经济发展的桎梏作用却远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深刻。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资本的流动因一个国家的腐败而止住疯狂的脚步。

    而且,这一点非常重要,印度在上个世纪90年打开国门后其经济发展的势头还非常迅猛,时至今日,世界金融和商业寡头的目光正在源源不断地转向印度。其实,像美国那样对贿赂海外官员搞立法(比如《反海外腐败法》)的国家毕竟凤之麟毛,不但得不到亚欧商业领袖的认同,作用的范围和追溯力也都有限。对于商人来说,只要有得钱可赚,并真的想赚钱,没有人会真的瞪起眼来讨论这个国家的政治和商业腐败问题。毕竟,赚钱才是硬道理。

    而且,这一点又非常重要,在某种情况下,在一个从上到下都在忙活着搞钱的政府“衙门”里,往往意味着商业投资环境的“利好”,经略官道的商人们不但第一桶金掘的容易,其它杂七碎八的钱来的好像也更“实在”。这在某些贫穷落后国家似乎又成了一条“铁律”。当然,前提是,这个国家的官员贪的还不足够多。这就是说,至少还能确保有一些残渣碎骨被端上“父老乡亲”的餐桌上。

    问题的症结

    一个确立了现代民主宪政制度,一个打着执政为民旗号而在台上喊着各种政治口号的政府,为什么会把一个宪政光环下的民主大国搞成了这样?原本宪政体制下只应该出现的结构性腐败缘何发展成整体的制度性腐败?

    有一种观点认为,印度的法律源于英国“海洋法”体系,这个法律体系重取证、重法庭控辨,由于取证困难(政府软弱、管理混乱、家族关系),程序繁杂,导致政府官员大量的腐败行为无法及时受到惩罚。而执法部门的高度腐败,又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其它行政管理官员的腐败。这就是说,印度借以权利制衡的民选制度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宪政”作用,相反,却成了包括“上等种姓”利益集团在内的政客们从事政治分肥攫取纳税人血汗的工具。

    不过,上述说法在作者看来似乎还是有些牵强附会。那些让大英帝国崛起的政治制度之所以在印度失灵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比如,传统的多元文化、复杂的宗教信仰、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以及受利益集团左右而摇摆不定的政府和经济决策的经常出错等等,这似乎更多的是一种合力。

    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固然重要,但最终使这些制度发挥作用的还是人。在一个信神多过相信上帝的国家里,对个人行为的忏悔不但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而且有些多余。制度本身远非能够保证政治的正确,也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力量,如果没有人对制度较真,再好的制度也是枉然。

    也就是从这个层面上,作者以为,要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没有游戏规则万万不行,但制订了规则因应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和所谓官场“潜规则”陋习而不去执行应该是一个比制订制度本身更可怕的事情。换言之,制订了牌规而不按牌规出牌,这牌没得法打下去。这就是所谓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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